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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查封贷款买房 银行按揭的房子被他人查封

时间:2019-07-28 1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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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查封贷款买房 银行按揭的房子被他人查封

当下买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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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被查封,开发商偿款能力有限,购房者和施工者,谁的权利优先?法官说法

的时候,我在武汉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新房,面积是120个平方,总价150万,首付加税费付了40万,贷款116万,按揭每月还款6400元。

去年5月份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我被迫断供了,那个时候我才发现,贷款居然还剩114万,两年的时间,月供还了16万,里面有14万都是利息。

断供半年后,我被银行起诉了,法院的判决书也下来了,不光查封了我的房子,还冻结了我所有银行卡,就连微信钱包的3毛钱也被冻结了,而且还多了10万块钱的费用,包括违约金、罚息、按揭受理费、律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等。

前几天,法院还打电话通知我,房子马上就要上牌拍卖了,评估价是128万,起拍价又是评估价的7折,只有90万,而现在的房子又没多少人关注,如果被人直接起拍价就拍走的话,我不光房子没有了,首付没有了,还欠银行30多万,加上我之前月供还的16万,我的损失竟然高达90万。

这是一个网友真实的买房经历,据统计,自以来法拍房成交量激增128倍,所以说要奉劝大家,现在买房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一时冲动让多年的辛劳所得付诸东流。

房主这下悲剧了,

青岛一处住宅被法院查封,

门上硕大的封字让人看了不寒而栗,

注定又是一个泪目的故事。

要么贷款买房后还不上月供了,

总有人说青岛是低收入高消费的地方,

买房时往往得掏空6个钱包,

没想到现在赚钱比吃屎都难。

要么房子抵押后拿钱做买卖了,

现在除了卖菜卖肉能赚到嗨,

其它大多数行业哀嚎遍野,

都羡慕退休的有养老金旱涝保收。

梅州状元府业主:我用真金白银买的房子,你凭什么要查封

7月22日,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学子大道超群花园(状元府)小区的每部电梯上,突然贴了法院的查封公告,告之塔楼住宅、商铺、地下车库将会被拍卖。

超群花园(状元府)小区的业主们面对突如其来的法院拍卖公告一脸懵。为什么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都入住了还会被法院查封拍卖?

先来看看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月21日发给超群花园(状元府)小区的业主们的公告,原文如下: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正与被执行人黄新国、曾冰、梅州市超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12月29日作出的()粤16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梅州市超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学子大道超群花园(状元府)的商铺、商品房以及地下车库车位(详见评估、拍卖财产清单)。

现已进入到拍卖阶段,如你对上述不动产享有赁权或其它合法权利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我院执行局进行登记(带上相关合同原件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明),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看完河源中院的判决书,相信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简单说,超群花园(状元府)小区的开发商是梅州市超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黄新国与申请执行人袁正存在借贷债务纠纷。并且河源中院是在12月29日已作出了判决,申请执行人袁正胜诉,但被执行人黄新国并未将实情告之状元府业主,业主们才会一时不知所措。

虽然超群花园(状元府)小区的准业主们都对法院查封拍卖房子这件事事先并不知情,事发后也曾向梅州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无结果!准业主们表示很无奈,涉及上百个家庭家面临无家可归的处境。

还有业主也表示想不通,自己花钱购买的房子,签了认购协议,收款凭证都有,而且与开发商并没有财产继承关系,更不是合作方。只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介入协调一下,看怎么样解决问题。

事情到了这步,超群花园(状元府)小区的准业主们都无疑是受害者。那么,当我们购房后遇到这样的事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房产纠纷执法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妨了解一下,也许对能否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有帮助。

购房者签了认购协议、签了购房合同,还到房管部门备案了,房子就是我的吗?

其实在不动产登记中有规定:房产交易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完全是两个概念,房产交易备案是在系统里注明这套房子已经卖掉,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业主只是名义上拥有房产,并非法律意义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购房在前,且手续合法,为什么法院还能查封拍卖我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国家机关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意思就是说,在没有办不动产证之前,房子所有权还是归开发商所有。

既然房子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那么法院在执行开发商债务案件的时候,就可以查封这些房产。因为法院查封房产只是一种保全财产的方式,并非马上拍卖变现。法院大量查封开发商名下的房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量太大来不及逐一区分,二是防止开发商恶意备案逃避执行。

但是,查封后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解封的,具体的相关规定如下:

业主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解封属于自己的房产?

针对不动产的《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

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不动产包括住宅、商业等,购房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能获法院支持:

1、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

2、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的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针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

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法院给予支持:

1、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的

在此案例中,超群花园(状元府)业主有证据能够证明,在河源中院12月2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与开发商签订了有效购房合同,是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29条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复议解封房子的。(有业主提供的状元府物业认购合同、付款收据日期是在8月份)

其实法院对于房企债务问题都会审慎对待,特别是涉及面广的超大型房企,法院并不是一封了之,而是多部门协调解决,以保证房屋正常交付,最大程度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希望状元府的业主们有不了解的地方,多咨询和配合相关部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的财产受损失。

#梅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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