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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条件退回会计分录 会计销售退回分录

时间:2022-10-07 1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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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条件退回会计分录 会计销售退回分录

河南郑州,一男子花费98万元,买了一辆全新的进口奔驰轿车,万万没想到,车辆不仅喷过漆、里程表也被篡改,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店家赔偿200多万元,但却被一审法院驳回。

(案例来源:河南郑州法院)

李先生事业有成,便想着买一辆进口的奔驰轿车,但由于买卖手续太过繁琐,李先生便将购车一事,全部委托给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的老板郭某某与李先生约定,购车的价格为98万元,包含一切手续。

交车当天,郭某某提供了一辆奔驰轿车给李先生,可令人意外的是,李先生在验车时发现,车辆有明显的划痕,于是,李先生便没有接受该车辆。

次日,双方就此事进行协商,并达成《购车合同补充协议》一份,协议中约定,因原购车型车门、保险杠有划痕,双方达成两个处理方案,一是原定车型的车门、保险杠划痕已处理好,郭某某自愿优惠20000元和保养4次,一个星期内保证让李某某提车,二是更换同样配置及颜色的新车,在一个月内保证提车。

最终,李先生选择了第二个方案,即换一辆全新的奔驰轿车。

一个月过后,郭某某如约向李先生交付了全新的一辆奔驰轿车,郭某某交车时表示,其在向原经销商购买车辆时未进行检测,所以让李先生自行检测清楚。

为此,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车辆三包免责协议》,主要约定李先生承诺放弃郭某某提供的质保三包服务,郭某某不承担涉案车辆的质保三包服务,在后续用车过程中,车辆出现的一切问题及其产生的后果均由李先生自行承担。

就这样,李先生如约提到了新车,可万万没想到,当李先生对车辆进行更为专业的检测时才发现,车辆不仅喷过漆、连带里程表也被篡改。

李先生不服,认为受到了郭某某的欺诈,随后一纸诉状将郭某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郭某某退还车款外,另外3倍赔偿294万元,李先生认为:

其一,告知消费者车辆的真实全面信息,是郭某某作为销售者的基本义务。

郭某某作为汽车销售者,具备车辆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能力和条件充分了解掌握车辆的全面信息和真实情况,并检验车辆状况以保证可以按照合同交付新车。

因此,只要郭某某出售的车辆不是其承诺的新车,就可以推定郭某某明知或应当知道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却仍将其销售给自己,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过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消费欺诈

本案中,对于涉案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郭某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得到自己的认可,所以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欺诈无疑;

其三,郭某某公司对涉案车辆保管时间较为短暂,并不能直接推断出其不存在欺诈故意。首先,是否知道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车辆的质量问题是由谁造成的,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其次,郭某某是汽车销售者,而不是单纯的车辆保管者。因此,不能证明郭某某作为汽车销售者不清楚车辆的真实情况,不能证明其不存在欺诈故意。

郭某某辩解称:

其一,涉案车辆系平行进口车,交付时进口车辆单证齐全,提供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合法手续,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更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其二,提车当天,李先生自行带领验车技术人员查验,在客户确认单中予以签收认可车况良好,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郭某某的公司作为代理代购公司已经完成了交付车辆应尽的审慎义务。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

其一,根据涉案车辆的鉴定意见,涉案车辆存在里程表经过篡改、引擎盖重新喷漆的问题。

本案中,虽然郭某某提交了客户确认单、货物进口证明书,同时鉴定意见书中附有涉案车辆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但均不能证明涉案车辆在向李某某交付前不存在上述问题。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李先生购买的系全新的奔驰轿车,现在出现上述问题,说明郭某某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重大瑕疵,故李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98万元;

其二,关于郭某某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欺诈行为需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的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本案中,涉案车辆客观上存在问题并不必然等于卖方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综合本案情况,可以看出涉案车辆自办结进口手续到最终向李某某交付历经多个流程及多家公司,涉案车辆的上述相关手续系其他经销商向郭某某提供。

同时郭某某真正接触涉案车辆的时间较为短暂,在该车上述手续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无法认定郭某某对涉案车辆并非新车的情况知情并在知情的前提下向李先生告知了虚假情况、隐瞒了真实情况,故本案中无法确认郭某某存在主观上的欺诈故意。

综上,判决郭某某退还购车款给李先生,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求。

最后,一起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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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今天师太去赶集,回来后就对方仗说:“我早上和山下的王姐一起去买菜忘带钱包了,借她2000块,正打算去还钱呢,你给她送去吧。”半小时后,方仗回来坐沙发上一句话也不说,师太就问他怎么回事。方仗很郁闷:“我把钱递给王姐的时候,被一个陌生男人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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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结婚典礼上, 司仪问:有没有打算让新娘给你生个儿子?新郎: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司仪:有没有信心?新郎:有!司仪:有没有能力!新郎:有!司仪:有没有经验?新郎大声地喊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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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小王和女朋友外出回家时,通过某出行平台,搭乘了一辆网约车,走到一高架桥上时,司机为了凉快,将四个车窗全降下来,不料,没走多久,窗外飞进一枚硬物,硬物瞬间划过他女朋友的眼睛,经核查,该异物为一片碎铁片。

