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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会计核算 独资企业会计核算

时间:2024-01-14 0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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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会计核算 独资企业会计核算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 头条百科

从监事会寿终正寝,思企业治理和经济建设…

12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公司监事会的设置表述有以下几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八十三条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对于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由上可见:依据本《公司法(修订单案二次审议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从实事上均可不设监事或监事会,实质上由在董事会中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来取代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寿终正寝,依法监督、制约、制衡的独立性也就不存在了。这是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宗旨,立足经济建设客观规律,顺应企业治理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统筹考量吗?是否需要再三思考…

【彭华岗: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混改的项目超过890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800亿元】#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回答@澎湃新闻 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混改的项目超过890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800亿元。中央企业在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开展合资合作的同时,也从加强产业链合作、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出发,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对民营企业的参股投资。目前,我们中央企业对外参股企业超过6000户,当然这不是去年一年做的,是许多年累积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混改企业坚持以混促改,以深度转换经济机制为重点,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中长期激励、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我们在很多改革措施的落实过程当中,特别是在企业市场化内部机制转化过程当中,要求很多试点先在混改企业试。

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也不是国企改革的唯一方式。我们也不能把混改视为国企改革的“灵丹妙药”,不是一混就灵,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混改。我们国有独资企业、全资企业一样也可以搞好搞活,这也是这次三年行动,通过大力推进这种机制的转换,我们认为,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改革也能建立现代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三因三宜三不”的原则,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分类、分层推进,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对推进混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宜改则改,务求改革实效,避免盲目性,避免一混了之,同时也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肖竹青认为,商业的本质是满足需求,有需求就有商机。消费者认知经验中认同人参泡酒的消费习惯,江小白这一做法体现了其顺势而为和创新的效率。值得注意的是,10月,江小白旗下酿造基地江记酒庄获得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0亿元战略投资,华信集团为江津区国资委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以约13.8%持股成为江记酒庄第三大股东。此次融资将助推“农场+酒厂”的现代酒庄产业集群实现再升级。肖竹青分析,国有资本入股江小白江记酒庄以后,会逐步夯实上下游供应链体系,拉长产业链,在上游的原料种植方面,将会有更大规模的手笔投资建设让更多的农民受益,在下游的分销网络体系建设和团队建设方面,也会鼓励江记酒庄更加强化全国市场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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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赠人参标签信息不全,江小白营销推新遭质疑

国资委称,国企的公司制改制基本完成,从法律上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使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得以确立。

老吴理解,改制之前,国有企业主要采取全民所有制企业形式,它们没有股东,曾经政府多个部门在管理它们,但各自承担什么职责却模糊不清,称“多龙治水”。改制之后,有专门的机构履行职责人职责,一般是国资委或财政部门。此外,公司内部还有“三会一层”的机构,有清晰的资本授权经营和委托代理关系。

国企改制后,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实行优胜劣汰,贯彻竞争中性原则。

要注意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只是组织形式的变化,所有制性质不变,因为“国有制”就等同于“全民所有制”,这在国资法等相关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

今天聊一聊央企专业化整合的事,就是又有一家中央企业开展了专业化整合,这家中央企业是中国中检。近期中央企业检验检测资源专业化整合暨中国中检股权多元化改革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这预示着中央企业检验检测资源将集中到中国中检,中央企业是否告别业务多元化,一业一企、一企一业的时代来临了吗?

