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看着有点不太对。二手房买卖流程(中介非中介一样):
卖方将不动产证提交给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
买方在一周内将购房款全款打入房屋管理部门账户(首付加贷款部分由银行打入)
约七个工作日,卖方银行账户收到房屋全款,买房到二手房管理部门拿更名后的不动产证。
交易结束。怎么可能存在收首付款就交不动产权证的事情呢?
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的整个流程。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是中国楼市创新性较强、颇受好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累计有33个地方陆续宣布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包括辽宁全省,深圳、广州、杭州、苏州、南京、福州、珠海、东莞、惠州、西安、天津、宁波、无锡、常州、济南、青岛、郑州、合肥、昆明、中山、石家庄、太原、银川、金华、丽水、潍坊、淮安、镇江、平顶山、嘉兴、随州、海南全省等。
冷知识,大家一定要注意……
中国结婚首付和还贷是分开算的。婚后还贷的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个案例,双方登记结婚,然后买房,房款首付39万贷款88万。
注意:贷款是婚后还清的!
婚后偿还的贷款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哪怕男方房子没份额都能依法分钱。
所以一审二审给男方150万是对的。
到最后检察院为这样一个民事案件抗诉你觉得有道理吗?如果性别倒转呢?
配图这个案子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中国处理婚姻房产是首付和贷款分开处理的。
我们性别倒转大家可能看的更明白:
男方出首付39万购房,婚后还贷88万,哪怕房本上没女方名字就是男方占有100%,请问女方离婚能分钱吗?
当然能。首付男方占比100%和女方无关,只要是婚后还贷,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是拿88万的一半44万,而是可以分得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
买的房子,到了,在北京,44万对应的份额判决给女方150万现金肯定没问题的。一审二审都那么判绝对没人敢说错。
现在性别倒转,变成女方出首付,婚后还贷88万,房本对应份额女方99%男方1%,请问法官判决男方拿150万对吗?
一样的道理,婚后还贷部分是单独处理的,结婚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没判错啊。
当然这个案子说一审二审结束了,检察院介入要抗诉指导法官判一个婚姻财产案件。
一个婚姻财产的民事案件,和检察院什么关系呢?检察院一辈子都没几个离婚财产案件能办,怎么会倒过来掺合法院的事情呢?
这个案例大概率是有问题的。
大家了解下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