真的来了!金华这个地区开始发“购房券”了!#金华头条#
12月12日,武义县发布《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武义籍“新居民”群体已经成为助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随着“长三角一体化”“金武同城”战略的深入实施,企业面临的招工难、用工难、留人难等人力资源短板问题也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吸引“新居民”,留住“新居民”,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显得尤为重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邦明表示:“日前,《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已被审议通过,将在明年1月1号正式实施。推出这一政策,一方面是为了与今年8月实施的《完善人才住房和生活保障政策实施意见》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县的人才保障政策体系,优化人才招引生态;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非武义籍“新居民”群体对我县的融入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政策的推出为企业员工在我县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企业自身更好地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帮助。浙江铂动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赵珊莉表示:“‘购房券’奖励政策的实施让更多的员工有机会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员工‘安居’以后才能‘乐业’,企业留得住员工才能更好地生产发展。”
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创新驱动、跨越赶超的发展环境,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提高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吸引更多外来优秀员工在我县稳定就业,着力保障“新武义人”住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武义县纳税双百中的民营工业企业外来员工。
二、适用条件
申领购房券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员工需在武义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称的员工,在武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可放宽至一年;
2.员工当年在武义县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
3.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非武义户籍。
三、分配办法
1.“购房券”以奖励的方式分配给我县重点企业,具体分配方案详见意见实施细则。
2.企业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将名额优先分配给在本企业技能等级水平高、贡献大、工作年限长的优秀员工。
3.“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
4.“购房券”限一年内有效,期满未购房或未申请的,此券自动失效。一套房只可享受一张购房券。
四、补助标准
每张“购房券”可兑换一定额度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在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
五、资金保障
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补助资金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计提。
六、附则
1.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券”申请条件的,或符合其他住房补助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在武义有房产交易记录的,视为非首套房。
3.享受购房券的所购住房满3年后方可转让,若所购住房未满3年转让的要求退回补助资金。
4.企业及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且2年内不得享受该政策。
5.本意见自1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做好“购房券”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专家点评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提及的购房券有新意,值得行业的关注。
1、政策核心
此次政策明确,《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已被审议通过,将在明年1月1号正式实施。此次政策最大的创新在于,此类购房券有特定的含义。过去我们提及的购房券,一般是类似棚改动拆迁户的动拆迁过程中,通过购房券发放的方式,减少财政支出,同时有助于去库存。另外一种购房券,往往是在房交会等场合,通过发放购房券来进行项目促销。而武义的做法,则有新的含义,即此类购房券主要是从企业留住员工的角度进行的,是购房券的一种新的用法。
2、政策意义
类似购房券的发放有很多新意。从武义县的此类做法看,当前疫情冲击下一些县城的务工人员减少,影响了当地的工业和第三产业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留住务工人员和加大对新居民的吸引力,会发放类似购房券。所以其和去库存的政策是有差异的。武义此类做法,至少对于后续各地招商和产业发展部门来说是有启发的。在购房市场方面适当做一些变通,积极给与购房券等,能够增大城市的吸引力,进而鼓励务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导入,有助于真正落实安居乐业的导向。#金华身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