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专门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公司的建议
房地产融资租赁公司有别于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别于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也有别于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为经济负担能力教弱的群体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的业务。
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是50年,利率是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1—3个百分点。固定的融资租赁期限,固定的利率。到期后产权归于租赁人。
资金为融资租赁公司自筹资金,后期可以将租赁收入权打包再融资或者公开募集社会闲散资金,以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问题。租赁权也可以转让,解决租赁人退出的问题。这样形成了租赁金融的次级市场。也就是说个人的租赁权可以在市场转让流通,也可以继承,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权也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通。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募集社会闲散资金作为融资租赁的资本金。这样的结果是很多人不用付首付,也不用付过多的资金就可以拥有住房。
假设一套房屋200万,融资租赁利3.5%。一年只要付出7万,很多家庭都可以承担,余下的收入可以进行消费,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稳定都有好处。50年就是350万,这样的回报对于商业公司来说比较低。但对于政策性公司,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来说也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