事发后,小王乘着网约车,立即带着女朋友前往医院就诊。路途中,他女朋友疼痛难忍,止不住地哭泣,而且,眼角处禁不住向外溢出一些不明液体,同时,伴随着血液外渗。

经诊断,事故造成女孩眼部玻璃体浑浊,眼球内部发炎,不能完全排除视网膜脱落的可能。小王表示,他女朋友已经感觉不到任何光感了,据医生介绍,后期想要恢复视力,几乎不可能。因此,他唯一的诉求是,尽最大可能,保住女朋友的眼球。

为了治疗费用问题,小王联系到了网约平台的负责人,起初,对方称,平台愿意支付前期所有的医药费,并垫付了2000元的急诊费,10000元的住院费。

三天过后,小王的女朋友如期做了第一次眼球缝合手术,共花了6400多元。手术完成后,医院便将剩余的钱原路退回给了网约平台。没过几日,小王女朋友又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这一次,平台只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然而,第二次手术费用却花了将近17000多元。

听到要继续垫付钱,平台自然不愿意,称已经先行垫付很多钱进去了,不可能再继续垫资了。双方发生分歧,无奈之下,小王只能找到记者帮忙协调。

然而,当记者来到平台的办公地点时,早已人去楼空。随后,记者拨打了平台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对于自己的责任矢口否认,称这仅仅是一起意外事故,与他们无关。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但态度却两边倒。

有网友认为,乘客乘坐营运车辆,司机就应该为乘客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也有网友认为,铁片也不是司机让扔的,这只是一起意外事故。

那么,这究竟是谁对谁错呢?这个营运车又是否合法营运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移散物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乘客搭乘网约车时,便与网约车司机形成了事实上的客运合同的关系,因此,网约车司机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只要在运输过程中致乘客受伤,不论司机是否有过错,都构成违约,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小王及其女朋友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其女朋友意外受伤,网约车司机不得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因此,小王可以向网约车驾驶员主张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也是一种道路运输车辆。经调查核实,本案中的涉案网约车属于无运营资质车辆。

也就是说,网约车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运营行为,那么,网约公司在明知道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依旧授权司机从事运输行为,亦存在过错。所以,在向司机索赔未果后,小王也可以向司机所在的公司主张民事赔偿。

此外,小王还可向道路管理部门主张民事赔偿。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便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形成了合同服务关系,道路管理公司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附有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养护、维修和清扫义务,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但各方责任划分,最终还需结合过错比例等综合行为,酌情处理。

最后,《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至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网约车如果真的没有获得运输经营许可,当然应当受到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外出期间,请选择正规、有保障的外出途径,一旦乘坐“黑车”遇上事故,想要索赔困难重重。

那么,你认为谁应该为小王女朋友的伤情“买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评论、交流~~#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江苏,苏州。白女士和胡先生在火车上偶遇后互生好感的他们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胡先生在一周内就付出了30000多元,白女士却称胡先生太现实,她已不再相信爱情了。

胡先生36岁生活拮据,靠打工独自抚养一个孩子,以他的条件从来没有奢望过能有姑娘看上自己,但偏偏就在火车上20几岁的白女士对他情有独钟要和他确立恋爱关系。

说来也巧,当天胡先生和白女士是邻座,白女士向胡先生借充电宝用,胡先生看到二十几岁的小姑娘向自己求助,自然也就爽快地答应了。

白女士看到胡先生是个好人,也就主动和他攀谈起来,她得知胡先生还是单身,虽然靠打工为生还带个孩子,但脾气秉性都很好,还很踏实,就想和胡先生确立恋爱关系。

这幸福来得太突然了,怎么还会有20几岁的姑娘看上自己呢?不过白女士说自己都不介意胡先生带个孩子,胡先生又何必退却呢?

胡先生想了一下,觉得白女士说得非常正确,自己有什么不敢去谈恋爱的呢?他哪有拒绝的道理。于是在下车前就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并确认了恋爱关系。

第二天的中午,白女士就主动来找胡先生,以女朋友的身份向他借钱,因为白女士回家后,多年不见的父母让女儿拿钱出来赡养他们。

但白女士身无分文,根本就没有钱,所以父母便想到了一个妙招,张罗着给白女士找个人家,好让她嫁出去后父母就可以获得一笔财礼。

但白女士此时心里只有胡先生,不愿意另嫁他人,所以跑来求助男友胡先生,想让他帮忙想办法。

胡先生看着自己的女友遇到困难,作为她的男朋友,哪有不帮的道理,便让白女士安心住在自己这里,管她吃管她用,等父母消气了再陪白女士回去。

但白女士觉得自己的父母虽然做法有点不妥,但是作为他们的女儿,也不该这样逃避父母。

既然胡先生是她的男朋友,自己以后也会嫁给他,那么就向胡先生借1万元钱,就当以后嫁给他时,算作彩礼的一部分。

胡先生一听这话,把他激动得说不出话了,既然人家姑娘都愿意嫁给自己了,出个5万 10万的又何妨呢,于是就转了1万元钱给白女士,让她先拿回去孝敬父母。

可是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左右,白女士又以各种形式,向胡先生索要了20多次钱,多则1万,少则100,共计3万多元,期间他们连面都没有见过。

