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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信用卡还款顺序 欠信用卡和个人的还款顺序

时间:2021-06-02 1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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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信用卡还款顺序 欠信用卡和个人的还款顺序

别再盯着停息挂账了!

首先停息挂账就不是个官方概念,它真实的学名叫申请个性化还款方式。

其次,你是有申请的权利,但同意不是人家的义务,而且同意,确实很难。

那应该怎么做?王律师一直认为:在你协商重新分期不成时,最重要的是要确保,你还的每一笔钱,都先扣本金。

因为人民银行对于信用卡逾期后的还款扣款顺序是有明确要求的,逾期超过90天,还款的扣款顺序是先本金,再利息,最后各种费用。所以你要做的,就是不断和银行核实自己的逾期天数,每当确定超过90天了,就还一笔。这样,本金越来越少了,其相应产生的利息和其它费用也会越来越少。明白了嘛?还不明白的,你过来我们单聊![大笑][大笑][大笑]

还款顺序:1、先处理会出现刑事风险的情况,一般是单张信用卡额度超过5万,可能会出现刑事案件,但是只要积极协商,或者有能力把卡还到5万以内,就不会出现,这本身额度事卡片本身额度!

2、协商好的先处理,沟通好的一定要按照还款计划及时处理,协商时一定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不要协商好了却没有能力偿还,等于二次失信,如有特殊情况,提前沟通!

3、先信用卡后网贷,信用卡毕竟是银行的,对于征信以及后续影响比较大,网贷一是很多不合规,二是因为利息较高。

希望以上对于大家有帮助

信用卡的这几个陷阱你可能经历过:

1、临时额度

2、这种余额不能剩

3、还款顺序有讲究

4、全额罚息

5、年费的秘密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之内,千万不要一点一点去还款,都是在浪费钱,根据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还款金额都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本金一点没有减少,不但浪费了钱,还会因为利息和滞纳金叠加的复息越滚越多,

有些朋友认为,多少还点表达了自己的还款诚意,避免被起诉。但是,该起诉的,还是会被起诉,如果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去还款

可以根据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和银行去协商个性化分期,最长可以分为5年60期,有什么问题,欢迎提问#信用卡逾期#

协议变更还款顺序时不免除债务人还款责任

银行贷款有抵押,恒大违约也没事?

恒大最近违约后,各合作都宣称,自己的贷款足额抵押,无风险!真的吗?

银行贷款办理中,抵押只是增信方式,如果贷款违约,肯定是有问题的:

1、银行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销售款已经有问题

2、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集团还款也有问题

3、银行贷款的受偿顺序不一定是第一个:不会很快拿到本息

一个恒大公司不会只有一笔债务,一般来说 农民工工资是第一顺位,之后是按借款时排序

4、银行贷款抵押物,如果是第一顺位,也面临是否可以处置,且处置价格是否满足本息支付的情况

很多银行的贷款抵押物,不是第一顺位抵押,就需要先将抵押物处理,满足第一顺位的银行贷款偿付,抵押物剩余价值来偿付本银行贷款本息

因此,有恒大贷款的银行,抵押充足,也面临可能违约,或者本息无法全额偿付的风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在形成、使用等方面与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对外整体的各种民事活动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状态的变化而改变。因婚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除了包含财产内容之外,还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离婚导致男女双方间夫妻关系和财产共有关系的消灭,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受到侵害,这种分割解决的仅是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对债权人等其他第三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导致男女双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失或变化的法律后果。男女双方仍应当以其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该种偿还责任的履行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1.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因其“共同”性而产生的债务,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在有共同财产存在的情况下,自然首先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否则,直接要求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将产生对偿还一方课以超出其应承担范围的义务的后果,有违公平原则,且变相产生了无论共同财产金额能否覆盖共同债务金额,均在男女双方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双方间财产关系复杂化的法律后果。故而,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债务可被全部清偿的,剩余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数额无法覆盖全部共同债务的,由双方以其个人财产部分偿还。2.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与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同,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注意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问题。具体的清偿方案、承担比例等,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确定偿还比例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确定,不能产生消灭双方对债权人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的结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男女双方就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作出的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比例,仅对男女双方具有对内的效力,对男女双方以外的债权人,并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男女双方对共同债务仍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双方按各自的比例偿还,也可以仅对其中一方提出偿还要求,还可以另行提出偿还比例要求双方履行。在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情况下,由于该协议完全基于双方的意思形成,不能排除夫妻双方为了逃避还款义务,以假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约定由缺乏清偿能力的一方承担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允许男女双方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随之消灭,将产生债权人的个人权利被他人之间的约定处分的结果,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造成极大不利,显然有悖民法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清偿比例的情况亦是如此,债权人并非处理男女双方之间财产分配案件的当事人,该案的判决势必无法对债权人的利益予以全面考虑,生效判决不能对债权人产生既判力。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2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上已述,无论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为何,也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已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确定分担比例,都不影响双方对债权人的连带偿还责任。连带债务,是指数人负同一债务,其中每个人各自都有对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的共同目的性,意味着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事项,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效力,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同时消灭。《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78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当债权人要求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承担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的偿还责任时,该方不能以协议或判决确定的偿还份额为抗辩理由,拒绝债权人的偿还请求。但是,承担了超过其应当偿还数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追偿的数额以实际偿还数额与应当偿还数额之差计。

