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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起诉几次 银行贷款超过几年不能起诉

时间:2022-03-26 0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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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起诉几次 银行贷款超过几年不能起诉

#宁波头条#昨天晚上,表哥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二年前给儿子在宁波杭州湾买的房子,他去看了好几次,整个楼盘已停工,复工遥遥无期。

他决定与开发商解除合同,把首付款50万元要回来,另外银行30年80万贷款也不再继续归还。我对他说,解除购房合同,首付款很难要回来(上法院起诉),银行的贷款不还也是不可能的。

他很生气地说,房子不买了,我付的钱开发商应该归还我,银行贷款是贷给我这个房子的,现在房子已经不属于我啦,开发商违约在先,购房者没有继续承担还贷款的责任。

友友们,这种想法你们这么看?

放你一次假,打官司都没用。最多就把剩下的工资给你。要多放几次。或者三次以上。打官司才会赢。因为放假以后,假期结束了,他让你上班以后再放。三次或多次才能打赢。才有赔钱。我打过劳动争议官司。打了一年。最后只把,放假期间没足额发完。的工资发给你。放假当时发当地低新的。

#丈夫追债151万 妻子却为对方造伪证#如果光看这个话题,很容易形成一边倒的批判!如果看了具体的内容,就会发现这件事根本就没那么简单。

昨晚(6月14日),北青网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杭州男子张先生打官司追讨151万借款,老婆罗女士作为案件第三人出庭,却帮久款人董先生做伪证说对方还了121万元,还拿出银行存款回单等证明。

很多网友看后义愤填膺,纷纷批评指责这名罗女士不厚道,帮助外人坑自己的老公。

不过在这篇消息中,有这么一个细节值得推敲:

张先生和罗女士相识多年后在年初结婚,但结婚仅两个多月张先生就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这个非法拘禁很有意思。为什么要非法拘禁?因为张先生开了一家放贷公司,对到期的债务需要收债。由于他在追讨其他旧债时使用手段不当,被判非法拘禁罪入狱,服刑2年。

12月,董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张先生借钱,第一次借款30万,后来又借了几次,借款本金合计50万元,月利率为3%。到8月,利滚利达到151万余元。

月息三分!明显属于放高利贷。所以张先生说董先生欠他151万,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法律不保护高利贷。

事实上,虽然这名罗女士出具假证明,说董先生已经还了她121万。但法院经过认定,最后还是判定这个证明无效。

同时,法院也判定:张先生本身具有过错,董先生仅需归还实际借款金额,并支付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最后,法院判决董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先生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20万余元。

从张先生口中的151万,最后变成了70万。可见高利贷利滚利是多么的赚钱,但在法律面前,任何承诺的高利贷月息,都不被承认。因此现实中如果有网友出现类似的情况,可以依法寻求法院解决。

当然,这个罗女士也是奇葩,竟然胳膊肘向外拐,串通外人骗老公的钱。不过此女与张先生结婚不久,感情不牢固,发生这样的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头条热榜

【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归拍摄者所有】

昨天收到律师事务所的起诉短信,叫我去法院应诉,还发了几次催收函给我,我一大早坐车,七拐八拐终于到了法院门口,结果看门的大叔还不让进,说要四十八小时核酸证明,我就给他看啊,然后问我来干嘛的,我说有人起诉我,过来应诉的,结果查12368说没有我的案子。拷,这帮坑人的骗子贷款公司,把我骗得好苦啊!可是我又找不到这个骗子公司,都是网络号码,也没有说多少金额,唉~只能自认倒霉了。#金粉社区#

#网贷催收# 要起诉尽快啊,我都当了几次原告了,还没尝试过当被告什么滋味!

