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特殊之处在于是开发商破产清算后,首先作为主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作为从合同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在这个前提下购房者才能停止还贷。但多数情况下,房子烂尾了,但开发商没有破产,也没有清算,一般法院也就不可能撤销购房合同,从而也就不能撤销从属于购房合同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所以这个判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简单的例子如恒大的楼盘烂尾了,但恒大并没有破产,因此购房合同也不能解除,从而贷款合同也无法解除,作为购房者依然只能继续还款,等待恒大的“保交楼”,你如果不还款,银行肯定是会起诉你。
理论上说,按照现有司法解释,银行对期房发放贷款的风险远大于二手房交易。
一旦开发商交付不了房子,当地房价又下跌,购房户选择撤销买卖合同,按揭就会变成银行对开发商的债权。
而二手房交易,过户后,交易成立。购房户承担所有还款义务。
想不通,银行为啥乐于发放新房按揭,而不积极营销二手房按揭?
#买了烂尾楼怎么办#
出现烂尾楼,购房者是否需向银行继续还供?
日前,江西景德镇恒大某楼盘的业主发布了一份强制停贷告知书,该楼盘于5月停工,进入烂尾状态。由此开始,全国多地楼盘业主纷纷效仿,引发了一场停贷风波。
当出现烂尾楼时,毫无疑问购房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先是付了一笔首期,又向银行按揭。那么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出现烂尾楼,意味着购房者 收到楼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购房者是否需要继续向银行还供?
1、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2、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由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可知,当出现烂尾楼时,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购房,会因《购房合同》的解除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借款合同》解除后剩余的贷款由房产商向银行归还。
超重磅:南京限购彻底松绑!
6月13日,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消息:非南京户籍只需要一次性补缴6个月社保,即可直接在南京买房。如果该政策不撤回,就相当于南京限购彻底取消了,外地人随便买。
5月20日时,南京曾试图取消二手房限购,后来一日游撤回。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说过:救市救到最后就是彻底给楼市松绑,彻底让投资客和炒房客入场,刚需接不了盘,就让投资客接盘。当楼市没有门槛的时候,看似想救刚需客,其实便宜了投资客。
#安徽泗县撤回鼓励公职人员购房倡议书#真是房地产一跌,各种其他怪论都出来了。堂堂一级政府,居然鼓励自己的工作人员去买房子,这样的馊主意居然都能出来。
房地产一跌最着急的,不是其他人,不是其他的相关机构,恰恰就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的依赖,真是深入了骨髓,特别是在三、四线的小城市,产业基础薄弱,人口大量流失,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年轻的、有创造力的都到大城市里去了。
但是这些年造的房子这么多,当行情好的时候,大手大脚的花钱,现在行情差了,经济低迷了,怎么办?于是各种各样的政策出来了,明里暗里的各种政策出来了。安徽泗县发出鼓励公职人员购房倡议书只是一个有代表性的缩影罢了。
好在当地也马上发现这样的倡议书不恰当,撤回了,但是倡议书可以撤回,问题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