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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住房贷款人变更 个人住房贷款变更

时间:2018-10-01 09: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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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住房贷款人变更 个人住房贷款变更

经历了3年新冠疫情,相信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务实了,不敢贷款,不敢消费,尤其是有房贷,有儿有女低收入养家糊口的人,一个月没有收入可能就会鸡飞狗跳,难,真难啊,酒已经解不了忧愁,唯有钞票,。像快还不起房贷的人怎么办呢?1借钱减少月供到达适应能力范围,2卖房还款,3更改贷款人,拿回自己少量首付。不知道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知道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包括清北都想吃公家饭吗?因为钱不好赚了,因为公家旱涝保收,。

北京,于某花390万给儿子买的婚房,登记在了亲家的名下,小夫妻离婚后双方父母为了这笔钱发生了纷争,一个说是彩礼钱,一个说是借给对方的钱。为此还庭审了两次。

于某看上了一套房子,地段挺好,面积也挺大,准备买来给儿子结婚用,但房子属于单位房,只针对本单位的员工才有买的资格,而于某的亲家公周某正好是本单位的。

于是,两人合计,马上就成亲家了,房子也是给双方儿女准备的,干脆就以周某的名义去买房,钱由男方于某来出。

就这样,于某通过前后两次转款,第1次转了20万,第2次转了370万,共计花了390万,由周某出面买下这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能写周某的名字。

两家人一直相处得和和睦睦,也没有为这个事情多想,但是随着小两口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大家又不得重新提起这套房子到底归属于谁?

周某表示,这房子落户在自己名下,当初自己和卖方协商好后,把390万的房款转给了对方,都是自己出的钱,和于某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要求于某的儿子,立即搬出自己的房子。

于某的儿子提起诉讼,表示买房的钱是自己父亲出的,房子应该归属于他们家,要求周某返还390万房款后才肯搬走。

可是,儿子一审败诉。于某得知此事后,马上提起上诉,理由变更为:当初周某买房时向他借了390万,要求对方立即归还。

周某应对能力也很强,马上反驳对方,于某当初转给他的390万,并不是他向对方借的,而是对方给他们家的彩礼钱,理当不予归还。

而于某这次做足了功课,提供了证据,证明这笔钱并不是彩礼钱,而是自己借给周某买房的钱。

两人各执一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二审对此是如何定性的呢?

周某说390万是给女儿的彩礼钱,但却提供不出证据,双方既没有口头约定,也没有书面约定,法律只能认定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周某看到彩礼钱的说法无效后,又谈起当初是自己把老家的房子卖了,才买下了这套390万的婚房,还提供了证据。

经过对证据的核实发现,当初周某的确卖了老家的房子,获得279.6万元,但他随后就转给了自己的妻子,这笔钱并没有用于买房。

周某没有其他账面收入,买房的390万,很显然,就是于某转账给他的,而转账的时间和购房的时间前后吻合,于某提出钱是借给周某的,符合事实依据,属于民间经济纠纷。

《民间借贷》第二条出借人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

事件中于某提供的证据是:给周某的转账记录,以及两人的聊天记录,而周某拿不出有力证据抗辩,最后认定两人存在着民间经济纠纷。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当初周某和于某对于这笔钱,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是现在于某要求归还的,就需要在对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雷神看法 最后判决,周某立即归还于某390万元,并且支付相应利息,对于房子的增值部分,于某无权参与分割。

对于周某该不该归还390万,你怎么看?#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守护最美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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