法家说法律师

最高院: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按一定的顺序履行

#对于现在的信贷网贷逾期还不上你怎么看# 只要不想当老赖,就好好挣钱上岸,先不要再管债务怎么样,逾期之后机构委托催收没有任何过失。

梳理好债务结构,偿还优先顺序,做好还款规划,一点点地把债务平了。

在河南省安阳市,一名男子向别人借了60万元后,借款人意外死亡。事后,出借人拿着借条来到借款人家讨债,借款人的家人不仅不承认,还多次以无人继承遗产为由将出借人赶出家门。一怒之下,出借人将3位合法第一继承人告上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40岁的李先生从事建材生产。他向朋友古先生借了60万元,承诺一年内还清本息。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

但有不可预知的情况发生了,李先生在贷款三个月后突然意外身亡。由于古先生没有收到当月的还款,得知此事后,他立即拿着一张借条来到李先生家,索要欠款。但李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明确表示不知道债务的存在,并告知古先生,李先生已经半年没有给家里钱了,李先生已经在事发前几个月就没有回家。

但在古先生看来,这些都是对方的话术,他认为对方是故意欺骗自己,以逃避责任。因此,古先生认为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偿还欠款。古先生还认为,虽然贷款还没有到期,但债务人李先生已经去世,不可能要求他履行债务。

因此,他决定提前追回债务,并将李先生的法定第一继承人,即李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告上法庭。

上庭后,李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重申了他们在家里告诉古先生的理由:

1.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得自愿清偿。

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的前提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同意继续继承,并且必须在继承范围内承担。但现在没有人愿意继承李某遗产,因此古某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

2.李某妻子辩称,两人虽然是夫妻,但从来不在家里谈生意上的事情,也不管生意上的事情。所以,对债务一无所知,并且怀疑借条的真实性。

3.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古先生的借条没有李某妻子的签名,事后也没有让李某妻子追认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李某的妻子认为与她无关。

4.李先生半年没交过生活费,而且几个月没有回过家。因此,即使借款人真的存在,也与被告无关。

而古先生的提供他与李先生生前签好的借条为证据要求被告的三人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上述债务的义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古先生的借款是真实的,并且借钱的利息也是合理的友情价,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因为目前古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能证明3位被告人继承了李先生的遗产,因此判决,只要李先生的妻子、父母、儿子不继承遗产,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后续古先生能提供更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能要求3人偿还债务。

笔者希望这案例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在借款时,一定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请对方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与对方配偶确认。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案情:

1.为什么法院认为古先生的借款利息是合理的友情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明确指出,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5.4%,超过15.4%的,法律不予保护。

所以,从逻辑上讲,古先生收取的年利率是10%,这不仅是友情价,也符合法律规定。

2.为啥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古先生就无法收回借出的钱?

虽然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与古先生有债务关系,但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共同债务人。如果欠条上没有妻子的签名,且古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贷款是李先生夫妻共同意向表示,且该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或共同生产经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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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其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古先生既不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能证明被告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支持其主张。但是如果3名被告人在实际继承了遗产的情况下,在其一方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履行清偿古先生债务的义务。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认为又涨知识了!以后借款给别人,要借款人夫妻签字盖章。

也有网友认为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明债务人有多少遗产。这些遗产必须是先偿还债务,然后再由继承人继承。现在却是先由继承人确认是否继承再说还债的事。顺序颠倒了。这样的程序是何时改的?

