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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赠与过户 赠予过户需要还清贷款吗

时间:2023-07-03 16: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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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赠与过户 赠予过户需要还清贷款吗

了解下房屋过户的具体规定

10元卖?开玩笑了吧,谁给你过户。直接走赠与,缴纳高额税完事。

爷爷生前将房屋过户给孙女,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奶奶孙女对簿公堂,判了!

【第12期婚姻家庭财产保护课学员提问❓】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赠与给女方并过户,能否以“婚后获得的赠与,都是共同财产”为由,离婚时把房子认定为共同财产?

————————

【#于琦婚姻律师# 解答】

法律规定婚后获得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特指从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处获得赠与的财产。

你这男方和女方之间的赠与,不能适用这一条。

合着你的意思是说,你自己把房子赠与给女方并且过户到女方名下了,回头说这还是你的财产,有你一半的份额,这不是扯淡吗?逻辑上也行不通啊。

#北京离婚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 #离婚#

好消息,房屋所有人把房子无偿赠与给自己的近亲属,不用交过户费了。近亲属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你是不是也刷到过这样的视频呢?对于这些不负责任,只是为了骗你赞的擦边球消息,咱一定要提高警惕啊,别光顾着高兴,应该多问一句,真的吗?今天这条视频就帮你梳理清楚啊,首先,第一,取消过户费确有此事,但是仅限于夫妻之间房产过户。如果呢,是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者近亲属,还是要缴纳过户费的,不过子女继承房产是无需缴纳过户费的。第二,就是将房子赠与产权所有人的近亲属。的确呢,也有免征这个说法,但是免征的仅仅只是个人所得税,契税依然还是要正常交的,而且将来如果你要卖这个房子,依然还是要全额交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问题来了,新政策下,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到底是?赠与划算还是继承划算,还是买卖更加划算呢?其实网上也有不少结论哈,总体来说不太全面,因为房子大小,受赠人的情况不同,结论也是不一样的。打个比方,你家房子市场价是100万,父母有三种过户方式给你。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种赠与,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缴纳总房款3%多一些,也就是3万多块钱左右的契税才能过户。第二种呢,就是继承,房屋继承啊,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就可以了。第三种买卖,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需要缴纳大概一万五左右的契税才能过户。那么这三种方法呢,乍一看一定是第二种,继承费用是最低的,但是注意啊,继承只能发生在父母百年之后,而且不管你是继承还是赠与得到的房产,只要你拿出去卖这个房子,那么房价上涨带来的增值部分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假如这个房子涨到了300万,增值200万这。百万的20%,你就需要多缴纳40万的税费了。所以结论就是,如果房子价格比较高,未来不打算卖,也没有多少涨价空间,那么就选择继承是最划算的。如果房子价格不高,涨价空间比较大,有可能要在出售,那一定要选择买卖,更加纯粹,没有后顾之忧。我说清楚了吗?点赞关注我记得评论

婚后一方承诺把房屋等不动产赠予对方,除公证赠予外,可以在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前行使任意撤销权,汽车等动产在交付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9月1号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予给亲人了!(虽然赠予时不交税,但该房屋出售时要交20%税,应该买卖过户更划算。。。凡事都有意外!)

房屋赠与买卖合同

北京房产律师李宏剑北京房地产法律师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完成过户了,也别忘签赠与合同

03:13

买卖过户或者偷税漏税。//@wfln:现金付款不允许吗?都是平时攒下来的不可以吗?//@不知远方在哪里:几百万现金取款凭证记录提供一下?//@杨柳依依景色浓:法院怎么可以这样判?无偿赠予,得有根据啊!就算是父母无偿赠予也可以反悔啊!可是他们之间是买卖合同过户的啊!既然有买卖合同,钱呢?虚假交易应该无效啊!

