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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时间:2020-04-12 0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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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湖北省天门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名单(—)

为什么要评中级职称

无论是升职加薪,还是企业工作需要,职称证都是一个知识能力与金钱增加的过程,是个人价值的一种体现。职称的作用还是很大的,尤其是对于想要一直从事工程行业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1.就业:在求职层面来说,职称评定可以说职称是人才求职时候的依据,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当你想找工作的时候,公司或者单位看简历看到你所在专业的有职称的时候,会比较留意,这算是能力的一种象征。

2.体现个人能力:职称又名专业技术资格,这个资格是由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评价和认定后,赋予的资格,它体现着持证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而且具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3.补贴加薪:职位晋升后可以享受到一些更好的待遇,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在单位的话每个月都可以多领工资,一般都是一个月多给到几百到一千。

4.安家落户:目前很多城市对于落户有一定的要求,参加了职称评审拿到职称证书后会给落户带来很多的便利。具备中级及以上的职称,可以参考人才落户政策申请落户一些省市。

5.提高权威度:从行业角度说,也是身份的象征,获得职称是为了在行业内往更高的平台发展。社会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的认可度很高,地位在同行中脱颖而出。

6.资质升级:企业具备一定职称的人才后,想再升级就需要更多的中级职称的人才,因为资质升级的过程中是需要更多的数量的职称人才,也需要更高级的职称人才的。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和附件表(一式两份),主表主要工作业绩栏详细真实填写。

2.上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登记表。

3.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专业论文、业务工作总结。

4.提交毕业证书和初级职称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5.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证明。

6.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其他相关材料。

7.中级工程师一寸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教育

1.大学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四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担任助理4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学历,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宜昌头条#李铁祥律师:30年经验,专办刑事案件

李铁祥律师,检察官生涯,律师执业。

在湖北宜昌检察机关工作,后辞职从事律师执业,执业机构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担任刑事部主任。近30年的刑事法律实务经历,业界享有铁律师之美誉。

李铁祥律师基于检察工作经历,深刻了解公检法职业思维价值取向,娴熟刑事诉讼架构、路径、节点布局,注重学习研究提升辩护技能,逻辑思维专业严谨周密,随机应变灵活发挥,是一位社会阅历及辩护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

李铁祥律师引领的铁律师团队,只办刑事案件,特别擅长死刑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案件,以精准化辩护功底和灵活务实的辩护策略见长,深受客户好评。

联系地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7号勤业商务大厦12楼1236办公室

联系手机:18986830158(微信同号)

李铁祥律师团队立足宜昌面向全国,行走四方到天涯到海角去办案,期间到海南东方市办理杀人案,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故意杀人案;到甘肃省定西市办理诈骗案,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办理职务侵占案,到山东枣庄办理假冒注册商标案,到浙江宁波办理合同诈骗。等等,不一而足,举不胜举。律师要有职业操守职业规矩,通过专业技能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敬业责任心,感受到专业刑事律师的专业深度和高度。

李铁祥律师团队亲自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例(选取部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使用化名代称)

1、刘某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无期案

2、农业开发公司老板何某涉嫌合同诈骗250万元案

3、艾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法院改变罪名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

4、李某与其他三名被告抢劫案处缓刑

5、吴某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案

6、超市老板林某合同诈骗案

7、某民营公司老总集资诈骗案

8、某大型国企经理陈某受贿案

9、某省公司老总受贿案

10、刘某行贿、单位行贿不起诉案

11、张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2、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组织犯罪案

13、横跨三省抢劫近30起的特大抢劫团伙案

14、某公司法人代表贷款诈骗案

15、钟某等人贩卖毒品2500克案

16、薛某运输毒品案

17、刘某运输毒品4.5公斤案

18、马某等团伙敲诈勒索案

19、钟某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案

20、姜某贩卖运输毒品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案

21、宋某贩卖运输毒品一审无期改判十五年案

22、王某贩卖运输毒品一审无期改判五年案

23、张某故意杀人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案

成全他人,成就自己。

这么十几年来,我一直这么做,时间长了已经成习惯了,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来办案。我信奉人在做,天在看。当事人都是聪明人,你律师专不专业,用没用心,出没出力,当事人是看的出来的。

所以,我从心底里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我认为办好一个案子是为自己做口碑,为自己树牌子,不能自已砸自己的牌子。

所以,我对当事人不忽悠,不吹泡,不拍胸脯。实实在在分析案情,剖析利弊,研判案件风险,策划多套预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工作目标,进行辩护策略的筛选提炼,从而树立自己的刑事辩护律师品牌。

人在做,天在看!对自己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相辅相成,相向而行。成全他人,成就自己!

