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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贷款信用案例 建设银行贷款业务分析

时间:2021-02-13 04: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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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贷款信用案例 建设银行贷款业务分析

【案例3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法院判处归还本金1108244及利息,()南商初字第1368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负责人张某,该行行长。

被告周某,男,1986年9月21日生,汉族

1月14日,无锡建行与周某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118),约定:周某向无锡建行借款116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借款期限为360个月,自1月14日至2040年1月14日;利率为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下调30%,该利率自起息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下调幅度,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50%;约定还款日为每月13日;还款方式为委托扣款;还款方法为等额本息还款法;担保方式为抵押、最高额保证;周某以房产抵押担保;周某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即构成违约,无锡建行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周某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解除与周某的借贷关系;对于周某未按时还清的任意一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无锡建行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出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无锡建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均由周某承担。

合同签订后,无锡建行依约划付了借款。周某于3月12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载明:债权数额116万元。在还款期间,周某未能按约还款,自10月开始停止还款,计算至12月31日,尚欠本金1108244元,利息、罚息16293.74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无锡建行与周某于1月14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18)予以解除。

二、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无锡建行借款本金1108244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12月31日为16293.74元,自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息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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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网上昨天有人说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打过电话了,说是一造的成绩因为大学放假案例没人阅卷,成绩要到三 四月份发布,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不是真的?

近日,第四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广州召开,佛山市4个案例获评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1个微视频获评第四届“新华信用杯”最佳诚信文化奖,获评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头号有新人##佛山# #珠三角资讯#

喜报:克山县营商局荣获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 视频征集活动最佳诚信文化奖

1月4日,第四届全国“新华信用杯”优秀微视频评选结果在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正式公布,150个信用案例和60个微视频最终获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在县融媒体的配合下,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推送的《“诚信七进”叫响“诚信克山”品牌》作品荣获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最佳诚信文化奖,为10家获得该奖项单位之一。作品充分展现了我县的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活动开展和诚信成果的应用,对于宣传克山和发展克山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淮安头条# 淮安市住建局发布通报!

目前,淮安市建筑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施工管控不力、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等情况,极易产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为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优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苏中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里院项目1#-6#楼桩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一、基本情况

淮安市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中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里院项目1#-6#楼桩基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张某人民币10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苏青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一、基本情况

淮阴区人民法院移送淮阴区住建局违法分包案件,反映江苏青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阳光新城项目中存在将A6、A7、B6、C8、D2号楼内墙抹灰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江苏青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朱某某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苏迎客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运河望苑工程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案

一、基本情况

淮安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迎客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运河望苑工程存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淮安九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国联河西公园工程工人未佩戴安全带高空作业案

一、基本情况

淮安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淮安九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国联河西公园工程存在工人未佩戴安全带高空作业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浦佳园项目基坑支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案

一、基本情况

清江浦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新业达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南浦佳园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基坑支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淮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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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例研习#

问题的提出:如何认定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的情况?

关键词: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明知 实际施工人

思路:应结合各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费用缴纳及施工管理文件来综合审查认定

参考案例裁判理由:关于案涉合同效力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原审根据王某1、军安公司均认可王某1借用军安公司资质、案涉天然气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条向岳喜国出具并由王某1持有、工程签证单上施工单位处是王某1的签名、“濮阳市天然气公司生产调度中心主体工程材料暂估价确认谈判情况”施工单位显示“王某1、裴迷城”及提供劳务的孙某某出庭作证等证据,认定王某1借用军安公司资质、天然气公司对实际施工人的情况明知及认定案涉三份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

案例索引:王某1、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案

#律师来帮忙##律师##河南省#

12月27日,建行宿州分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迟红波对全体员工开展节前廉洁提醒提示谈话,确保过廉洁节日。

新年到来之际,迟总要求全体员工一是要认真学习近期下发的警示教育案例,学习有关廉洁制度规定,牢牢树立合规意识,坚守合规底线,特别是年节将至,各种礼尚往来纷纷登场,大家要提高识别能力,保持洁身自好,做明白事、做干净人。二是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大家要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尽量减少外出。如有困难及时向单位向组织反应,大家共同努力,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位、做扎实。三是做好岁末年初的安全防范工作,大家要提高安保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确保不出安全事故。同时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行政班、业务班要合理安排,及时处理进件,确保业务发展。(李立林)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忍不住想分享给大家。

说的是,某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屋面工程综合单价的报价大致为150元/m2,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明确描述有保温,但该公司实际施工时并没有做保温,原因是保温材料较为昂贵,为取得中标,投标报价时就把本项做了不平衡报价下浮了,施工过程中,经施工单位与建设方、设计方的多次磋商,工程最终验收合格。

但在结算时,审计方在审计屋面工程时,看出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手段,为了向建设方有所“交代”,就根据原招标控制价下浮后的价格(大致为300元/m2),然后再按比例扣除屋面保温没有做到的工序,对屋面工程重新做了组价,结果重新组价后的价格为-25元/ m2,向建设方说明情况后,建设方大怒,要求审计单位用-25元/ m2这个综合单价对屋面工程进行结算。

问题:审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有人可能会说:审计单位这种做法对呀,谁让施工单位低于成本报价呀?谁让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呢?施工单位的这种做法应视为对建设方的一种让利行为,实际结算没有施工子目,应按正常组价扣除,报低价的子目出现这种倒扣行为应属于正常。

针对这种说法,我个人却认为这种说法属于是偷换概念!