就在自己身无分文的时候,胡先生都还惦记着自己的小女友,只要对方一开口,他便有求必应,最后他只能向老板借钱来满足女友的物欲,最后一次他都是向自己的老父亲开口,要了500元钱后又立马转给了白女士。

胡先生这样无私的付出,只因白女士给过他的承诺,一定会嫁给他。所以胡先生愿意倾尽所有,只为博白女士一笑,未来的老婆花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但白女士久久不露面,需要钱的时候就主动联系胡先生,时间久了,胡先生也觉得有些虚无缥缈了,明明两个人在同一座城市,联系虽然频繁,但是面都见不着一个,这让胡先生无比地失落,也开始怀疑起了这段感情。

胡先生为了证实自己是否受骗,于是多次邀约白女士见面,但是对方都以各种借口拒绝,胡先生知道对方并不诚实,所以要求白女士要么还钱,要么面对感情承诺。

白女士一听这话就不高兴了,说胡先生太现实了,就想和自己见面,这都让自己不相信爱情了。

胡先生也很憋屈,自己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平时省吃俭用的钱全给白女士了,还被说成太现实,搞得自己像个坏人一样。

于是胡先生报了警,想把自己的3万多元钱追回来,但此时已经联系不上白女士了,他被拉黑了。

那么胡先生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在法律上又怎么样认定这笔钱呢?

首先,胡先生和白女士是恋人关系,这在他们的信息交往中能够体现这一点。所以,他们之间的经济来往属于赠予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胡先生和白女士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无偿赠予吗?如果是无偿赠予,胡先生就没有理由再要回来。

从整个事件来看,这3万多元钱不是无偿赠与,而是白女士承诺会嫁给胡先生,他才倾尽所有将钱花在白女士身上的,所以这不是无偿赠与,而是附有条件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附有条件的赠予,那就该按照约定来办事,白女士承诺会嫁给胡先生,但是以她的诸多行为表示,她只想谈恋爱获取金钱。

而并没有想要嫁给胡先生的意思,这明显违背了赠与合同,所以,胡先生有权要求白女士退还3万元钱。

@雷神看法 后来,经过民警的努力,终于找到了白女士,进行了一番说服教育后,白女士同意退还给胡先生25000元钱,剩余的5000元钱她已经用掉了,胡先生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对于胡先生和白女士的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媒体人周刊# #律师来帮忙# #苏州头条#

国庆第一天,是emo的一天。

上个月在闲鱼花了600元入手了一个无拆封的AirPods 3,购买的时候,还特别和卖家说了,如果不是正品的话,就退货。

拿到手,包装无拆封很完美,还附有销售凭据;连上手机,有弹窗,手机上显示的和耳机上显示的序列号一致,空间音频也是有的,这一切看起来非常完美,当时就认定是正品,心中暗自窃喜,以为自己捡漏了,也就没有从其他渠道去验证耳机是否为正品。

个人使用体验下来,音质和我之前买的Mi Air 2s不分伯仲,已经满足我的日常使用了。

时间来到这个月,手机升级到了ios 16版本,第一次连的时候,弹窗提示我无法验证耳机是否为正品,当时没有在意,因为耳机能正常使用。

后面因为开始玩头条,想写一个关于AirPods 3的使用体验,然后对耳机进行了一番测试和研究,发现了几个bug:

1.设置个性化音频,用相机拍耳朵,总是到最后一只耳朵无法验证,最后超时,搞得我只好放弃设置,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我自己拍照的问题。

2.更新了ios 16.0.2之后,当戴上耳机,听着音乐,别人打来微信电话后,你接听之后,耳机会自动播放音乐;当你后台还有音乐APP,但没有播放,来了微信电话,它会自动把微信电话给挂断,然后播放音乐,真是离了个大谱[吐血][吐血]。

3.测试充满电,耳机播放时长的时候,发现电池仓没电之后,还有50%电量的耳机无法连接上手机,通过多次测试发现,把耳机放进电池仓通下电,在拿出耳机能正常连上手机使用,只要之后不放进电池仓就一直可以使用。也是挺无语的[吐血][吐血]。

4.耳机连接手机的距离只有6米左右,而且连接上之后很容易受到干扰,我之前用的Mi Air 2s这两点比它好太多。

出现了以上几个问题,内心满是疑惑,然后去网上搜索了一番,发现了现在假冒产品段位越来越高了,序列号都不能证明其的真伪了。我在网上找了两个方法来验证这个耳机是否为正品。

第一个方法:耳机仓通电状态下,等指示灯熄灭之后,用手指轻触几下指示灯周围,指示灯会亮;

第二个方法:耳机仓开盖的情况下,盖子在90°倾斜的时候会自动合上。

我两个方法都试了一下,结果都是不行的。

最后小丑竟然是我自己,内心很是无语,这个经历也算是给自己提了一个醒,在闲置平台交易真的是要多长几个心眼,且要相信一分钱一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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