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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贷款未解押 银行未解押可以拿房产证出来吗

时间:2019-06-12 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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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贷款未解押 银行未解押可以拿房产证出来吗

每次都说保交楼保交楼,口号喊得震天响,实际就是烂尾了。别说这个4期的,前面几期的也还没交楼,那还是卖了的。

这些被抵押的,要付全款解押后才能网签。关键是现在现房都根本没人买,这种就更没人敢要了。

南京目前各银行提前还款情况

这几天买学区房交易特别火,一定要注意想买的房子有没有抵押,否则解押影响过户时间,耽误落户就麻烦了!

#商丘头条#【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便民新政】#头条创作挑战赛#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便民新政:为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自1月5日起,商丘市区域办理抵押解押、补牌补证、补登记证书等业务时,不再按车辆注册登记地(档案所在地)区划,凡车籍为商丘市的在用车辆,在各县(市)区车管所业务大厅均可办理。

来源:商丘交警支队

车贷9月份就还完了,可一直没收到大众金融公司的抵押文件,解押手续也一直没有完成,两个月过去了,期间打了数次大众金融的北京热线电话转接人工服务,始终占线,打不进去,今天终于沉下心来,不断的打,打了一个小时,终于打进去了,一问,说9月给我打过电话,被拦截了,后来就一直没有进行文件邮寄,我说,如果我不打进这个电话你们是不是一直就不理这个事情了?你们的电话被当成骚扰电话遭拦截那是你们的问题噻,我的电话,我的地址都一直是正常的,为什么不换一种方式处理呢?

这种服务真是的,看把我急得差点冒汗。

参与分配执行款应该有了一点希望。

债权人太多,又是轮候查封,这样的执行案件,想执行难度确实很大。

委托人在起诉的时候就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两套房屋,但两套房屋上有抵押权人,当初抵押权人一直不起诉又联系不上,这个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只能先行配合终本处理。

终本了,我的工作并没有意味着结束,我还是关注着其他资产的处置。今年4月发现该两套房屋进入了上网拍卖程序。获得该信息之后,与我承办人进行沟通,承办人也向处置法院发出了参与分配函。起初,参与分配希望并不大,委托人也不抱有什么希望,但争取分配的权利我们不能放弃。毕竟没有人主动归还款项,也没有人主动分配给你执行款。只有争取,不放弃任何途径方法。

两套并不好卖的房屋在7月初还一次性成交了,经过多次核实,我认为拍卖款远远大于该案抵押权人的债权总额,但经过与该案承办人联系,他的意思是这两套房屋的拍卖款还不够还债,我案件承办人也不是那么积极,因为他也认为案件这么长了,可能真的不够分,并且人家还享有抵押权,让一切等执行法院处置。

通过研究该抵押权人债权原始判决书和相关案件材料,他完成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是一年至今未解押也未续抵押,初步判断他享有一般抵押权,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他的抵押权并非牢不可破,还是有突破口的,他在起诉的时候并未提出行使抵押权,法院也没有判决他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什么意思?抵押权过期未行使作废了,他的债权就成了普通债权,不应该再享有抵押权了。这个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抵押权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否则不予保护。

关于抵押权未行使不予保护的观点,处置各不一样,每个人理解解释也不一样,该案承办人说只要没有解押就依然有效受保护。就这个问题,我问了很多同行,观点都是该案申请执行人没有执行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承办人不能先满足该案申请人债权后就剩余执行款进行分配,而是所有款项一并分配。当然,我们也要面对司法实践中不同做法。其实,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多。

该案承办人还提到执行款不够分,还抵押权人的都不够,我看了该案申请执行人原判决书内容,上面利息不是从某日到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而是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这就出现了两个不同概念,导致的利息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样一算,差距太大了。采用履行期届满之日,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起码不用从欠款之日计算到今天了,这样标的就小了很多很多。

一早上带着委托人再去找该案承办人,运气真好遇到了,平常打了多少电话无人接听,委托人去了几趟都找不到人,唯一一次找到委托人被怼回去了,今天收下我材料,有点松口的意思。

参与分配是债权人的权利,实在不行,我们也会启动救济途径。

该案,我有信心适当参与分配执行款问题不大。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请教一个问题,首付30%用于土地解押的,但开发商没有解押,我办房贷70%补过去就是全款,但开发商用土地抵押,又弄出了30%,甚至大于30%,等于说这套房子产生了大于130%的价值!在土地未解押之前,购房者用实际价值不足70%的房子去银行贷款,贷出70%的资金,开发商担保,万一那个步骤出问题,欺诈能否成立!