要起诉就起诉,不用通知我,到时候法院会告诉我,我自己接受所有后果就行了,什么后果给个痛快的就行了。

结案率和公告期。昨天,一位法官打来电话说,赵律师,你们撤诉吧,明年1号再起诉,公告期短了,从60天到30天了,收费也少,你们撤诉不收你们的诉讼费,你们再起诉时说一下还是我来审。我停顿一会,我说,法官,你知道更多原因,但是我不适合通知,我张不开口,你说更好。其实,这个案件已经立案很久了,中间我促过几次,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老赖不出现,分分钟的事情可以解决,就是一个公告问题。他把电话打给了我的委托人,我的委托人很配合,同意。这是个好委托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01月01日起施行)

七、 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这次银行败诉了!” 江西弋阳县发生一件奇怪的事。徐某在家中休息,突然“滴滴”来了手机短信息,徐某一看:咦,显示他刚刚刷卡消费了5000元,徐某觉得很奇怪,心想我没有买东西啊,正在纳闷时又来了短信息,显示他刚刚又刷卡了5000元....,接二连三显示一共刷了6万余元,徐某这才反应过来,我的银行卡被骗子盗用了。徐某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同时马上给银行打电话进行口头挂失。

第二天一早,徐某就跑到银行把昨天的交易明细打了出来,找银行协商,要求银行赔偿这6万余元,但银行说:这是你的责任,你银行卡和密码没有保护好,被他人盗用了,与我们银行没有关系,我们不会赔偿你的。经过几次协商,银行都不赔偿。徐某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储户信息和资金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要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切实保管好原告的存款,且本案其实是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密码未外泄的情形下存款被盗,责任在银行,应全额赔偿。最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7715元。

有网友说:银行恐怕不会赔,银行离柜都概不负责,更何况这种情况!

都不是徐某刷的卡,这是银行的责任,肯定要赔。

这种情况不好说啊,银行店大欺客啊!

【唐律说法】

网友们的观点都有自己的道理,在普通人心目中,银行都是高大上的,取钱少给了,你只要离开银行,自己负责;如果取钱银行多给了你,你必须要退,不然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很多人觉得跟银行打官司都是很难啊!

那么本案中,银行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银行跟客户之间是合同关系,那么银行有义务为客户存款的安全提供保障义务,也就是说徐某的钱存在银行里,银行就要保证钱的绝对安全。

第二、本案中银行卡一直在徐某手中,并没有借给他人或者遗失,而且密码也从未泄露,所以徐某本人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第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四、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客户作业权限、资金转移或交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

第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徐某与银行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对其存入的资金负有保管义务,目前徐某虽然已经向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了,但是尚未侦破的情况下,徐某可以起诉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徐某已经举证证明自己的银行资金是被盗,而不是本人取走,那么,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徐某67715元。

最后法院认为,原告徐某在被告银行处办理银行卡,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在本案中,诉争交易均为持卡交易,是发生密集、多笔的消费,且交易地在广东汕头,但银行卡仍在原告处保管,而原告在看到消费短信后,当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拨打银行电话进行口头挂失,从地域上、时间上和基本生活常识看,原告自己持卡进行消费或原告将卡交由他人消费均不合常理,因此不排除诉争交易系交易行为人持伪造银行卡进行的交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对其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妥善保管具有过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因银行卡被盗刷的存款损失67715元。

法院的判决非常合理合法,这个责任也必须由银行来承担。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见银行卡被人盗用,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和通知银行,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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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本案有什么看法?请留言讨论!

关注我,我是唐贤杰律师,我们一起从最新真实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一朋友花呗逾期还款了几次。这次客服打电话说寄律师函,然后在花呗客服里面申请协商分期还款。保证不在逾期,可是客服不同意,必须要一次还清。如不能一次还清。下下礼拜一就要法院起诉。给传票。各位经历过或者了解情况的大神请给出出主意?在线等挺急的???

