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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信用贷款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的名词解释

时间:2020-09-04 0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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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信用贷款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的名词解释

跟私人无息借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个所税问题

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我们零零散散跟个人股东借了有 3000 多万,当初借款时协议约定没有利息。有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有的没有超过一年,像这种情况还款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36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规定明确了只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 销售服务,而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资金给他人使用,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 值税;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他人使用,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说的是个人取得了所得,但涉嫌价格偏低问题的处理。若个人并没有取得利息收 益,就不存在价格偏低,而是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务##财税##税务#

说说老赖的奇芭事情!

有一对五十多岁的夫妻,包建筑工程的,年轻时赚了一些钱,在广州有套楼梯房,家有一女一儿。

最近几年,工地不好做,资金周转不过来,问男方的表姐借入本金70多万,协议付利息2分。

这对夫妻,为了让他儿子娶上老婆,在老家修了一幢房子(很多货款是欠着的),同年又贷款买了一辆四十多万的车子,在老家是很风光的,都以为他们是有钱人。终于在花彩礼10多万娶到了老婆。

年底,由于借的70万元四年了都没还,男方表姐追到广州来要账,这夫妻说没钱还,百般借口推拖。男方表姐说:“你还有房子,可以卖了还债”。这对夫妻答应了,跟他表姐签了协议在过年前还30万。当然,年过了一分没还,还在3月份把广州的房子以25万多过户到他儿子的名下,当时他儿子说:“卖什么房子,房价还会涨,现在是追债的急,我们不急,不用管他。”

终于把他表姐惹恼了,把他们夫妻告了,法院一审二审都判这夫妻还本付息一百多万,他们夫妻上了老赖的榜。就算他们是这样,他们夫妻也不还钱,想方设法把工程款以现金收取,还给他儿女打本二十多万开了一家奶茶店(因为疫情倒闭了,亏了四十多万,他儿子欠信用卡20多万,按每月最低还款额分期还),底又给他儿子十来万去广西包工程练下手。

过完新年,他表姐把他儿子也告了,告他们转移财产,儿子也成了老赖。现在他们广州的房子被申请冻洁,他们想卖或者想抵押贷款都办不了。到处筹钱都筹不到,连亲姐妹都不相信他们,也不愿意帮他们。

这夫妻焦头烂额,竟然还想着找他表姐撤诉让他把房子卖掉再还钱,他表姐不相信他,不理他,这夫妻还牛逼哄哄的说:“惹火我,到他们家一把火烧了他们。”这夫妻脑回路太奇葩了,旁人是完全无法理解他们的行为,看到他们这状洗,大家都觉得他们家风不好,怪不得运气越来越不好,做啥都不顺!

工程竣工一年多 1600余万款项不给结算 中建二局遭维权

近日,黑龙江荟程经贸有限公司反映,早在6月,该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沈北万达广场工程项目部签订了相关周转材料协议,9月,该项目如期完工并顺利开业,可是垫付的1600余万元的工程款至今没有结清,这让黑龙江荟程经贸有限公司和部分未结清工资的农民工工友的日子很不好过。

黑龙江荟程经贸有限公司沈北万达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分别拨通中建二局沈北万达广场工程项目部三位领导电话,均未获得明确答复或处于无人接听、占线忙音状态。

据了解,9月1日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为此,黑龙江荟程经贸有限公司专门咨询了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佟建磊表示,作为企业应该诚实守信,支付相关款项。如果拒不给付,可以到相应法院提起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有关事件进展,我们仍将继续关注。

(来源:都市零距离)

@中建二局 欠钱不还,的确可恨!

五年前,大学同室好友找我借款周转,尽管毕业后联系不多,但考虑到他开口前肯定犹豫想了许久,与夫人商量后决定不能让同学寒心、丢脸,即分两次给转了12万元,也没有要借条,也没有录音,觉得同学嘛,应该相信!

