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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信用贷款担保 重庆信用贷款机构

时间:2020-05-19 2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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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信用贷款担保 重庆信用贷款机构

爱康科技,我今天清仓了,挺郁闷的,本来以为要拿几天的,结果这二货,又是给子公司担保,又是出售子公司,又是回购股份。爱康科技这种高位票,消息乱,实在超出我的认知范围了,果断弃了。也许,高位利空要拿。

备注:图片没有显示出卖点。

你以为有傻子会去担保?

【谎称自己是某政府公务员以能为他人安排工作为由诈骗,会判多久】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姜某,男,1972年生。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以吉市龙检刑诉(20XX)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犯#诈骗罪#,于XX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于XX年7月22日至XX年9月期间,谎称自己是吉林市市政府的公务员,有能力为赵某、常某夫妇的女儿办事业单位编制,XX年7月22日,在吉林市龙潭区XX小区内骗取被害人赵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姜某全部用于个人支出。后被害人赵某夫妇多次催促姜某办理工作并返还钱财,姜某一直拖延,直至XX年年底至XX年8月前后分批退还被害人共计6万元。

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剩余9万元钱款返还被害人赵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姜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姜某被抓获到案。本案审理期间,姜某主动提供财产刑担保。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对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主动提供财产刑担保,具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诈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商转公会建议直接转!书记好:目前重庆支持商贷转公积金贷,这很好,感谢政府,但是过程太多了,最主要的是要先自己筹钱还清原商贷,不然就要找第三方机构担保,手续费太贵,像我这样的普通群众,筹集巨额还清贷款几乎实现不了,找机构担保手续太贵不划算 而且会可能存在被骗的风险 建议符合条件 直接转公积金。

回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留言!收到留言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核实处理。期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本人取得联系,认真了解了您的情况,并告知了我市公积金商转公相关流程机制,您表示已知晓。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谢谢您的宝贵意见。#重庆头条#

#重庆头条#为何重庆成为法拍房重灾区?重庆法拍房挂牌数量43000多套,为何重庆成为法拍房重灾区,重庆沦为法拍房几乎一半是由于户主给别人做担保所致,一但遇到资金上的问题担保人直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银行就会拍卖掉担保人的房产。这也反映出重庆人的耿直,为了别人牺牲自己。

“女人质也被判刑了?”重庆一女子被男友带到中缅边境,做为人质抵押给毒贩,以低价购买毒品。男友被抓获以后,女子也被判刑。

几年前,男子张某和他人共谋从缅甸购走私毒品运到重庆卖,他们到边境打听以后,发现因为公安机关的打击,当地毒品销量大跌,毒贩们为了扩大销量,对中国买家销售时,可以接受人质作为担保交易,让对方预付少量的钱就可以拿到大量毒品。

于是张某就骗女友王某说,只要她和自己到昆明朋友家住段时间,回来就可以拿到3万元,王某欣然同意。途中,张某让王某和他扮作夫妻,说自己身上有20万元现金,问就说是去买房。

到了昆明,张某让王某单独上了毒贩的车,把现金也扔到车上。毒贩把王某拉到边境,在一个隐蔽地方软禁了20多天。后来因为这次运输的毒品被警方查获,交易失败,王某被放了出来。

之后,王某询问张某以后,张某承认之前是购买毒品,但是没说王某是不是人质。4个月后,张某又许诺更高的报酬,让王某去边境。王某同意了,到了以后,又被当成人质。毒贩收了张某20多万元定金,就发送了13.6千克的毒品。结果交接过程中,张某和运送毒品的人被一网打尽。王某失去价值以后,被放回家,之后被警方抓获。

【家子说法】

1、这还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明明知道自己是被当做购买毒品抵押物送过去的,但为了挣钱,还是不管不顾,冒险前往,却不知道虽然只是人质,但也已经构成犯罪了。

2、要知道,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极为严厉。可以说,毒品犯罪很容易就会触及死刑。

在这个案件里,王某的男友张某被抓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高达13.6千克。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照张某这个贩卖毒品的数量来看,大概率是要被判死刑了。

3、在这个案件里,王某第一次被男友带去做人质的时候,还可以说自己不知道要去干什么。但是第二次被送去之前,王某已经知道男友带着自己是去购买毒品的,至于是不是做人质,男友没有明说,但是王某自己其实也应当知道自己是被送去作为购买毒品的抵押,但她却没有拒绝,为了钱财仍然同意前往,已经具备了给男友沟通毒品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

而客观上,王某的行为也确实给男友张某购买毒品提供了帮助,让张某与“上家”毒贩之间的交易得以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既有与张某共同贩毒的故意,又有与张某共同贩毒的共同行为,符合共同犯罪所要求的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特征,与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至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虽然王某对张某具体购买了多少毒品不清楚,但她其实对于张某购买多少毒品是无所谓的,所以她对张某购买的毒品是一种概括的同意,应当对13.6千克都承担责任。

