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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银行扣押资料 按揭买车哪些资料要抵押给银行

时间:2020-02-29 16: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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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银行扣押资料 按揭买车哪些资料要抵押给银行

被执行人买货车时,向申请执行人借款40万元,到期不还。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偿还申请执行人40万元钱。之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有一辆货车的线索。于是,经过蹲守,法院在停车场扣押这辆货车。被执行人在买车时因自己的征信问题不能贷款,遂找到其姐姐帮忙,将车办理到了其姐姐名下。车被扣押后,被执行人心有不甘,想把车要回来,为了将车从法院要回,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被执行人找到自己的好朋友帮助,让他的好朋友到法院谎称车不是被执行人的,法院错误扣押,要求法院将车返还。被执行人朋友表示愿意帮这个忙,之后按照被执行人的教导,到法院称车是自己的,被执行人只是司机,车不应该被扣押,要求法院返还。因无证据证明,法院拒绝他的请求。

被执行人仍然不放弃,制作一份假的买卖协议,让他的姐姐和朋友签字,称车子已经卖给了他朋友,这俩人明知这是假的买卖协议,为帮助被执行人仍然签字,三人还在一起串通口供,被执行人教姐姐和朋友如何对法官说谎。

之后被执行人的姐姐提出执行异议,在听证会上对法官说谎,并提供假的买卖协议,致使法院中止执行对该车的扣押,解除扣押后交付姐姐, 之后姐姐把将车返还给被执行人。拿到车后,被执行人立即将车卖给了其他人,得到车款20万元,也没有偿还申请执行人,而是把钱还给了自己的亲戚。

之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调取了相关的银行流水和运输公司的资料,查明了上述情况。法院领导认为这3人的行为十分恶劣,必须要严惩。于是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拒执罪的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三人抓获并拘留。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的老婆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偿还了20万元,余款和利息分期支付。

最终法院以拒执罪判处这3人缓刑。

#执行君说法#

被执行人真是害人害己,不但自己被判刑,还连累了自己的姐姐和朋友。同时各位在帮忙时还是要分清厉害关系,不要什么忙都帮,会有很多法律风险。

我是@执行君 ,请关注我,专注强制执行,解决债务纠纷。

二手车商都不敢碰的车,买车一定要问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

(二)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 未能提供合法合规车辆手续的车;

(八) 多重抵押或对辆没有处置权,车主无法偿还贷款解除抵押的车;

(九)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凶车)及交通事故致人伤未结案。

如有发现以上情况,车再便宜也果断放弃,不然就算买了,这个车也不一定属于你,甚至被扣违法嫌疑。记不住的朋友可以收藏保存,关注我让你更懂车。

“你们销售把钱卷走了,凭什么扣留我的车!”湖南长沙,一男子首 付款花了156000元买了一辆凯迪拉克,不料,新车还没开两个月,却被4S店以检查行驶里程为由给扣下了,而在得知具体原因后,男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这还得从9月份说起......

9月初的时候,赵先生在凯迪拉克4S店看中了一款车,随后便交了定金以及车子的首 付款。

赵先生说,车子的首 付款是156000元,贷 款100000元,定金是50000元,另外还有车辆购置税1万多元。

那天,赵先生赶着去4S店交定金,可是公司当天却安排加班,等到他下班紧赶慢赶到4S店的时候,跟赵先生对接的销售人员跟他说,财务已经下班了,只能等到第2天早点过来交或者还有一种方案。

销售人员提到的另外一种方案就是:赵先生可以把钱先转给他,由他第2天上班来转交给财务。说这句话的时候,销售人员拍拍自己的胸脯表示肯定没问题,于是,心大的赵先生便把定金5万元以及车辆购置税一万多元都转给了这名销售。

随后,4S店与跟赵先生照常交车,交完车后他便开开心心地把车子开回了家,以为一切事情办理妥当,不料两个月后,又无语又气愤的一幕出现了。

4S店以检查行驶里程为由,让赵先生把开到了4S店,随后拔走钥匙,拒绝归还。赵先生懵圈询问理由,不料,对方却说,因为赵先生没有交齐购车款!