回答了:前几天订了捷途X70手动悦行版4S店说要合格证到了才能提车,这个合格证多久能到啊?

基本上车辆的合格证是抵押在银行里面的,如果4s店去办理解押手续,两三天的时间就可以搞定,如果是在厂家,可能时间比较长一些。

去年,家住重庆的夏先生给自己儿子买了一套二手房,共支付了11万多的首付款,可付了这么多钱,夏先生就没能拿到房子,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据夏先生介绍,去年,他通过德佑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98万。根据约定,夏先生需要支付5万定金给原房主黄先生,之后再给首付款14万。

在签约的时候,夏先生按照约定付了5万定金,之后,原房主黄先生以孩子生病需要手术为由,通过中介又要求夏先生先支付了2.5万房款。可到了要过户时,黄先生又说这套房子还有个抵押,又要求夏先生支付了3.8万元用于解押。这样前前后后,夏先生一共支付了11.3万元。

之后,夏先生便申请了银行贷款,银行也同意放款。按照流程,去年9月,夏先生就应该和原房主完成过户手续,可没想到这个手续却没有办下来。

原来在过户时,工作人员发现这套房子还有债权纠纷,所以就没能过户。然后,德佑经纪人就叫上原房主黄先生,将这套房子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到了夏先生名下。

在此期间,夏先生也多次联系原房主黄先生,希望协商完成过户手续。但对方一直没有露面。去年12月,夏先生打算起诉原房主黄先生,于是对这套房产进行了一次产权调查,可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

产权调查显示,这套房子现在除了抵押给夏先生外,还同时抵押给了另外两个人,也就是说,这套房子一共有三个抵押。

而德佑中介的刘先生表示,在卖房之前,他们也做过产权调查,当时这套房子是抵押给了银行,贷款金额为86万。可是在办理产权过户的当天,中介和夏先生才发现这套房屋还存在产权纠纷。

正是考虑到夏先生的利益可能会受损,中介刘先生才让夏先生和房主黄先生办理了一份抵押协议。也就是夏先生变成了黄先生的债权人。面对目前的状况,中介也建议夏先生进行起诉。

那么原房主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1.一房多抵可能涉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原房主的做法显然刻意隐瞒了一房多抵的事实,如果其隐瞒事实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债权人的资金的,则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约责任

由于原房主隐瞒房屋债权纠纷的事实,导致无法过户,即使不构成诈骗罪,显然也已经违约。那么夏先生可以要求原房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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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些什么?这是很多小白最爱问的问题,网上的回答也是千篇一律,没有太多有用的干货。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几条喵哥自己总结的经验和技巧,网上别的地方看不到,可以帮你避开很多坑,看完记得点赞收藏备用!

1、选二手房时,尽量不要选规模大的万人小区,比如XX英伦联邦,二手房挂牌量大,业主互相压价,不容易涨起来。

2、看好一套房之后,先别急着谈价,先去找小区物业或者别的业主打听下,楼上楼下有没有恶邻,不然未来十几年你住起来会很难受,也可以问问周边有没有广场舞天团,这决定了你能不能睡个好觉。

3、买房之前,请务必弄清楚房子的学籍是否被占,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成都现在大部分学校实行的是“六年一学位”,如果原房东的孩子刚上1年级,学位要6年才能释放出来,你的孩子就只能干瞪眼了。

4、记得搞清楚这套房的产权情况,是否存在抵押,是房东自己想办法解押,还是需要你来垫资?这一点还是很重要,不仅关系到风险问题,还决定了整个交易过户的周期。

5、提前验房很重要,重点看看是否有墙体开裂、厨房卫生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如果不注意看,过户之后才发现,不仅自己维修很麻烦,还错过了一个砍价的好机会。

6、签合同时,一定要把房子里面能留下的东西盘点清楚,写进合同,有些房东爱贪小便宜,什么都想搬走,不写清楚,到时候扯皮很麻烦。水电气物业费也要让房东提前结清,蚊子腿再少也是肉。

7、中介费一般都是可以协商的,不要傻乎乎的中介说多少就给多少,一般砍半个点子下来没有什么难度,毕竟这两年大家赚钱都不容易,能省下来一分是一分。

很难想象!一个做工程的老板,竟然用自己的房子做了7次抵押和、7次解押,才不至于把资金链断了。看来,房子有时候还是很靠谱的,关键时候还能救场。不过,对于这位老板而言,也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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