不过,由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一种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王某从轻、减轻处罚,所以最终法院并没有对她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量刑幅度内处罚,而是减轻了处罚,在下一个量刑档次“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进行了处罚,最终王某获刑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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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重庆# #重庆头条#

负债累累,不归路能否一了百了?父债子偿,妻子儿女如何自保?8月3日,重庆某大酒店老板田某某跳江失联,本以为可以一了百了,孰料留下了一地鸡毛。

(一)债台高筑

民间借贷、拖欠货款、员工工资、朋友拆借等一系列巨额债务无力偿还,是压垮田某某的最后稻草。再加上特殊时期企业收入锐减,入不敷出,田某某早已是走投无路。

(二)人死就不用偿债了吗?

田某某在遗书中写道:我罪不可恕,是千古罪人……。他的本意是以死谢罪,但殊不知却是害人害己,不仅留下了烂摊子需要收拾,而且留下了无尽的债务需要家人承担。

(三)妻儿需要承担的债务

第一,根据现有的银行借贷规则,需要家人作为担保,因此,作为夏雨田的家人,他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这个责任不会因为主债务人自杀而消灭;

第二,由于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因经营的负债,作为受益人的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第三,虽然有些债务是在公司或者夏雨田名下,但如果证据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作为家庭成员的妻子和子女也要承担清偿义务;

第四,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夏雨田的很多钱是向亲朋好友所借,如果他的妻子和子女不承担起偿还义务的话,今后会因“失信”而被众人孤立,甚至有可能从此“老死不相往来”。

(四)富豪之家,家人如何自保

第一,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通过约定与公示厘清各自的财产;

第二,建立家族信托,以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子女后代的生活所需;

第三,留存备用金。任何情况下,不能把老本都投出去,一定要给自己留下东山再起的资本。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亲戚朋友之间借40万,要不要打借条找担保人和收利息?

朋友的儿子结婚,儿媳妇娘家要彩礼40万。朋友家里面没得那么多,就去找另一朋友借40万。另外一个朋友就要求找担保人,收利息,朋友说他的钱都是放利息的,说外面是2分的利息,看到朋友的份上就收1分的利息。如果朋友同意这个利率,同时还要打一张借条,还要找2个担保人。

朋友听后没有找另一朋友借就生气离开了,后来朋友就在朋友圈到处发,说朋友小气,找他借钱还要打借条,要找担保人,还好意思收利息。

朋友们,大家说亲戚朋友之间借钱。需不需要打借条,找担保的人和收利息呢?欢迎朋友们评论区留言#生活日记# #情感#

老婆这次重庆之行,差点被拘留。

去重庆之前,就打了当地防疫部门的电话,咨询了政策,回答只要有48小时核检,就没事。

于是在温江做了核检,坐动车到重庆后,一看从成都来的,不让出站,需要填表。问怎么填,不正面回答,说随便填,反正没填正确,就通报给社区。

填完表出站,到了她大姐家,当地社区电话打来询问,提供了身份及其它信息。因为我当时在老家云阳的社区是留的她这号码,于是,老婆大姐的社区说是隐瞒身份,电话不是本人实名,而且,身份证是云阳的,为什么又从成都来?要追查行程责任,需报公安部门处立。

一再给解释原因,说一直用的这号码,现住在成都。这次是来重庆肿瘤医院看哥哥的。

反正就是不听解释,说违法就要由公安拘留再按政策规定处罚。

然后,社区报给老家派出所。警察的态度很好,问这个号码是不是绑定了家人的?

听了解释后,叫老婆的姐姐在社区做个担保,如有问题,就找她。

昨天回温江之前,又去医院做了核检,并将核检报告留在她大姐家。由于重庆也有疫情,到了家,行程码提醒有风险。

这种情况,老婆需不需要去本地社区报备?

#重庆头条#

长寿区长寿湖水面经营权转让成了今天的热门话题,很多评论说想当一下湖主,我也想,但是是有条件的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标的名称长寿区长寿湖水面经营权

项目编号09000719

转让底价104483.13 万元

二、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三、标的系长寿区长寿湖水面经营权,包括养殖水域面积为76611亩的水产养殖权和湖面旅游经营水域面积为98250亩的湖面旅游经营权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让协议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全部费用后,可凭出让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出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续办理、经营收费标准、水产养殖密度等),一经递交经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长寿区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协议,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九、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90日内移交标的

十、除第八条所述费用外,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经营期限届满后,受让方需将水面经营权无偿移交长寿区人民政府,受让方在经营期内围绕经营权投入的资产,按当时状态无偿移交

十四、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十五、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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