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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贷款需要股东盖章 向股东发放信用贷款

时间:2019-06-18 16: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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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贷款需要股东盖章 向股东发放信用贷款

出版物资质的申请: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 经营场所以区工商分局批准为准,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需有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亲笔签字,如有多层转租关系的,需在各层租赁协议上加盖出租方的公章或出租人亲笔签字的复印件);

5.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埃及公司如何注册?

#注册埃及公司类型#1.授权书(首先在中国公证处人面前签字,然后外交部认证以及埃及领事馆盖章。

2.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的护照复印件(护照至少要有一年的有效期)

3.埃及公司经理的所有护照复印件(护照至少要有一年的有效期)

4.埃及公司地址的租赁合同原件

5.如果股东是公司,公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章程 双语公证认证。

需注意:

公司名称:至少提供三个名称备用,以LTD结尾的,至少2个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建议最低10万埃及镑,无需实缴。

需注意:如果是一个股东100%控股,注册资本要在注册之前需要实际到位。如果是2个股东的话,注册资本就不用实际到位。另外还需注意,如果埃及股东是中国公司的话,且该中国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就不能在埃及注册一个股东结构的公司。如果该中国公司是LLC有限公司的话就可以注册一个股东结构的埃及公司,但注册资本需要实际缴纳。注册LLC埃及公司(至少2个股东)注册资本就不需实缴。

企业注销-清算报告模版及需要注意的细节

范围:麒麟区

注:以下仅为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条款样本,本清算报告内“×”部份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清算情况填写。

另:第六条、债权债务状况一项,如果无债权债务的,还需要补充一句“若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由股东负责承担。

如果没有开过银行账户的,还需要增加一个第八条:“***公司未在银行开设过对公账户。”

×××公司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或: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或: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四、公司财务状况。截止×××,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公司清算组

经全体股东确认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注:1、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从天而降的“股东身份”?江苏南通,苏某闲来无事,在翻看手机时意外发现其名下登记有一家文化公司。倍感震惊的苏某随即至工商部门,申请调取该公司的所有档案资料,经详细翻阅,得知,1994年11月18日,该公司即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电脑打字、复印服务、文化办公用品等,公司注册资本12万——股东人数为7人,其中苏某认缴额为0.5万元,占股4.2%,并载明为公司监事。

(案件来源:江苏如皋法院)

然而,档案资料中苏某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签。基于该被冒名行为,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不具备某公司股东身份。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公司从未在税务系统办理开业登记,亦无任何年度报告,且于11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告某公司另一股东包某作为第三人到庭陈述,申请成立涉案公司为其一人实施操作,因当时政策要求有限公司必须5人以上,故其复印了同事、朋友的身份证至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登记,股东签名均是其改变字体书写,除包某以外的6名股东对于公司成立均不知晓,公司成立后也未经营。

在法庭要求下,包某当庭书写多个“苏某某”的签名,该签名与工商部门登记资料上签名高度近似。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主张系被冒名、不具有股东资格的,应综合当事人是否具备成立公司的意思表示以及有无实际出资、参与公司管理、利润分配等众多因素综合分析考虑。

1、本案中苏某对其身份证复印件被用于成立公司并不知晓,其签名与工商部门登记资料中签名经比对存在明显差距,而另一股东包某书写“苏某”的签名与工商登记资料上签名高度相似,可认定工商部门签名非原告本人所签。

2、苏某在被告公司未进行实际出资,应认定他没有成立公司的意思表示。

3、被告某公司未在税务系统办理开业登记,亦无年度报告,未进行实际经营,在成立后长期处于营业执照吊销状态,无人管理,在检索关联案件中,亦未发现被告公司有涉诉案件,可以认定被告公司未正常经营,原告苏某未参与被告公司的经营管理,亦未进行利润分配。

综合上述情形,故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苏某自公司登记之日起即不具备被告某公司的股东身份。

@小鹿子说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鼓励公司设立,在公司设立制度上采取了相应的便民措施,可以由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材料,申请设立登记,因此衍生出在申请设立时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其中就有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形发生。

而作为公司股东,在遇到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被冒名者即可能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如在工商登记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甚至导致失信等不利后果。

当前更多的情况是,公司为被执行人时,很多“冒名”高管被采取限制措施,要想若善解决就只有走法律途径。

因此,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份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身份后,应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您怎么认为?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关注@小鹿子说法,从身边事学习法律,尽观人生百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通头条##南通在地生活研究#

股东大会决议到底由谁签署,一不小心就掉坑。[捂脸] 昨天有另一个客户问我:律师,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记录需要股东签字吗?这是一个很容易掉坑的问题,我当时在另一个客户的一个很纠缠的会议中,我不假思索地说当然要啊,股东会记录要股东签字啊,结果……我就掉坑了。

如果提出这个问题,绝大部分人都会感到奇怪:“股东大会决议当然是由股东签署啊,这还会有什么疑问吗!”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一百零七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签名,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记录呢?除了“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外,股东的签名呢?法律没说,有人提出疑问并且较真:上面说的只是会议记录,没说决议,那股东大会决议到底应该由谁签署呢?实际上这里的会议记录应当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了现场的会议记录,也包括了决议。

公司法压根儿就没规定决议到底应该由谁签署。

为什么呢?首先,公司法的规定并没有要求股东签字,其次,股份公司的股东并不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工商部门仅登记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因此工商部门无法判断“股东”身份,也根本不知道目前股东都有谁,也不会去鉴别谁是股份公司的股东,也就根本无法确认是 “股东”签名。但是公司变更董事、监事是需要去备案登记的,所以工商部门以工商登记的董事、监事为准,要求登记在册的董事(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那实践中呢?我们拿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开指南中“提交材料目录”第3点:“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请注意这里明确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董事签署的,而非股东签署。而外商投资的股份公司有所不同,股东大会决议视具体情况既可由股东签署,也可由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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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说明如下:

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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