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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信用贷款何时到账 买车贷款放款后多久到账

时间:2023-03-31 18: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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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信用贷款何时到账 买车贷款放款后多久到账

问一下各位车主 贷款多久可以搞下来 4s能搞定吗

各位已提车或下定的车主,你们贷款是分几年

问一下各位提车的车主,请问我交了10000块定金,然后在4s店办理贷款,银行人员告知我,贷款额度已经下来了,然后等到付首付才可以放款,然后,还没等到验车阶段,通知我网上转账付首付,然后让银行放款,这个操作流程怎么和我所知的不一样,请问你们的也是这样吗?

车友们,请问一般从生产到交车大概要多久?3.10定的车,由于贷款原因,车主改成我老婆,20号才生产,很想快点提车

就为点提成,就是骗人的,

Quattro

男子花40万全款买车,结果一查变成了贷款,车主前往4s讨说法

01:06

多此一举

#乌鲁木齐头条#

昨天我一同事去昌吉换领驾驶证,一切手续办完,最后通知驾驶证只能邮寄不能现场领取,还要交35元的邮寄费,说是相关规定。

我记得换领驾驶证当时就可以拿到,为什么现在搞得如此繁琐。

无独有偶今早听949广播,一位车主反应,因为是贷款买的车,最近贷款已还完,办理完解压手续4S店也是不给大本子,说是车管所规定要邮寄,据车主描述当时大本子就在跟前,就是不让拿非说要邮寄还要45元邮寄费。

我觉得就是多此一举,应该自由选择,可以自取和邮寄,再说这个邮寄费也高的离谱,同城快递还要这么多费用。

到底是车管所规定还是个别的变相收费,值得商榷。

【自己被套路了,还不知道】#奥迪销售员挪用购车款还高利贷# 目前,涉嫌挪用车主车款的奥迪销售孔某已被警方控制。

近日,浙江的徐女士找到媒体爆料:自己在奥迪4S店全款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一位姓孔的销售就告诉她,可以帮忙办理贷款,贷款也不需要本人还,公司就给还了,并且贷款还有保养优惠。于是,徐女士就按照孔销售的建议交了全款,办理了贷款。

没过多久,徐女士接到孔销售的微信,说钱她拿去还高利贷了,让她自己还贷款。类似这样情形的,还有八九位购车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八校尉 出来混迟早要还,不露头少生祸端。 低调点没人去惹, 张狂者终玩完。关注身边事,生活有阳光。1818黄金眼的视频

涉嫌挪用车主车款 车主们细说被坑遭遇 奥迪销售员被杭州警方控制

1818黄金眼

在外地买车需要注意什么了,贷款买车绿本会拿给车主吗,新手不懂问一下各位网友

昨天早上销售给我打电话说有个车主贷款没批过去。车都装了踏板,问我要不要,我就想着过去看看吧,万一我的贷款也批不过去呢,没想到的是过去一分钟不到批过去了。今天果断交钱提车。就是有点可惜销售说是厂家的系统坏了,开不了发票。所以今天没有上户。要等!!!不过车开了一下午[害羞],绝了。我觉得好开。

浙江包括徐女士在内的数名车主在当地奥迪4S店全款购买了奥迪,因该店员工孔某称该店有优惠,买家按其操作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等即可享受三年送三年的免费保养服务,能省将近两万元,这些买家遂听从孔某指引在专卖店内刷卡买车。被银行催款后才发现,全款买车成了贷款买车,车款部分刷给专卖店账户部分则刷到孔某个人名下。奥迪专卖店负责人称并不知情孔某的做法,目前孔某已被警方控制。#奥迪销售员挪用购车款还高利贷#

【谭律师谈法】

这是一个有点匪夷所思的多名车主受骗事件,而且孔某诈骗场所正是在其工作的专卖店店内,且是对买奥迪车的买家下手,奥迪专卖店说完全无公司无关,难以让人信服。

孔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家有理由相信孔某的行为代表奥迪专卖店。笔者认为专卖店在孔某的诈骗过程脱不了干系,不能排除是否有公司或公司高层授意,或者有纵容孔某行为之嫌疑,专卖店存在过错。理由:

1.孔某以奥迪专卖店工作人员身份与买家接洽,并负责跟进买家付款等一系列事宜,更重要的是,买家支付车款,无论是刷给奥迪专卖店的公司账户还是刷给孔某个人,均是同时在专卖店店内完成。

也就是说,如果孔某是诈骗的话,也是在公司眼皮底下“作案”,孔某的身份与公司的场所均令买家足以认为孔某的行为是与公司以及售车交易有关的。奥迪专卖店相当于给员工孔某提供了诈骗的场所。

2.车主确实享受了免费保养服务,也就是说,孔某的游说内容,至少部分是属实的,也是与专卖店有关的。

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虽然孔某非法占有车主部分车款,但车主却确实享有免费保养服务,显然事实并没有虚构。

专卖店能够允许孔某在店内设置刷卡机刷到其个人账上,这是不应当发生的管理漏洞,甚至不排除视而不见的可能。

再者,销售过程序付款过程并非孔某一人能独立完成,作为一个品牌专卖店,相信在销售与付款流程均有一套规范,对是全额付款还是贷款购车如此重要的付款方式,应当有人员专门确认,且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客户支付车款应当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任何个人收款行为均与公司无关。

如没有尽提示义务的,员工在公司内且履行职务期间因为销售公司产品而收取的款项,客户有理由相信是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

3.如果免责声明中确有公司盖章与孔某签字的话,那公司更无法置身事外。

当然免责声明本应有公司或孔某本人作出,而非买家作出,这是各位读者以后要注意的。

整个销售过程以及付款过程,均是在专卖店内“一气呵成”的完成,没有“专卖店”的“配合”与给客户天然的信任感,相信孔某要诈骗这些车主并非易事。

更何况,这类长期与专卖店合作的信贷公司,与专卖店及员工有些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排除专卖店和员工游说车主贷款购车会有利益所得,否则,谁会那么积极绕几道弯才收到车款?

诈骗,未必是一人可以所为的。

#杭州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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