湖北省武汉市职称怎么申报

1、申请公司工程师职称:这种申请途径比较简单,只要到人事部门进行相关咨询,准备资料,通过公司考核就可以了,只是这种职称,只针对于内部使用,是不被国家认可的。

2、申请人社局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这种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是在人社局备了案的,无论到哪个公司应聘都是认可的。

(1)个人申报:工程师的申报还是比较简单的,除了学历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满足的情况下,准备相关的资料。(身份证、学历证、照片、业绩总结等等),就有可能通过申报,只是对于个人来说,在准备资料和流程等方面由于不了解,可能会浪费一些时间。

(2)通过单位来进行申报。这种情况只是针对于个别的单位,把员工的资料统一收集,并整理、装订、然后申报。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这样做。

(3)找代理机构进行申报。这是很多的申报人员会选择的方式,因为代理机构毕竟是专业的,一些资料的收集和流程都要比个人准备的要快,这样可以省下很多的精力和时间。申报人只需把资料交给职称申报单位就可以了,这是大多数人选择的一种申报方式。

中小学正月十五过后就要开学了,各校延迟服务看起来减轻了家长经济和学生的课业负担,实际上并不如此,笔者所在城市初中学生早上7点多到校一直到晚上7点多才离校,孩子回家后作业还要做到很晚,因为同校教师还在竞争,不布置作业或少布置作业总担心落后了,虽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准将学生成绩公布更不准排名,实际上他们道貌岸然,区、县统考统阅试卷后在系统中把各班各学科的成绩排名了,学校领导以此为依据考核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与此挂钩,大家说教师能放下心来减轻作业负担吗?再来说说延迟服务收费吧,学校收延时服务费除通过银行向教育部门指定的账户交80元/位.月外,另外还要通过家委会交60元/位.月。国家教育部多次强调全国各地不准搞学科类服务,湖北省教育厅还派人下来检查,但效果不佳,笔者所在城市实际上仍在进行,这些教育培训机构跟检查部门玩起了躲猫猫,不知为何,检查时培训机构会得到通知停止上课,也不知他们从何处得到消息,不排除地方保护伞在作粹,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不要搞什么检查,应该不通知,派人进行暗访,一旦查实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有倒查机制,才能实锤到位,如全省一盘齐做到位,各地区家长的心里就会平衡,避免地区之间不良竞争,因为高考指标落实到各省。

大专学历怎么评上副高的? 湖北这边评中级对应的都是本科 除非破格

这都说男人不能被说不行,但是有一男子居然当众承认自己不行,原来他接连两次对女性实施强奸均未得逞,其中一次是因为个人身体原因未遂,被抓后,他表示承认自己不行,但是不认为自己构成强奸罪,那到底法院会怎么判呢?

40岁的陈文(化名)是湖北十堰丹江口人,他5年前因为强奸、抢劫入狱,到半年前才放出来。

6月5日晚上11点左右,陈文在街上晃荡,不经意就晃荡到了丹江口市环城南路附近一家属楼院内。

正好这个时候王娟(化名)从他身边路过,他歹意顿生,于是上前一把抓住了王娟的胳膊,把她拉到了一个黑暗的角落,意图对她进行强奸!

王娟面对突如其来的遭遇,非常害怕,于是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大约几分钟后,王娟的喊叫惊动了附近居民,随后陈文赶紧逃离现场,王娟家里当即报了警。

这次作案未遂,陈文特别懊恼,他并没有打算就此放弃,他沿路继续寻找作案目标。

在丹江口市均州一路附近的一条背街小巷内,他又遇到只身一人的柯婷(化名)。

陈文立马上前把柯婷拦下,有了前一次王娟的大喊大叫,他这次用手捂住柯某的嘴巴,以免发生和王娟一样的情况,随即将其挟持到附近一偏僻处,对柯婷上下其手并打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不过因为自身的生理问题,他并没有得逞,挫败的他正准备离开的时候,又抢过柯婷的包包,强行拿走了包内250元现金和一包绿箭牌口香糖。