但一直到近三年时,同学没提还钱,此时我想到了,三年是追索有效期,难道同学想在这上做文章?果不其然,当我明言要求还钱时,他说没有;我有慌了,提出应该补写借据吧,然后他说没必写,反正一定会还的,让相信他…,但此次留了心眼,电话录了音,微信讨款时也特意提了借款时间与金额。

然后我无论如何与之协调,他均只是忽悠、甚至不理;此时,我气愤万分,又不能让老婆知晓;最后想到了在校时同时与我俩交好的室友,向他诉说,请求岀主意。这个同学很仗义,当场除骂我做事太义气、哪有不留借据的?然后他表示一定想办法在同学中传话追款,在同学群的强大声讨压力下,那个同学才同意分两年24期还款,每月6000元,于10还款完毕。此后到202之年6月份,还款20期(12万本金),然后,尽管有协议约束,之后4期是5年借款的象征性利息,一期也没还,也没与我打任何招呼,我也没有提了!

现在想起来,后悔给他借款,不如不借,至少不把咱当仇人对待!

北京日报客户端

人心难测,亲戚也不得不防,堂兄去世,堂弟翻脸不认账

有个被执行人离婚2个月后又和前妻合资开了一家公司,离婚时还把财产都给了前妻。

原来,王某和张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多年因为在同一个城市发展,彼此都很熟悉。张某因为生意周转困难,提出向王某借款200万元,说好3个月后还钱。王某考虑多年的朋友关系,加上当时手里有钱,想都没有想就答应了。

但这钱借出去,一借就是1年多,王某偶尔催促一下,张某和妻子都表示会尽快还钱,王某深信不已。直到有一次,一个朋友提到张某离婚了,房产都给前妻了,王某才感到出问题了。多次要求张某还钱,但张某均不履行。

王某起诉张某并申请执行后,发现王某和前妻共有的房产已经登记到了前妻名下。执行案件终本。王某比较生气,没事就自己学习法律规定,认为张某和前妻的离婚协议是为了逃避债务,并且损坏了他的权益,因此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于是王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无效。

王某信心满满,等待着判决,结果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二审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王某起诉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王某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协议无效,同时张某离婚在前,王某起诉在后,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张某离婚时逃避债务。

【执行君说法】

其实对于王某来讲,还可以主张一个诉讼请求,即债权人撤销权。实务中,可以行使主张合同无效也可以主张债权人撤销权。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就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再决定使用什么诉讼请求。

可以看出不同的诉讼请求,结果是不同的,这个案件中,确认合同无效被驳回。但如果分析一下张某夫妻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如果张某名下有放弃财产、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是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要求将财产恢复到初始状况。因为王某的债权没有实现,张某又放弃自身的财产,致使王某的权益受到损害。

总之,在有两种以上的诉讼请求权进行救济时,我们一定要认定分析不同的诉讼对证据的要求,以及胜率,再作出决定,切不可盲目的进行诉讼,错失机会。#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我是@执行君 ,专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解决方案。

前几天我老公把一个借钱不还的同学起诉了,他今天早晨就打电话过来了,要求我老公撤诉,说年底一定还清,到底该不该相信他,该不该撤诉很为难。

1999年老公同学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和我们借款二万元,当时还说按2分的利息给我们,也没有什么书面协议,只是口头承诺,借款第三年一次性还给我们一万,顺便给了八百元利息,之后好几年我们也没有再提过还钱的事情,再后来就听说他做生意赔了,人也跑了,他家的门脸房也被法院执行扣押了,我老公打电话给他也早换号了。这么多年过去了,偶尔也打听到他的一些消息,可老公说即使找到他又能怎样,不是照样没钱。

一晃二十多年过去了,上个月另外一个同学谈起他说他儿子结婚他们去随礼了,还说他现在过的不错,还在市里买了房子,一儿一女也都成家了,他自己还领着几个工人在搞装修改线路,这位同学还提供了他的电话号码,随后我老公就给他打电话,没想到他居然还是说没钱,还说当初把借钱给他的几个同学都害了,真是骗子手说的良心话。我老公一气之下就起诉了他。

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区别

@度小满金融

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区别:

1、适用群体不同:协议存款一般适合公司办理,是由银行和其他机构法人或法人授权机构约定存款利率、存款期限、金额的一种存款业务;定期存款业务则是适用于所有的客户,不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客户。

2、灵活性不同:协议存款在没有达到存款期限之前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只能通过将协议进行融资抵押的方式来获得资金周转;而普通定期存款是可以提前支取的,只是会损失一定的利息收益。