后来,赵先生才了解到,原来自己交给销售人员定金和车辆购置税,对方并没有交给公司财务。

而对此公司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因为赵先生没有交齐购车款,只能将车子暂时收回,其他情况还在调查中。

至于那名将顾客定金收入囊中的销售人员,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是公司员工,对方正在筹钱,但联系不到。

无奈又气愤的赵先生目前已经报了警。

对于此事,有的网友说,“这家4S店可真搞笑啊!自己的员工搞得事不去追究,反倒来追究客户的责任,如果员工跑路了是不是客户就要自认倒霉了?”

还有的网友说,“还是赵先生大意了,确实应该把钱交给公司,交给销售人员很不靠谱,万一销售跑路了,就会很麻烦,太糟心了!”

也有的网友说,“这车可以要回,销售是4s店请的员工,他的行为代表店方,客户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店方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交车义务,现在是销售侵占公司财产,不是买车的侵占,店方应该找销售,而不是买车的客户。”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先生与4S店已经建立合同关系,所以4S店理应继续履行合同,归还赵先生的车辆。如果4S店不履行合同条约,赵先生还可主张向该门店索赔这段时间不能使用车辆的损失!

虽然赵先生是大意了,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客户信任4S店,所以,4S店难辞其咎。销售人员代表的是公司接待客户以及负责客户买车的各方面事宜。销售人员的行为不仅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上的行为。

出了这样的问题,是4S店管理 员工制度的问题,理应承担责任,偌大的4S店,理应先解决顾客的问题,再去追究员工的责任,而不是先找客户麻烦。您说是吧?

#头条创作挑战赛#

“车给扣了,扣完就不管了? 弄坏了就得赔偿! ”在南京,警方以无牌照的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为由,拘留了李先生刚买的电动车。 李先生提车时,发现新车的座垫已经刷了“88861”。 生气后,他将警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元并道歉。

(案例来源:南京中院)

李先生一直想拥有自己的电动汽车。 于是存了几个月的钱,终于有了买车的钱,我高兴地去买了某迪卡的电动车。

李先生下车后很开心,每天坐着自己最喜欢的电动车快乐地在街上走着。 但是,第四天,发生了一件非常悲伤的事情。

事发当天,李先生在路上被警察队拦住了。 因为他的电动车没有车牌,通行证也不好。

交警以无牌行驶市区而非机动车为由,留置电动车,并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李先生没办法,在暂扣证上签了名,交了20元罚款。

为了尽快找回电动车,李先生在缴纳罚款后,立即与店主联系。

过了一会儿,卖车的老板给他发来了行驶证的照片,下午给他发了快递,告诉他明天到。

李先生赶紧把照片给警察看。 警察看到后,给了我一张小的停车券。 拿到停车券后,李先生直接去停车场取车。

但是当他看到自己的电动车时,他傻了! 新垫子上涂有“88861”的文字。

坐垫上喷了几个字,但不影响使用。 但是一想到刚买的四天的车变成这样,我就心烦意乱。 越想越生气。 生气后,我向法院起诉警队,要求赔偿100元和道歉。

李先生认为,警方在正常执法扣押电力后,应妥善保管。

买车才四天,崭新的坐垫就脏成这样,谁都受不了。 警察应该向自己赔偿,道歉。

警方辩称,警方并未污损坐垫,而是停车场是外包的,被扣押的车辆由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工作人员对坐垫进行了油漆。 小李应该向停车场索赔。

另外,在座垫上涂装会影响视觉效果,但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功能。 根据填平原则,李先生的赔偿请求是没有根据的。

看到这里,你觉得李先生的损失应该由警察赔偿还是停车场赔偿?

