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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擅自修改贷款还款计划 银行擅自更改还款日

时间:2023-09-17 15: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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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擅自修改贷款还款计划 银行擅自更改还款日

“银行的失误凭什么判我无期!”,山西小伙在一故障ATM机上多取17万,被抓后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民众热议,后来小伙怎么样了?

​​如果遇到一个无限吐钱的取款机,你能抵挡得住诱惑吗?

​​在广州打工的23岁山西小伙许霆就没能抵挡的住诱惑,许霆是来广州投奔女友的,结果由于没学历没技术,在广州四处奔波的一年才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生活很是艰难。

​​4月21日晚10点,身无分文的许霆打算将银行卡里仅剩的100元取出来,数完取款金额后,取款机却迟迟没有动静。

​​“不是吧!我就这100块还被吞了?”就在许霆发牢骚时,取款机突然有了动静,哗哗哗接连吐出了1000元。

​​手中的10张百元大钞让许霆感受到了一丝不真实,立刻返回又看了看余额,卡里竟然还剩下175.97元,相比之前只扣除了1块钱。

​​很显然,这是取款机出了故障,面对着天上掉馅饼一样的事,生活一直不顺的许霆没能守住底线,重复进行着取钱行为,接连取出了17万5000元,跟随许霆一起的同伴郭安山也取出了1万8000元,整个过程持续了几个小时。

​​怀揣巨款回家后,许霆的内心焦躁不安,在那个万元户都很少的时代,这绝对是一笔巨款,能买套房子了。许霆深知这钱来路不当,警察很有可能找上门来,想着这两天是周末,银行不上班,但周一银行一定能发现丢钱。

​​于是第二天一早,许霆和郭安山一起提出辞职,各自坐上了回家的火车。

​​在火车上时,许霆突然接到了物业领导的电话,称工资没给他结算清楚,让他回来一趟。许霆支支吾吾的说:“没事!不要了!”挂掉电话后,许霆越想越不对劲,直接关闭了手机。

​​物业领导在打着这通电话时,警察就在旁边。原来,银行每天都要核对账目,发现有19万的巨款不翼而飞时,银行负责人立刻报警。

​​警方对此也很震惊,翻看了ATM机的监控后,确认了拿走钱的许霆和郭安山。可警察找到他们工作的物业公司时,两人早已辞职逃之夭夭。

​​另一边,郭安山也接到了领导电话,他思来想去之后,决定返还钱财,投案自首。

​​郭安山自首时,许霆还在梦乡中,等他醒来,分开放的钱袋子有一个不翼而飞,一下子丢了5万元,这让许霆很是心疼。

​​下车后,许霆打开了电话,得知银行已经报警,如今警方正在四处找他,这让他后悔不已,可现在钱也丢了,他也还不上,只能踏上了逃亡之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2日,警方在宝鸡火车站抓获了逃亡1年的许霆。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郭安山,由于认错态度良好,退还钱财,最终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1000元罚款。

​​而许霆因为四处投资将这些钱全都给败光了,又逃亡了一年,法院认为许霆情节恶劣,盗窃金额巨大,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怎么也想不到会这么严重,当庭提出不满:“银行的失误凭什么判我无期?”,随后提出上诉。

​​结果一出,引发了民众热议。首先是银行出现失误,让ATM机有了漏洞,这才让发现漏洞的许霆有了可乘之机,许霆只是去取钱的,并没有主观犯罪意愿,判个无期这也太重了。

​​但许霆的情况确实构成了盗窃金融机构的罪名,涉案金额也处于十万元以上的特别巨大档次,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这一法律的主要原因是在那个年代,十几万元确实是巨款无疑,因此法院才做出这样的判决。

​​3月,法院考虑到了银行的过错,许霆违法过程的前因后果后,认为许霆违法程度清,且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多的负面影响。经过考虑,最终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2万元罚款,同时需要偿还那17.5万元。

​​这对许霆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他承认了错误,接受判决。

​​后来,许霆案也被纳入十大影响诉讼案,帮助我国法律后续的专业化、细节化修改提供了案例。

六千元秒变一万多,有人会选择这么做吗?

今天收到银行短信,大概意思就是因为疫情影响收入,银行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可以变更为先息后本,我现在每个月还9700,还有11期,利息总计是6000多点,变更以后前面每个月952利息,最后一期还清本金,看似近期压力减少了,但是我还是没有选择变更,咬牙抗一下吧,毕竟本金最后一期集中还压力也很大,而且利息又增加了小五千块。在尚且能咬牙坚持的时候还是不变更了!我现在每个月要还将近3万,老公差不多也如此,还有房贷,孩子学费,基本生活费,疫情当下今年已经累计居家40多天了,压力格外的大。但是我相信挺过今年,一切就都好转了!#你为什么拼命挣钱# #负债人的上岸路# #负债#

江苏南京,蒲先生分期买了一套房,蒲先生每月都会存入足够的钱。7年后,蒲先生发现,自己还了七年的房贷,本金竟然一分钱都没还掉。

几年前,蒲先生打算买一套房子,考虑到手头钱不够,于是分期的方式买了一套二手房。手续全部办完以后,蒲先生就开始按时往账户里存入8000多元,用来还款。

扣了两个月后,蒲先生发现,自己虽然每个月都往账户里存8000左右,但是每次都只扣4000多元。蒲先生虽然感到有点纳闷,但是想到自己办理的,少扣的那部分钱,也许是从自己的公积金里面扣除了。

还了几年房贷之后,蒲先生打算将这套房子卖掉,再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于是,蒲先生查了一下自己的还款情况。让他吃惊的是,他竟然发现,自己虽然还了七年的房贷,但是连一分的本钱都没有还上!

也就是说,蒲先生还贷款的这几年,其实一直在还利息,本金并没有计算在内。当年,蒲先生贷的金额为117万元,这么多年过去了,蒲先生的本金还是为117万元。

蒲先生非常吃惊想问个究竟。没想到,柜员在查后告知蒲先生,他的还款方式就是先还利息。蒲先生懵了,因为他当时签的协议上,并不是这种还款方式。对此,柜员也说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蒲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蒲先生的贷款还款方式,侵害了蒲先生的知悉权,蒲先生有权要求该行对此做出解释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蒲先生发现每个月的扣款跟协议上不一致的时候,怎么没有提前跟他们联系并反馈问题呢?

所以蒲先生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蒲先生感觉非常气愤。他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只是根据要求来进行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协议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蒲先生签订了还款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指出了还款的方式,而银行擅自变更还款方式,对此蒲先生并不知情,可以推定做法是无效的,双方的合同并未变更。

蒲先生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内容,以之前的还款方式继续进行还款。

此外,蒲先生经过认真计算后还发现,自己的还款方式被擅自更改之后,比起之前的还款方式,自己要多还三四十万才能将房贷全部还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私自变更还款方式,造成了蒲先生的财产受到了损害,根据以上法规,蒲先生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在保证权益的情况下,会给蒲先生一个说法,解决问题。而蒲先生则表示,如果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他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雷神看法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的财产受到了损害,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你有没有遇到过像蒲先生这样,被私自更改合同的遭遇?#南京头条#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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