,马飞飞为了在北京买房子,房产中介给找了一个北京人结婚。房子买完一个月后,两个人办理了离婚。7月份,马飞飞因企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用这套房产向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被拒,原因是房屋产权不清晰。

马飞飞与人结婚后够买的房子属于婚内夫妻共有财产。通过离婚协议可以看到,婚姻存续大概一个多月,协议中没有明确离婚后房产归谁,因此也就财产分配不清晰,现在的办法就是马飞飞再找到那个人一起去公证处做一个析产公证。

听说,那个人联系不到了……

“我凭本事借的钱,想要等着吧!”江苏宿迁,李先生借给朋友丁某40万,约定利息每月4000,可没想到丁某只付了一年就耍赖不付了,双方借款协议上面明明白白,可丁某既不付利息,也不还本金,让人充分认识到无赖的可怕!

现在是有钱买车、高消费,让孩子读贵族学校,没钱还债,还趾高气扬,真是人至贱无敌!

李先生在丁某屡次甜言蜜语下,想着他做生意周转需要大量资金,答应把理财的钱取出来借给他,没想赚他什么钱,月息1分就是朋友情义的体现,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他前后已经找他要了上百次,每次丁某编不同的理由来搪塞,去法院准备起诉他,却发现他的工厂早已经是空壳子,个人名下毫无资产,却有十几桩诉讼,涉及金额几百万!

现在李先生每天拍自己脑袋,人都已经迂坏了,怪自己怎么那么轻易相信别人 ,恨不得和丁某拼命了,看他每天洋洋得意、吃喝玩乐、丝毫不愁的样子,真想和他鱼死网破!

难道真的没有办法治他了吗?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老赖以多种形式转移财产均以失败而告终,最终“借名买车”反被赖,债权人集体送上掌声。

北京东城区的刘先生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张先生借款近500万元,承诺利息为1分,借款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刘先生并未如期偿还借款,张先生找其催讨后,刘先生谎称:某某工程快结束了,再给我延长三个月一定还上。张先生念在是老朋友的关系,就没有多说什么,直到一个月后张先生偶然间打听到刘先生正在和自己的妻子办离婚,这下张先生就慌了,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了。于是再次找到刘先生了解其情况,但没想到的是,才一个月没见的刘先生这次见面却判若两人,刘先生很不耐烦的说道:“你北京那么多套房,就算拿给兄弟花花怎么了”?看到自己的昔日好友变成这样,张先生第一时间来到律所委托了同事进行起诉,立案之后我们了解到刘先生已经和妻子办理了离婚,并且财产已经转移到了其妻子名下,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这位刘先生,在向当事人人张借款之后还以案外人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100多万元的保时捷帕拉梅拉牌豪华轿车,经过团队律师分析后认为,女方名下的资产符合撤销权的既定法律关系,女方名下财产价值的一半也足够实现张先生的债权了,就这样,在法院对其前妻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时候,刘先生眼看这样转移财产的目的失败了,又担心拍卖自己的房子,价值会折损,所以迫于无奈,只能举手调解投降,然后一次性将5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偿还给了债权人张,最后,这段长久的朋友情就这样快速的结束了。

可这头事情刚刚结束,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张先生前两天晚上跟同事微信闲聊的时候说道:自己那位刘兄弟自讨苦吃,当时借名买的那辆车,他那位姓李的朋友不打算还给他了。然后刘就去法院起诉了,但是结果却刘败诉了,因为刘兄当初的买这辆车的时候购车指标用完了,所以才想以李某得名义买。

法院认为刘某虽然出具了购车款凭证,但其明知自己目前不符合本市购车资格,即使购买车辆也不能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仍与李某签订《小客车指标租赁协议》,以此方式规避机动车登记规定,借名购车,明显违反了上述机动车登记的规定,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利益的损害,其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想到这里,张某哈哈大笑,问同事这是不是报应?

那么我听到这些,觉得这是一个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问题,因为法律能体现出来“因果”之间的必然关系。那么,在这里我友情提醒这些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顺势而为,切勿在逆势处境过于轻狂,否则必将遭遇恶果反噬,毕竟每一个人都将要为自己的认知错误买单。#赢了官司但对方没钱没车没房怎么办# #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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