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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授信检查 信用社信用贷款

时间:2022-07-22 0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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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授信检查 信用社信用贷款

从实践看,银行授信、保险资金运用、信托资金投资等与资金相关的关联交易,是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高风险领域,《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此分别设定比例限额。特别是,《办法》调降了保险资金运用类比例上限,部分指标降幅达到40%。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发出《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旨在遏制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当行为蔓延势头。[666][666]

银行机构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信用卡逾期##银行##民间借贷# #贷款#

据相关权威媒体报道,在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不少银行机构运用智能化、网格化手段加强员工行为的精细化管理,今年以来,员工网格覆盖率、日常排查履职率和排查记录异常人数均有显著增长。但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

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表示,严厉打击银行机构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从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看,贷款“三查”不尽职、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销售适当性要求执行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

通过此次银行员工的自查可以阻断很多不必要的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理性的金融消费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减少了很多高利贷产生的根源,同时也可以为以后的广大债务群体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另外,国家也会对放贷机构的资金来源全面审查,维护金融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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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农商行回应招聘要求存款1000万#

之前我所在的某股份制银行就有多个资源型客户经理,进来之后没有坐过柜台就直接到了信贷业务团队,但几年之内就陆续离职了。

刚开始因为家庭资源加持,工资待遇高,而且工作轻松,但银行五花八门的业绩指标和复杂的考核体系会不断层层加码,慢慢的,这些资源型子弟会受不了各种检查、加班写复杂的授信报告、反复的内部沟通协调以及让人抓狂的贷后管理,干脆就躺平了。

随之而来的就是残酷的督导考核、领导谈话、业绩日报、原因分析及后续计划,几番折腾下来不但心里压力骤增,再加上工资待遇一个季度调整一次,收入直线下滑就成了击穿他们心里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

所以,正应了那句老话: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但在此过程中,银行则榨干了他们的资源,无非走了一批再招一批而已。

毕竟,银行也是企业,收入利润永远是追求的目标,而收入利润的重中之重就是存款和贷款指标,所以以存款指标来交换工作岗位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完全比招聘一个无资源、无背景、无经验的211高校小白的投入产出比高多了。

毕竟,从培训到跟岗学习,再到经验积累直至独当一面没有一年半载的功夫几乎是不可能的,这还不算投入的薪资和相应的费用,若是没干够两年小白就跳槽或辞职了,银行这单买卖几乎是亏本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银行在招聘时会和员工签订辞职赔偿协议。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资源型员工进到银行后不主动成长的话,对于自身绝对的得不偿失的。

➕关注我,银行业务不迷路

九江银行违规罚款330万元 | 近日,江西监管局出手,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到一张罚单,违规事实高达8项,罚款330万元。

具体的违规事实为:

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嵌套委托贷款或集合信托,资金用于购地;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通过同业投资隐匿本行不良资产;通过私募资产证券化(ABS)将信贷资产虚假出表;授信集中度超过监管规定;开展代销业务未“双录”;通过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展期延缓风险暴露。

本次检查主要是资管新规的落实情况检查,涉及非标业务、同业投资、同业理财业务。虚假出表,藏匿不良,借助通道违规放款,违规展期是违规的具体形式。#银行业违规乱象#

(二)业务流程

1、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供货方签订年度煤炭购销合同,明确每月采购数量、质量标准按每月《业务函》规定执行。

2、银行针对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签全年采购合同数量,核定授信额度,品种,签署综合授信合同。

3、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银行留存一份合同正本,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

(1)收货人栏填写为:XX银行(代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收)。

(2)在收到本合同项下的上游供货方货物承运发送书面函告后,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须在约定天数内完成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货款汇至供货方银行账户上。上游供货方负责将该货物运送到银行指定监管地(河北秦皇岛港、曹妃甸港或京唐港),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供货方未按约定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买卖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在收到XX银行汇划的支付煤炭货款后(如开立银票或发放贷款到期日前二十天)则供货方有义务按照XX银行书面通知的要求将已收到但未履行发货义务相应部分的货款退回到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立在XX银行专用帐户上。

(3)汇入XX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的名称、账户号、联系人。

4、无上述内容的购销合同银行视为无融资要求的合同,不提供资金支持。

5、货物由铁路运抵银行指定监管地(河北秦皇岛港、曹妃甸港或京唐港)后,由上海远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授权的天津远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监管操作。通过轨道衡记载重量,通过CCIC等有权威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作为认定质量标准。据此确定银行收货金额,完成货物交接,实行多退少补。监管方远大国际货运根据相关货权证明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向银行出具“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货权凭证提交给银行。

6、根据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下游用户的销售合同分别实施不同监管方式:

(1)提货制。货款打入银行赎货保证金账户,银行通知上海远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授权的天津远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在指定监管地直接放货。

(2)送货制。由天津远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船运方签返租协议,实施国内海运在途监管。应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质物需销往下游指定电厂,到达目的港时间约在3-7天之内,卸货时间为2-5天,下游指定电厂、煤检中心对煤炭的数量、质量进行检验,并在完全卸货后3天内出具质检报告。下游电厂在指定到达港共同参与质检及货权交接过程。经供需双方共同认可后,下游电厂支付全部货值50%的货款至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在银行的监管账户(赎货保证金账户)。同时,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方)、下游电厂、天津远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办理货权收妥转让手续,银行与下游电厂在《货权转让书》上签字盖章并保留其中一份正本《货权转让书》,复印件无效。

