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该企业通过当地政府将仓库中一批外购产品捐赠给东北地区一家养老院,产品成本为220万元,捐赠时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取得当地政府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当年利润总额为23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2720000
贷:库存商品2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0
问题:要求做出税会差异调整:
增值税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400x13%=52(万元)
分三步调整
第一步,按企业所得税法口径调整收入与成本: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20万元,纳税调增180万元。
第二步,按企业所得税法口径调整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捐赠支出为452万元(400+52),会计上列支的捐赠支出为272万元,纳税调减180万元。
第三步,按企业所得税法口径的营业外支出与限额比较进行比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2300x12%=276(万元),当年纳税调增=452-276=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