其实李先生起诉警队要求赔偿损失,不是大家平时熟悉的民事赔偿,而是国家赔偿。 所以是否需要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直接损失赔偿。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电动汽车座垫被污损、损坏。 所以,赔偿与否,要看警队有没有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扣押、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交警队拘留李先生的电动车后,应当承担保管义务。 但是警察队显然没有做,违反了这个规定,也损伤了李先生的坐垫。 应该对自然负责。

关于交警队将停车场称为外包关系的说法,停车场工作人员损坏李先生电动车座垫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好好保管小李的电动汽车的是警察队。 警察队是自己留着还是给别人,都不能免责。

李先生和停车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或法定关系,停车场没有理由主张赔偿。 因此,本案中李先生必须向交警队主张赔偿,赔偿后要求停车场根据外包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庭审后,李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座垫污损被认为与扣押电动车没有直接关系。 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把坐垫弄脏了,李先生应该向停车场要求赔偿。 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一审被驳回后,李先生更加沮丧,发誓讨回公道,咬紧牙关向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时,警队仍然坚持不应该自己赔偿。 不过,警队表示可以调整停车场汽车的缓冲清洗。

二审法院认为,警队扣押李先生的电动车是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妥善保管被扣押物品。

在本案中,警队将车辆移交停车场后,无法管理停车场的行为,无法妥善保管,李车辆的座垫被污损。

虽然电动车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没有受损,但考虑到坐垫上的印记会影响新车的外观,擦拭后坐垫会损坏,法院判决警方赔偿李亚飞和60元。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责令警队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60元,判决驳回李先生道歉的诉讼请求。

本案赔偿不多,但也可以给执法人员敲警钟。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妥善保管被扣押人员的物品。

否则,就像本案一样,因为一件小事就引起两起诉讼,不仅浪费当事人很多时间、精力、财力,而且行政机关也投入了很多行政成本,导致两败俱伤

你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请留下评论#南京#

株洲的王先生在一家汽贸公司花了33.5万元的裸车价买了一辆奔驰SUV。汽贸公司为王先生办理了上牌手续后,将车交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正常行驶8个月后,突然收到车管所的扣押通知书,这让王先生很是疑惑。

车管所提供的行政强制措施证明称,王先生的车是用伪造的证件登记的,所以要查扣该车。王先生为此将汽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支付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判决汽贸公司返还王先生购车款33.5万元,并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提出强制执行,但此时汽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电话无法接通。

王先生认为车管所对此事负有责任。如果当初查清楚了,就不会吃这么大的亏,于是在媒体的陪同下,王先生来到了车管所。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还在调查中。

@锋哥智慧说 从事情来看,车管所在车辆上牌的程序中存在工作中的失误。但是王先生的主要损失来自于汽贸公司,而且法院也判罚了汽贸公司的相应责任。所以赔偿应该是按法院判罚的标准去找汽贸公司。

但是由于现在汽贸公司已经失踪了,如果把这个损失让车管所来赔就不是很合理了,应该还是继续去找汽贸公司,因为钱是他们收的,就应该是他们来赔偿,至于车管所程序上的失误,应该就是他们自己要调查清楚是什么情况造成的这个失误。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于王先生已经向相关民事主体主张权利的前提下,直接要求行政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车管所为车辆办理行政登记行为违法,但是想要获得赔偿就没有依据了。

主要问题还是买车时要多询问,贪小便宜可不行,还是选择正规的4s店好,不然别人跑路了还怎么找,显然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但要等到抓到违法人员时,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赔偿的损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赔偿到位了。

生活中贪小便宜的后果,基本都不太好。所以买东西还是要看实用不实用,买贵重的东西还是找有品牌的好,这样售后就有保障,至于那些小物品的东西,贪小便宜点倒无所谓,反正损失也不大,人总有贪便宜的心理,这是很正常的。但是也要分析一下,是否自己亏的起。

最便宜的价格买到超出物品本身的价值自然不错,但是这个也是要看自己的经验的,有些人买东西,摸一下物品材质就大概能估算出价值,这种就是经常买东西后学到的经验。而有些就是运气好,正好买到超出商品价值的东西。

从上面的两点来看,一个是经验,一个是运气。但是普通人买东西,如果不经常买东西,就没有什么经验,运气这个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只能选择品牌,口碑好的。这样被骗的机率就小点。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穷人才买便宜货,但是穷人买的虽然是便宜货,但是它只要实用就行,成本低,坏了在买过就行。不用考虑太多。要是买的太贵,万一发现被忽悠了,估计要郁抑一段时间,这就是现实。生活如此,开心就好,理智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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