柯婷报案后,警方发现两起案件间隔时间短,作案手法又极为相似,同时受害人描述的作案人相貌也极为相像。于是警方果断决定,对这两起案件作并案侦查处理。

经过警方走访调查,40岁的无业男子陈文最终进入警方视线,两周后,陈文被警方抓获。

1、陈文到底构不构成强奸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中,陈文2次强行违背受害人的意愿,试图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不过是强奸未遂。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陈文因为自身生理原因放弃了强奸行为,不属于主动放弃犯罪,而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是强奸未遂而非强奸中止。

2、陈文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陈文强奸未遂后,又强行抢走了柯婷250元,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所以虽然只抢了250元,但是依然构成抢劫。

10月2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陈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文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以抢劫罪判处陈文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终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罚金2000元处罚。

陈文不服申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陈文的上诉诉请,并维持原判。

原以为陈文之前入狱几年,出来后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没想到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可能监狱的生活他更喜欢吧。

今日互动:你们觉得陈文判得轻还是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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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小区保安因为勇斗歹徒身受重伤,业主们为他捐款6万多元却被物业给私吞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6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一小区内某楼层发生搏斗。那天保安付某在值班巡逻时发现一男子行迹诡异,便想上去询问一下,哪知男子不愿配合,突然挥刀砍掉了付某的通讯器。

付某见这人来真的,也进行反击,双方纠缠在一起,但是歹徒有刀,付某赤手空拳怎么可能敌得过他,就被歹徒狠狠刺了几刀,倒在地上,血流不止。

付某大难不死,不久后被小区居民发现,打了救援电话将他送进了医院并报了警。

付某经过抢救得以存活下来,但因为他的伤势严重,所以医疗费用也极高,可付某家中并不富裕,那么这笔钱理应由物业公司来支付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物业公司当初并没有给付某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是说这笔钱不能走保险流程,而要由公司来垫付。可这物业公司也只是家小公司,根本拿不出这么多医疗费。受伤治疗的钱应该怎么支付?

很快,物业公司就想到了一个办法,他们以付某的名义在小区内进行募捐,号召小区居民捐款,凑齐了6万多块钱,垫付了付某的医疗费。

然而,当物业公司告知付某此事时,付某一家并不同意以付某的名义进行募捐,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事先跟他们商量,所以不接受这些“捐款”。

付某一家感觉受到了欺骗,双方就此事多次进行交涉都无解,付某不想再拖,一纸状书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付某方认为物业公司一方属于“不当得利”,也就是说本来这笔钱就该是物业公司出,但物业公司用以为付某募捐的捐款来相抵了这笔钱,少出了钱且没有与付某商量。

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错,毕竟钱款他们没有私吞,而是全数垫付了付某的医疗费。

不久后,一审结果下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认为既然付某一家不同意以他们的名义进行募捐,那么受赠人就不是付某,受赠方是物业公司,付某无权干预这笔捐款的去向;且物业公司确实将钱款全部抵上了付某的医药费,所以法院驳回了付某的诉讼请求。

付某不满一审结果,又进行了二次上诉。二审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赵春红接手,这次她重新认认真真查阅此案,发现了此案的另一个问题——保安的行为定性问题。

经过记者采访,有些小区居民认为付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也有些认为付某的行为属于职业范畴,付某受伤属于工伤,但大家都一致认为付某的医疗费理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那么付某与歹徒搏斗身受重伤究竟属于各种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发生意外事故的都算作工伤,付某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侵害,理应属于工伤,所以物业公司也应当赔付相关工伤费用。

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一般公司会在员工入职时购买工伤保险金,员工工伤直接由工伤保险金赔付;可是物业公司并没有为付某购买工商保险金,就算是没有购买,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也要为付某垫付医疗费。

如果当初物业公司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金,事情现在也许没有这么复杂。

二审结果认为,虽然付某拒绝了捐赠,但捐款最终还是用在了付某身上,等于说是作为“募捐机构”的物业公司为“受赠人”付某筹集捐款,两者不能混淆,付某还是受赠方。

而且物业公司利用了这个漏洞逃脱了自己本应该赔付的钱,逃避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付某为受赠方,有权掌握赠款的去向,物业公司应当将赠款全部归还付某,并且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

一个案子,两次庭审结果完全不同,你认为谁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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