#平安银行信用卡电话催收态度极其恶劣,该怎么应对#

平安银行狗得很,还款日打电话申请协商,天天说处理中耐心等待,好家伙,拖延到十天直接说要停卡,要起诉。前几次都在还,结果上一秒还进去,下一秒降额扣款,还叫我周转周转,还转不出来后路就被他们断了。

前几日我在《今日头条》发了一个【微头条《今天上午突然接到法院执行庭打来的电话…………》】在网上引起热议,众说纷纭,有人说:起诉一个3000元都还不上的人,可见人性之毒;有人说:三千也上法院,浪费资源;有人说:双方格局太浅……[捂脸]3000元起诉,也算你厉害了,生活中肯定是一点小亏都不吃的人。[捂脸][捂脸][捂脸]。还有人说:我身边就有一个人身上被人起诉了几次了,还是公司管理人员正天开车逍遥自在,吃香的喝辣的欠钱不还。还有人说:一定要上法院,不能让坏人可乘之机,严罚,重罚珠连九族。我真不知道,现在的这个社会怎么了,借钱3000元,十年了,打电话推三阻四,发信息,不回,找,不知搬到哪里,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借给别人去应急,反而成了“一借不还”,没有办法,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也知道,告人一状,十年的冤仇……

闲话不说,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一家有三兄弟,大哥总是帮助二弟。在他眼中,二弟的条件不怎么好,多帮助一下也说得过去。可是,二弟从来不感恩大哥,总是把大哥当成“提款机”。

有一次,三弟求二弟借钱,二弟也答应把钱借给他。可是,三弟借了钱之后,却没有了动静,根本没有想过还钱。这让二弟特别生气,认为三弟就是一个白眼狼。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两个字,双标。

坑大哥的时候,为什么二弟就不谈善良呢?别人坑他的时候,为什么他就希望别人善良呢?这,就是人性最为双标且卑劣的地方。

做人,不能太老实,而是需要“半君子,半小人”。与君子交往,自然要以君子之态。而与小人交流,自然就得转变态度。

朋友请记牢:千万别借钱,借出去是好人,收回来变仇人!

直接起诉 多来几次 他们巨开心了//@孤独患者286343928:移动都一样,我们配送员要每天给顾客打电话,平台就说电话打多了,限制停机[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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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频繁打电话,大哥怒骂后反被限制通话,电信:联通移动都这样

07:43

【#八旬老太4个月在美容院花掉63万#,调解未果家属欲起诉】“老人不仅花光了自己和老伴的全部养老积蓄,而且还欠了美容院几万块钱。”近日,锦州梁女士向澎湃爆料称,她80岁的母亲4个月里在家附近的美容院消费了63万余元,购买了65个套盒,“每个套盒能用十几次,一个80岁的老人怎么可能用得完?什么养生产品一套能卖上万元?”梁女士认为老人系被美容院诱导消费,要求美容院退回未使用产品和不合理收费。事发后老人也意识到自己被骗,大受打击。

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第一轮调解,美容院表示仅能退回20万元,对此,家属表示不能接受,“他们既没有提供收据,也没有提供发票,只有一张手写的消费单,这20万是什么钱,他们也说不清。”对此,涉事美韵芳华美容院工作人员表示,老人的主要消费是购买按摩理疗所需要的套盒,每个套盒价格不等,但绝对不存在诱导消费的情况,也没有陪同老人去银行取现,目前正在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八旬老太4个月在美容院花掉63万,调解未果家属欲起诉_直击现场_澎湃新闻-The Paper

云南昆明,郑女士在银行查询交易明细时,发现其中1580万元被银行副行长董某分两笔私自转给他人,现在已经无法追回,便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本金及其利息,法院这样判决。(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郑女士是一家公司老总,后入股20万元成为该行的自然人股东。为了支持银行的发展,郑女士就在该行开立账户并存入巨款,但由于经常要转账汇款,住所与银行距离又比较远,办理业务不是很方便,就将存折和银行卡放在银行,让银行按照她的指示办理业务。

按照银行内部管理规定,郑女士属于银行的重点客户,银行就安排副行长董某负责保管郑女士的银行卡。

谁知,郑女士在查询银行交易明细时,发现有两笔存款,分别是50万和1500万,未经自己允许,就转给他人,现在无法追回,便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郑女士起诉理由为:

