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
性别:男
坐标:鹤壁浚县人
工作:淇滨区某国企
收入:年入10万
房子:柒号院一套(已交房有贷款)
车子:朗逸plus一台
年龄:90年出生
身高:168
毕业院校:河南大学全日制本科
其他信息可以见面聊
【#拾得社保卡能刷吗#】路边捡拾到社保卡,能刷吗?近期,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从捡拾的社保卡内取钱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牛某在路边捡到一张社保卡,想着自己正好手头紧张,怀着侥幸心理在ATM机一试,该卡密码和自己的社保卡密码竟然一样,均为初始密码。牛某便心生贪念,分多次在河南省延津县丰庄镇、鹤壁市淇滨区的ATM取款机取款共计20000元,用于偿还网贷和个人消费。案发后,牛某主动退还全部涉案款,公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其诉至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冒用他人的社保卡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浚县法院判处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均属于信用卡,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法官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卡等,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如不慎丢失,应立即挂失、及时补办。拾到他人信用卡、现金等财物,应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及时交到公安机关,莫因一时贪念,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人民法院报 刘丹、刘禹、康迪) 网页链接
【#拾得社保卡能刷吗#】路边捡拾到社保卡,能刷吗?近期,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从捡拾的社保卡内取钱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牛某在路边捡到一张社保卡,想着自己正好手头紧张,怀着侥幸心理在ATM机一试,该卡密码和自己的社保卡密码竟然一样,均为初始密码。牛某便心生贪念,分多次在河南省延津县丰庄镇、鹤壁市淇滨区的ATM取款机取款共计20000元,用于偿还网贷和个人消费。
案发后,牛某主动退还全部涉案款,公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其诉至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冒用他人的社保卡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浚县法院判处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均属于信用卡,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法官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卡等,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如不慎丢失,应立即挂失、及时补办。拾到他人信用卡、现金等财物,应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及时交到公安机关,莫因一时贪念,受到法律的严惩。(刘丹 刘禹 康迪)网页链接
河南浚县。一男子在路边捡到一张信用卡,“幸运”地猜中了密码,随即就刷出了2万余元用于还贷和个人消费。法院这么判……
#法律热点解读# #我与宪法40年#
李某在路边捡到了一张信用卡,想着自己最近手头比较紧,急需用钱,于是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ATM机上试着刷卡,没想到,居然蒙对了密码!
李某“趁热打铁”,赶紧在ATM机上取出了2万余元,用于其个人偿还贷款和消费。
很快,公安机关就找上门来。
李某心虚,自知违法,积极退赃。但退赃并不代表就不再处罚。
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件素材来源于浚县人民法院)
【@赵世峰律师 观点】
1、李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路边捡到了他人的信用卡并且使用,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李某诈骗数额2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对于诈骗“数额较大”的嫌疑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李某的诈骗金额为2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因此,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3、李某主动退赃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8款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本案中,法院也是在考虑到李某主动退赃等情节后,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俗话讲,“人无外财不富,马不吃夜料不肥”。
但是,咱们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啊。
同时,也提醒一下大家,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也不要用简单密码,避免自己的“钱包受伤”。
亲爱的朋友们,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您的银行卡密码保管的妥当么?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高见!
如果您喜欢我的分享,不妨动动您发财的小手,点赞,关注@赵世峰律师 [比心]
您的点赞和关注是对我莫大的鼓励哦[玫瑰][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