但凡在工程行业有过几年从业经验的人都知道: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能轻易改动!无论是哪一方参建单位,都没有权力来改动当初,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某种原因(无论是什么原因)没有做保温,但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就不能称之为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应属于是一种工程变更范畴。而对于工程变更的操作,通常做法是遵循组价原则对其重新进行组价。

另外,无论你的想象力有多么丰富,任何工序完成了,都不可能有负数这种情况发生。而像审计单位向建设方所呈现的-25元/ m2单价,不知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但无论如何,也不是“倒扣”这种说法,而应是工艺变更后产生的综合单价变化。因为出现了材料或工程变更,就有可能会出现新发生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而这个新出现的综合单价要低于原合同报价,结算时把多付出去的款再扣回来。

并且,无论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的时候,采用了什么不平衡报价手法,但只要中标并签订了合同,结算时就要尊重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综合单价。

结算阶段,其实没有不平衡报价这种说法,在结算时再来扯哪做了不平衡报价,感觉很没意思。

说到不平衡报价,在这里又忍不住想多说那么一两句:施工单位应用不平衡报价手段应慎重!就如同本案例那样,如果屋面工程量增加,就会因当初的报价过低,让你的损失扩大。故而,你的报价不能低于成本。同时,也不要自作聪明,轻易采用那些不平衡报价手法。现场施工时,任何事都有可能会发生,而这一切,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你都能事前预见得到。

大家都在拼智商,谁也不见得比谁聪明多少,即便是后期发现对方在哪占了便宜,也不要不顾一切,恼羞成怒地调整已经构成法律文件的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因为这从法律上说不过去。如果大家都这样搞,签这个合同又有什么意义呢?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案例有什么想法,可在评论区留下您的高见,我们一起探讨,共同进步!

公报案例(上海高院):承包人出具虚假的工程款收款证明,就其未获清偿的工程款债权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就南通二建与佳程房产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而言,南通二建对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系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本案的关键在于,南通二建的优先受偿权与农商银行的抵押权产生冲突的情况下,两权利相较应当如何保护的问题。农商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求审核工程进度,一方面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方南通二建出具《施工方已收到资金确认函》。农商银行的上述行为,是对其抵押权的保护。南通二建明知出某《施工方已收到资金确认函》系配合佳程房产公司获得贷款发放仍予以出某,甚至在实际收到相应工程款后将款项返还给佳程房产公司,南通二建的资金处分行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院综合衡量南通二建的优先受偿权和农商银行的抵押权,认为农商银行已经尽其所能维护其抵押权利益,而南通二建返还已收款项后再主张欠付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损害了农商银行的权益,本院难以支持。至于南通二建抗辩认为其返还工程款的行为是基于未到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原因,该主张是其与佳程房产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农商银行,亦不能否定其出某《施工方已收到资金确认函》的事实。

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9期)刊登,案号:()沪民终433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最高院公报案例#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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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图解四十五讲

城投债、城投公司,曾经写过一篇长文。

我们(全球)当前处于一个债务周期下行阶段,我们的地方债务数据,大家可以自己搜一下,明面数据或者是隐性数据,其实不重要了,结论是目前没有很好的办法,硬着头皮也要发展。

是很多事件在时间上的开端,而“4万亿计划”成为城投公司在事件上的开端。随着4万亿出台(中央1.18万亿,地方2.82万亿),全国共有融资平台3000余家,增至8000余家。全面放水的结果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完全化解,特别在城投公司中有六成是县一级的平台,存在不小的风险。底,听闻个别县一级的城投公司筹资利率达到8%,甚至10%以上,那么在经济效益上就要求所投项目的回报率做到更高。

城投公司大都不是民营企业,而是一种企业和政府的混合体,存在着环环相扣的权责关系。城投公司的典型特点有:一、持有大量土地使用权,可以撬动银行和民间资本。二、投资项目大多是基础设施,这些项目不能只看投资回报,要算上社会效益。三、城投公司背后有政府的隐性担保,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城投债曾被认为“风险很低”。

大多数城投公司主业为工业园区开发和城市基建,城建项目的开发通常比较繁杂,常见把园区、水利、道路、公园等赚钱和不赚钱的项目捆绑开发,由城投公司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再由房地产企业来做土地二级开发,从而完成“生地”到“熟地”的转换过程。一级开发通常投入大,利润低,所以由城投公司主导开发,之后再由地方去招商。二级开发涉及到一系列建设和运营的专业性工作,所以由房地产企业来完成,典型的案例比如万达广场。

城投公司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其次是发行城投债。由城投债集聚的“隐性债务”很难统计确切数据,~地方债务总额约为40万亿~50万亿,目前这个数据是60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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