第一、她将存折和银行卡放在银行,让银行替她保管并办理业务,而银行却将存折交给董某保管,银行存在过错;

第二、她从未指定董某是其委托人,也从未委托董某办理80万元和1500万元的转账业务;

第三、银行在办理大额业务时未要求提供储户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业务时未核实客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登记代理人信息,均属于违规办理业务。

银行对此辩解:

第一、郑女士自从开户以来,就将银行卡和存折交给银行,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长期的委托关系,郑女士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指示银行代其办理取现、转账业务,银行建立了相应的风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涉案1580万元,其中80万元转给郑女士的嫂子王某,1500万元系郑女士为获取高额利息转给第三人,二者系借款关系,且这些转账都是经过郑女士同意的;

第三、该两笔转账存款以后,郑女士还委托银行代其转账30几次,充分说明郑女士对此是知情的,对银行是概括性、委托性代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郑女士将钱款存入银行,银行给郑女士出具存折,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郑女士对其账户内的存款享有所有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处分,银行有义务保障郑女士存款安全;

第二、银监会在《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禁止银行代客户保管存单、代为转账业务等,而涉案银行仍然为郑女士保管存单并禁止转账业务办理等,违法了禁止性规定,其辩称董某系个人代为保管理由并不成立,存在重大过错;

第三、银行主张这两笔转账经过郑女士同意,但是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且郑女士事后没有进行追认。至于事后其他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这两笔存款就经过郑女士的同意。

第四、银行主张郑女士转借给第三人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双方属于借款关系,但是第三人表示他和郑女士并不认识,是董某通过他人转给自己的,因此银行主张不成立;

第五、《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董某属于银行工作人员,未经郑女士允许,擅自转账,给郑女士造成损失,银行自然应当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郑女士存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银行不服,先后提起上诉和再审,但都被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呢?欢迎评论!#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近日,天津的薛先生,用信 用 卡结账时,发现额度不足,无法支付。薛先生怀疑信 用 卡被盗刷了,他第 一时间不是打电话给银行和警 察,而是去便利店刷信 用 卡买了一瓶水。

薛先生这张信 用 卡,额度是3万元,之前用过几次,大概透 支了4000元左右,卡中额度怎么也还有个2万多。

这天,他和同事一起吃饭,之后买单的时候,餐厅的收银员发现刷不过去,系统提示额度不足。

一顿饭也没多少钱,怎么会额度不足呢?薛先生立即到附近的ATM机上查询,发现卡中额度竟然只剩几块钱了。薛先生怀疑是卡被盗刷了。他在旁边的便利店,刷信 用 卡先买了一瓶水。

接下来,他给银行打电话,报挂失,并前往银行处理这件事。在路上,又打了110报 警。

银行查询到,薛先生的这张信 用 卡,在前天晚上11点到凌晨2点间,共有六笔支出,一共消费25929元,消费地点是广州。

薛先生向银行提出,自己近期没有离津,刚刚自己在自动柜员机上查询过信息,并用信 用 卡买了水,说明信 用 卡就在自己手上。

这是很明显的异地盗刷,这两万五千多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来赔偿。

然而银行并不认可薛先生的说法。因为薛先生开通了短 信提醒,信 用 卡发生交易,薛先生能收到短 信通知。并且,薛先生今天在本地消费有消费记录,也并不能说明昨天不在广州,毕竟飞机几个小时就能到达。

双方各有各的理,无法达成一致。薛先生只好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薛先生在本地用信 用 卡消费形成消费记录的行为,能够证明银 行卡在本人手上,并且及时向银行挂失,以及报 警。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认可薛先生的说法,则要举证证明。