还有网友表示有点懵?搞不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死债不烂这不是古训吗?更何况欠债人的家属都在,干嘛要耍赖皮?就是不信这债务里的钱在家里没用。

也有网友表示没继承人,总有生前财产,把遗产变卖之后还债不就得了,有那么复杂吗

还有网友思路奇特,说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欠死者50万,其妻子会不会去要债,

@阿豪看法

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谢谢点赞,关注,收藏,转发!

#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我爸向别人借了30万,月息2分,执行时欠本息60多万,对方让我执行担保,缓半年执行,结果我爸还是没还,我被追加被执行人进了失信名单,一直扣我的工资和公积金在还,现在已经扣了四十多万了。

申请执行人现在不愿协商,对我影响很大,我的工资水平也在降低,照我的现在的工资水平,这个利息都无法负担。案子之底的,已经4年了。请问我作为担保人有什么办法可以少还利息或者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解脱出来协商还款呢?

【@执行君 说法】

这里面有几个诉讼和执行阶段的问题,我们一一解答。

首先,本息问题。时法律是支持年利率24的,因此本金30万,年利息24%,最终的本息是可能超过60万。

其次,还款顺序问题。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法律规定,还款顺序是先息后本,当然双方可以协商,也就是你们可以协商先本后息。先本后息有个好处是,本金不断地减少,每月产生的利息就会相应的减少,这对被执行人有好处。当然,既然是协商,那就需要申请执行人同意。你这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应该是要求你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再次,关于执行担保的问题。执行担保是指案外人在执行案件中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法院可以暂缓执行。执行担保一般分为物保和人保。提供物保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提供人保的,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名下的所有财产。也就是说法院执行你的工资和公积金没有问题。

但你提到,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还上了黑名单,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法律规定,不得将执行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依据是3月1日实施的《执行担保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后,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撤销追加财产书和失信名单,同时和申请执行人协议还款。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律师来帮忙#

我是@执行君 。关注我,专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解决方案。

《易经》,作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不仅对我国文化影响深远,在世界上也被称为“三大圣典”之一。这当中传达了很多信息都能给我们启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三点我在亲身实验后受益匪浅的。

首先第一点是守变。

《易传》当中说,“生生之谓易。”这是在说人一定要变化,革故鼎新才是万事万物产生的本源。老话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达”,创新是能够更上一层楼的。和大家说个三星的例子。

李健熙在1987年接手三星的时候,三星还是一家二流企业,靠着进出口贸易和仿制日本同类产品。后来呢,李健熙去美国考察,发现人家老美都把三星放在柜台的最边边上,根本没人看。他就自掏腰包把市面上的同类产品都买回去,回去研究。

这一研究就发现了,三星不管是技术还是外观,都比不上人家。当下他就决定要改变,还调侃说:“除了老婆孩子,一切都要变”。从那之后,他到处演讲,改变韩国一直以来的终身雇佣制,提倡“质量至上”等。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系列改变之后,三星不光在韩国,在全球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有句话说,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一切都在改变,人一定要变化才能进步。

第二点是要“守”时。

这里说的时不是时间,更多的是时机。《易经》当中说:“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这就是在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出场顺序。君子就算有好本事,也不会到处炫耀,而是在关键时刻展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出场顺序,在自己还未出场,时机还未成熟的时候,先沉淀自己。

和大家说个齐白石的故事,你就明白了。齐白石,27岁画画,58岁成名,妥妥的“大器晚成”。但是你知道吗?即便画画很难,卖一张画的钱仅仅能买个白菜,他还是坚持,并且自创 新的国画手法。经过时间的沉淀,58岁迎来了人生的高光时刻,声名鹊起。

也许你现在还是公司的一个小职员,也许你现在正在为了创业基金发愁,也许你现在正背负着巨大的房贷车贷压力,但只要坚定好心中的目标,你的福气就在后头等你呢!

第三点是守中。

一阴一阳之谓道,得失之间,就是中庸思想。做人做事要松弛有度,有原则底线也有宽容大度。就拿借钱这件事来说,可以借但是要提前说好还款时间,做到借钱体面,还钱体面;辞职、分手也是一样。这点啊,在大家日常生活中慢慢体会就可以。

今天说的这三点,改变能带来希望,希望需要等待时机,而时机呢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发现。有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易经》这些古书晦涩难懂,但其实将它们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就会发现,古人的智慧不得不给一个大写的“服“。#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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