7、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向上游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需向银行作预付款融资的,其采购煤炭售与下游的电力企业,下游电力企业仍有延期支付,需银行继续给予延期融资的,其这类电力企业仅限定为华能集团、建筑材料集团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同时要求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与下游电厂的银行格式的《企业买方付款记录》。

8、天津远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出账前,须按与银行及银行限定的下游电厂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联同上述货到电厂时签订的《货权转让书》一并作为明确货权和应收账款转让要件。

9、下游电厂一旦出具《货权转让书》,应收账款即告成立。应按《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中规定向银行确认银行是应收账款的合法受让人,应收账款余款按约定期限30天内回款到银行唯一指定监管账户。

10、从银行支付货款日至下游电厂全部回款,整个流程时间不超过60天。回款进入还贷保证金或赎货保证金均可置换出银行敞口用于再次循环出帐。

案法526:AllforIPO疯狂业务造假+融资造假=触发一大串罪名,罪数是个问题须认真数数

()浙刑终89号

,某集团上市申请被否决+航运指数低迷+主营业务大幅下滑。

越是困难越要上:为再次冲击上市,集团的任总决定以【造船】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将贷款资金回流=造成运力扩张、利润持续增长的假象。whatever吹牛皮不上税。

某集团委托泰鑫船业造船,先后向民生、浦发、国开行申请项目贷5.755亿元,造成损失4.6亿余元。

一审判决如下:

(1)某集团犯【骗取贷款罪】罚金5000万元;【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罚金50万元。

(2)任总犯【合同诈骗罪】+罚金200万元;【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罚金20万元;【骗取贷款罪】7年+罚金100万元;【妨害作证罪】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罚金320万元。

(3)高一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8年【骗取贷款罪】5年半【妨害作证罪】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罚金140万元。

(4)陈六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4年,【帮助伪造证据罪】1年六个月,与之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罚金80万元。

(5)银行甲犯【违法发放贷款罪】8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6年,执行+罚金15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6)银行乙犯【违法发放货款罪】9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年,执行半+罚金15万元+没收财产7万元。

二审评判如下:

1.泰鑫船业有无造船能力

陈六11月才受让泰鑫船业股权,委托他人建造A1、A2、A3船,仅投入1200余万元,与建造三艘散货船总标6.4亿元相去甚远。陈六将造船资金回流某集团,显然渣。

2.银行被骗&自甘商业风险放贷

三银行向某集团放贷时,某集团提交了虚假造船合同、开工证明、监造报告、自有资金投入证明,并将隔壁勤丰船业的在建船舶冒充贷款项下船舶,欺骗银行感情。

3.量刑是否过重

原判认定任总系主犯,高一、章二、陈六系从犯,无咎。

4.某集团有无非法占有故意

某集团申请贷款时已负有巨额债务,船舶、房产、土地等资产均已设定抵押,穷得底掉。为申请贷款而设立德新海运公司,设立次日抽回注册资金,德新海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将A3船合同主体变更至德新海运名下、再次以建造同一艘船为由申请项目贷款,其提供的船舶后置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德新海运公司股权质押等多重担保均属于虚假担保。贷款均未用于实际造船。

5.设定抵押已置换?

银行要求某集团追加抵押”德勤128轮”,并非银行贷款项目的目标船舶被置换。

6.电汇凭证、网银转账凭证不属于金融票证?

银行电汇凭证、网银转账凭证均属于我国刑法第177条第(2)项规定的汇款凭证。

7.虚假诉讼是诈骗型犯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

破产管理人根据某集团提供的造船合同、财务凭证,傻傻地起诉泰鑫船业返还造船款并赔偿损失。任总、高一指使陈六在诉讼活动中做虚假陈述、达成虚假的调解协议,不仅隐瞒了所骗取银行贷款资金的去向,而且扰乱了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8.关于银行甲、乙不构成违法发放货款罪?

银行乙作为贷款的客户经理,银行甲作为部门负责人和贷款审核人,在贷款授信审查、贷款资金发放、贷后检查等环节没有执行相关规定,最终致1.23亿元贷款无法收回。

9.银行甲、乙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银监会明文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二人分别以购买存款为由,要求贷款人某集团、锦豪公司等高价支付贴息费用,部分支付给存款人(已扣除),其余截留,银行甲个人占有250万元,银行乙个人占有174万元。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0.关于民生银行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收取的7000万元应否扣除?该款项是某集团为违法获取银行贷款的手段,属于赃款去向,不应扣减。

11.其他程序性质疑

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与公诉机关指控不一致并不违反程序。

即使事后提交给银行的合同并非章二签订,其仍应对参与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二审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提供新的足以影响定案的实质性证据,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综上,裁驳。

本律师疑问:骗取贷款罪是否应被合同诈骗罪吸收,处断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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