阿豪看法

“房子是我的,你有什么资格分享!”在广东深圳,韩某的儿子离婚,儿媳秦某的房子被折算成400多万元。但韩某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便将儿子和秦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房子。韩某是深圳的一个老户。由于拆迁后,他被安置在原地。分到的房子虽然不大,但却是优质的学区房。韩某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们都已婚。韩某在别处给儿子买了房子,但学区不好。转眼间,孙子的学龄就到了。儿子和儿媳想让孩子去韩某所在的学区上学,就说服韩某让他把房子转让给儿子,并再三承诺不惦记房子,只为孩子可以上好的学校。既然儿媳和儿子都这么说了,他只有这个孙子,怎么能不同意呢?但为了有保障,韩某以房子有女儿的一份为由,让儿子签了一份“欠条”。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800万元。如果儿子在孙子上学后归还房子,欠条就作废,否则就全额付款。一切准备就绪后,父子俩就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证明是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然而,孩子上学没多久,韩某的儿子就以80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学区的房子,然后在别处买了一套大房子。起初,儿子说房子上也写了韩某的名字,但后来以韩某没有资格贷款为由没有写。其实完全可以写上韩某的名字的,但是儿子和妻子有自己的算计。韩某搬进了儿子新买的房子,但秦某对老人漠不关心,并且也想让她的父母搬进来。韩某看到这种情况,提议搬出去。但他没有房子,所以他要求儿子还钱。他去买房子,但他的儿子和儿媳不肯给。于是,韩某将儿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原售价800万元及利息。儿媳知道韩某提起诉讼后,提出离婚,分割财产。媳妇得到了新买房子的一半价格,即400万。在法庭上,他的前儿媳秦某主张:(1)借条不是真的。借条是他为了瓜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她与韩某的儿子离婚后,父子俩捏造的,秦某不知道也不承认。因此,房屋售价的返还没有依据。(2)房子是两个老人在儿子儿媳婚后赠与的,没有归还的可能。秦某认为这房子说是买卖,但实际上是赠与,前夫的微信聊天就证明了这一点。韩某的儿子却没有发表评论。对此,韩某却主张现在老房子没了,新房子也住不下去了,又没钱买房,他就要流落街头了,请求法庭主持公道.而且(一)儿子、儿媳合谋侵占自己的房子,应退还售价。儿子和儿媳从一开始就想侵占自己的财产。他们先是以孩子需要转让房子上学为由转让房子,然后卖掉了房子。为了不让韩某拿到房子的销售款,他们答应买一套新房子登记在韩某名下,后来以韩某不能贷款为由,将新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都是儿子儿媳合谋的结果。(二)原房为借款关系,儿子不是房主原来的老房子是我自己买的,转给儿子名下,只供孙子上学。有一张“借条”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儿子和媳妇应该归还房子。既然房子已经卖了,现在应该退还售价以及应计利息。经过审理,一审认为韩某主张双方父子之间基于《欠条》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能成立,欠条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并且驳回了韩的诉讼。原因如下:1、韩某父子认为,秦某从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了“欠条”的情况不成立。为防风险,韩某应该考虑到儿媳秦某反悔的情况和儿子反悔可能引起的纠纷。如果秦某知道,韩某也应该让秦某签字。不签字就不算。2、“借条”的内容与韩某等人随后的表现,不符常识和逻辑。既然双方都签了借条,在儿子卖房的时候,韩某并没有要求他履行借条的义务。儿子提起离婚诉讼后才提出借条,这显然是父子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3、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父子俩签了房子买卖协议,真正目的是让孙子上学,房款并没有实际支付。韩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韩某提交了“欠条”来证明,但是“欠条”是韩某儿子签订的,不能证明秦某也同意,属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判决前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举证的后果自负。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应由韩某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良后果。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笔者认为这件案例就是现代年轻人结婚一定要房子,做父母的买了房不愿意加儿媳妇的名字的原因。谁都不愿意自己吃亏,大家都算得明白,所以很多年轻人不愿意结婚,男的怕幸福捞不到,还亏了财产,女的怕亏了青春到头来一无所有。@阿豪看法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认为这是洗房行为。也有网友认为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老人的房产已经变更登记在儿子名下,所有权转移,儿子卖房系有权处分,一句话,房子一旦变更登记既产生公示效力,买卖合同,欠条均认定虚假意思表示而裁定无效,维权之路几乎堵死,儿子儿媳的做法实属不道德。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点赞,关注!#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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