大家都知道,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是国资委直管的中央企业,其主业就是检验、检测、认证、标准,也是中央企业中唯一以此为主业的企业集团,在行业内的地位是国内第一、全球第九。近两年来,国资委主导的专业化整合高歌猛进,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也组建了很多新的中央企业,比如中国物流、中国稀土、中国管网、中国星网等等。此外,也有一些专业化整合没有组建新央企,例如,中国电信的天翼云公司,就是以中国电信为主体,引入中国电子、中国电科、中国诚通和中国国新等中央企业战略投资者,组建股权多元化的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整合中央企业云计算资源,“国家云”的概念呼之欲出。本次中国中检作为龙头企业开展的专业化整合,与中国电信天翼云公司的整合类似,其特征是股权多元化,过往中国中检是国有独资公司,唯一的股东就是国务院国资委,这一次专业化整合之后,通用技术集团可能会成为中国中检的股东。通用技术集团也是国资委直管的中央企业,主要业务涉及机床装备、汽车制造、医疗健康等,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通用技术集团拥有4家上市公司,其中1家是中国汽研,就是本次要整合到中国中检的企业之一,中国汽车行业产品开发、试验研究、质量检测的重要基地及技术支撑机构。另外一家被整合的企业是检科测试集团,主要聚焦医药医疗、食品、环境等生命健康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可以预期,中国中检整合了通用技术集团的两大两大检验检测公司后将成为国内种类最齐全、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最丰富的一家集团公司,在国际检验检测服务领域的名次也将大幅提升。当然,这样简单整合形成企业规模上的提升,不是专业化整合的目的。

中国中检通过专业化整合,将进一步推动中国中检做强检验、检测、认证、标准主业,围绕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打造符合我国产业实际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合格评定体系,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更好引领带动检测行业发展,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今后,中央企业,尤其是战略新兴行业的中央企业,将摒弃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和“小散弱”的格局,形成“一业一企、一企一业”新格局。

【高铁巨额亏损,如何改革扭亏?】国铁集团上半年净利润为-955亿元,即每天亏损5亿元以上。有人认为,高铁是中国的形象与骄傲,而且承担着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职能,亏损也值;还有人说高铁要赚很容易,直接提高票价就解决了。老吴认为,不管哪个部门,即使承担了政策性业务,也要算好经济账,要认真对待巨额亏损问题,何况铁路系统已经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了,更应该规范其经济核算。

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大背景下,国铁集团也要进行市场化改革。老吴认为,主要的改革措施包括两块,一是区分市场化业务和政策性业务,分开核算,查找亏损原因,该控制成本就要严格控制,该给的政策性补贴(包括注资)就该及时到位;二是适度打破垄断,“放开两头”,引入竞争机制,在铁路干线方面,扩大与地方政府合作运营的范围。

#巨额亏损表象下中国高铁承担的重任#

江西一董事长李云华大搞家族式腐败被“双开”

李云华是江西智慧海绵城投集团原董事长

江西智慧海绵城投集团于7月2日正式组建成立,是由萍乡市人民政府授权萍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是一家集规划、设计、施工、研发、产品、投资、开发、运营为一体的专业化集团公司。集团旗下有萍乡市鼎鑫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萍乡海绵智慧城市建设基金、江西智慧海绵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金科海绵城市智慧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控股子公司,江西省华赣海绵环境有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

12月5日消息,江西智慧海绵城投集团原董事长李云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李云华是今年7月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李云华,男,1972年5月出生,江西上栗人,1994年10月参加工作。

从正科级算起,李云华曾任镇长、镇党委书记、副县长,副区长、农工部长,江西智慧海绵城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云华犯罪的特点之一是,大搞家族式腐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项目吃项目”,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巨额财物。

【说法|作为被执行人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可否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长清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期间因未发现乙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甲公司申请追加乙公司的唯一股东丙国资监管局为被执行人,要求丙国资监管局对乙公司的欠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乙公司也只有一个股东即丙国资监管局,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追加丙国资监管局为被执行人。

争议焦点

甲公司的申请是否应该支持呢?答案是:否

裁判要旨

长清法院认为,乙公司虽只有丙国资监管局一个股东,但乙公司并不是普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国有独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分设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及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其中第四节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系两种不同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别规定。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适用该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而不是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均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不能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而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相同或类似规定。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长清法院

如何理解16号令中“国有企业”及“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Q

①16号令第二条中第二项中规定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其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全资企业还是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②770号文中“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形?

例如,在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和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60%,外资企业出资40%,虽然该项目不属于国有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的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出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6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该项目仍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A

①关于问题一,“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②关于问题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具体到您的例子中,该项目中国有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如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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