也就是说,银行如果认为是薛先生在广州消费的,至少要提供薛先生异地消费的监控,或者其他能证明薛先生在异地消费的证据。

而银行并不能提供出这些材料。

蕞终法 院判定,是银行未尽到保 障交 易安 全的责任,应赔偿薛先生经济损失25929元。

不得不为薛先生的聪明点赞!先留下消费记录,再立刻通知银行和警 察,为自己的维 权保存有力证据。

各位网友,如果遇到信用卡被盗刷,你们还有什么妙招吗?欢迎留言。#我要上微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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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努力的双鱼妈妈,一个喜欢码字的大龄宝妈。为了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正在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关注我,每天和您分享世间百态。

起诉这个无赖!//@可乐情感20:不借钱给朋友,朋友没了。借钱给朋友,钱和朋友都没了。网上这句话简直太精辟了,我也正经历这样的事。四年前老公朋友借几万块钱应急,当时没想太多,就借给他了,毕竟认识很多年了。两年过去了,中间也见过几次面,他只字不提还钱的事,我就不舒服了,催老公去要。男人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说这么多年的朋友,还能赖账不成,就是不打电话,因为这个事我们没少生气。去年初,老公侄子买房跟我们借钱,我就说,把朋友的钱要回来,否则没有。疫情期间,谁家都难。再说孩子马上中考,一对一辅导一节都3.4百,万一考不上好高中,民办学费更高。老公这才硬着头皮打电话。他朋友满嘴答应着,下个月就还,到了下个月又推到下个月。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半年过去了,钱一分没给。最可气的是,每次老公打电话都客客气气,对方却理直气壮。财大气粗地说,不就这点钱,放心,给你利息,然后就没有下文了。我看老公是指望不上了,就直接给他朋友打电话,他满口答应着,下周还,月底还,就是不还,就这样从去年拖到了今年。借钱的时候孩子还是小学,现在都上高中了。人家吃香的喝辣的,豪车开着,高档场所玩着,欠我们的钱一分没给。终于知道什么叫欠钱的是大爷。我家那个冤大头还口口声声说,这么多年的兄弟,撕破脸不好。我已经懒得理他了。给对方打电话,他说这周末一定给,我也知道希望渺茫,实在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了。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好借好还互相帮助才叫朋友,像这样的只能叫无赖。总之一句话,交友需谨慎,借钱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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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借钱给朋友,朋友没了。借钱给朋友,钱和朋友都没了。你当人家是朋友,人家当你冤大头。四年前老公朋友借几万块钱应急,当时没想太多,就借给他了,毕竟认识很多年了。两年过去了,中间也见过几次面,他只字不提还钱的事,我就不舒服了,催老公去要。男人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说这么多年的朋友,还能赖账不成,就是不打电话,因为这个事我们没少生气。去年初,老公侄子买房跟我们借钱,我就说,把朋友的钱要回来,否则没有。疫情期间,谁家都难。再说孩子马上中考,一对一辅导一节都3.4百,万一考不上好高中,民办学费更高。老公这才硬着头皮打电话。他朋友满嘴答应着,下个月就还,到了下个月又推到下个月。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半年过去了,钱一分没给。最可气的是,每次老公打电话都客客气气,对方却理直气壮。财大气粗地说,不就这点钱,放心,给你利息,然后就没有下文了。我看老公是指望不上了,就直接给他朋友打电话,他满口答应着,下周还,月底还,就是不还,就这样从去年拖到了今年。借钱的时候孩子还是小学,现在都上高中了。人家吃香的喝辣的,豪车开着,高档场所玩着,欠我们的钱一分没给。终于知道什么叫欠钱的是大爷。我家那个冤大头还口口声声说,这么多年的兄弟,撕破脸不好。我已经懒得理他了。给对方打电话,他说这周末一定给,我也知道希望渺茫,实在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了。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好借好还互相帮助才叫朋友。自己花天酒地,欠着别人的血汗钱还理直气壮,这不叫朋友,只能叫无赖。不要喝了几杯酒,见了几次面就掏心掏肺的,你当人家是朋友,人家当你冤大头。总之一句话,交友需谨慎,借钱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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