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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财政局会计继续再教育 河北省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

时间:2023-09-08 11: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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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财政局会计继续再教育 河北省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

“对你们这些货色,我就很牛X,没办法,实力!”河北衡水,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儿。一名男子在交通事故现场,当着交警和其他群众的面叫嚣:就你们这些货色,跟我装X,滚蛋!

现场有人对这名男子说:牛X,男子立马进行回应,称:我确认牛X,我对你们这些货色,我就很牛X,没办法,实力。

视频里显示,男子说话也不利索,摇摇晃晃上了车,并且,也不顾现场交警拍窗劝阻,硬是驾车扬长而去,离开了现场。据新闻报道称,该男子是衡水市财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潘某。(来源:极目新闻)

这真是迷之自信啊,不知道哪里来的自信,竟然称呼现场的群众为“货色”。

但是,不管他自信到底来自哪里,也不管他是否有支撑自己自信的实力,有一点可以确认,那就是,潘某违法啦。

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图片来看,潘某应该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之一,那么,他在交警没有认定清楚双方责任之前,擅自开车离开的行为,就应该属于肇事逃逸。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潘某的肇事逃逸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因为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时,仍会被处15日以下拘留,以及200~2000元罚款。

同时,对于肇事逃逸的一方,一般会承担事故的“全责”或者“主责”(如果事后鉴定潘某为酒驾,那肯定是全责),并且保险合同也会规定,肇事逃逸行为,商业三者险是不会理赔的。这也就是说,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潘某需要自掏腰包,帮别人来修车。

有人说,潘某开车摇摇晃晃的,说话也不清楚,是不是喝酒了?

酒精浓度鉴定达到80毫克/100ml以上的,将被认定为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规定,醉酒驾车,会被处以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一旦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估计潘某的这个财政局的岗位,也保不住了,这一点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潘某并没有达到醉驾标准,而只是酒后驾车,那么,他将会被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1000到2000元罚款。

不知道潘某能否瞧得上法律这个“货色”,不过这已经不重要了,即便瞧不上,法律还是要制裁他,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在留言区讨论吧。

关注@张宁律师,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衡水头条##衡水##本地达人联盟#

【轨迹公布!#衡水市紧急寻找次密接人员#】衡水市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今天(9月27日)发布公告,紧急寻找次密接人员。

公告称,一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与次密接人员王某某于9月18日从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火车站乘坐17:07分的K930列车13车11号、12号座位前往哈尔滨西站,19:05分到达哈尔滨西站后在二楼中转候车室K728检票口座位休息候车,于22:25分乘坐K728列车卧铺9车厢9号、10号前往衡水。

19日17:09到达衡水站,与接站的亲属2人,共4人共同乘坐私人三轮车从衡水站返回岸芷庭蓝二区家中,三轮车司机为50多岁男性。

20日,15:00左右密切接触者刘某某在衡水市疾控中心站乘坐13路公交车到衡水市财政局站,下车后步行回家未再外出。

23日,14:20左右,密切接触者刘某某与次密接王某某从育才街格林小区门口乘坐出租车到达中医院,15:00左右从中医院西院区乘坐出租车返回岸芷庭蓝二区家中。

25日,下午密切接触者刘某某与次密接王某某步行至中医院西院区,15:30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岸芷庭蓝二区家中。

衡水市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请和刘某某、王某某在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看到本通告立即向衡水市桃城区疾控中心报告。

联系电话:0318-2160611

衡水市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健康意识,保持正常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河北衡水,两辆车发生了一起轻微的剐蹭事故。事故不大,但其中一方驾驶员下车后的行为却令人大跌眼镜。这名男子下车后就开始耍横,现场的其他人发现这名男子有酒驾的嫌疑就用手机录像以保存证据。这一行动彻底惹恼了这名男子,这名男子先抢摔了别人手机,然后对着现场的其他人大放厥词称:我确实牛逼,我没喝多,就你们这些货色还敢和我牛。

在交警来到现场后,这名男子赶紧驾车逃跑。据了解,这名男子系当地财政局的工作人员。事发后,当地财政局称已经介入调查。

针对此事,网友关于“又废了一个铁饭碗”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这名男子身为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自我约束和要求,在众目睽睽之下作出如此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等待这名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也必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男子酒后驾车的行为,如果经过检测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体内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6个月的拘役。如果男子构成醉驾,那么让他引以为豪的公职身份是肯定保不住了,因为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受到开除处分。

男子抢摔他人手机的行为也涉嫌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性质要从被摔手机的价值来判断,如果被损坏的手机经鉴定价值超过5000元的,男子的行为将涉嫌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待这名男子的将是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被摔坏的手机经鉴定价值未超过5000元的,其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男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最开始的这一场剐蹭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一方将被认定为全责,这名男子存在驾车逃逸的行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本事件中还有一点令人十分费解,按照事故发生的过程,交通事故应当由交警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由辖区公安机关处理。但在报道中男子所在的单位财政局却声称已经介入调查,在男子未被法院判决构成犯罪前,财政局介入调查是不是管得有点早?

对于这名男子的行为,朋友们怎么看,欢迎关注@荆律说法,评论、转发、留言讨论。

#衡水头条#

近日,网友爆料称河北一疑似公职人员男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发雷霆辱骂他人,并强行离开。

网友透露称:该男子疑似是某地的公职人员,事故发生后,他情绪激动表示:我的确很牛,你是什么货色,滚蛋!小编猜:也许该男子当时只是一时冲动,才会出现骂人的话吧。大家要理解,包容他。

交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拒绝开车窗配合,并离开!

一些网友表示:哪怕是公务员,凭什么骂他人是什么货色呢?

该男子当时情绪激动才表示:他自己的确很牛,自己有实力!只是气话,大家不用过分解读和追究。

目前,该单位表示:单位确有此人,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小编纳闷,:男子骂人的确有点霸道了。居然把他人当成“都是什么货色”!如果他是公务员,不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为什么脾气这么大?居然侮辱他人?当然也许他另有隐情和委屈吧。

很多网友愤怒表示:在他人面前狂妄叫嚣自己很牛逼,希望查一下,这个男子究竟有多牛逼?究竟有什么背景,竟然在大街上如此嚣张,连交警也不放在眼里!

小编认为:如果各大官媒报道都属实的话,我认为人民群众才是国家的主人,公务员是给人民群众服务的!没有广大人民群众,你算什么!你的工资, 也是老百姓纳税养活你的!老百姓养活了你,你居然还骂他人,这就不对了,应该赔礼道歉,下次注意,大家也别一棒子打死,都不容易,给个机会。大家觉得呢?

对于这种言行的疑似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维护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和纯洁性,但适度处理就好。

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调查该疑似公务员的男子身份,给大家一个公告和解释,避免误会。也许这事也可能只是一个误会吧?大家先不要责怪那个男子。

如果,各大媒体报道都属实,一个瞧不起并辱骂他人的疑似公务员男子,就有点过分了吧?道歉是必须的,但别过分解读他的言行。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网暴他人,合理表达自己观点。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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