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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要总行批准吗 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证明

时间:2023-03-31 05: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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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要总行批准吗 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证明

最近地产项目不好批复啊,不是总行立项没通过需要沟通,就是银团贷款的主承银行不玩了,白做工啊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位于郑州市郑花公路29号。

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河南省银行干部培训班,后改为河南省银行学校、河南省银行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1986年经总行批准,报国家教委备案,为部属院校。

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二年。

1988年有教职工261人,在校学生900人,其中大专生250人,中专生650人。

学校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办学,先后举办有在职中专班,函授班、各类专业干部培训班,设有电子计算机室。

#寻找小组生活家# #郑州头条#

一个出国留学人员回忆。,我和我一位同学83年办理公派留学考托福,需要16美元的报名费,我们先去派遣部委(铁道部)办理派遣出国通知书,然后到二龙路教育部有关司局会签批准并盖章,然后到天安门西南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理批准外汇证明以及购汇人民币,之后再拿批文到西郊外管局盖章拿外汇指标,然后再到中国银行(我都记不住位置了)开领16美元的外汇支票,再到师大南门把支票交给托福考试中心完成考试报名手续,可见那个时候国家的外汇何等紧张!87年赵紫阳做总理,为当年国家进出口总额超过200亿美元而觉得陡然腰包鼓起来了,不及现在的两天金额!

“靴子”终于落地了

昨天晚上接到某信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说是去年放款的一个客户被总行抽查到虚假经营,现在需要提供经营流水、销货单据等经营材料来作证。如果提供不了最坏的结果是要被收回贷款的。

刚接到电话的时候我还在想这个客户是哪一位,后来我一想这个客户姐姐是在市场里面做家电生意的,已经在这个市场做了20多年的家电生意了。然后我就跟客户经理说,这个客户我打200%的保票,绝对真实经营。我这边先给客户经理吃了定心丸,然后又给客户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客户姐姐表示完全配合,材料都有,随时都可以来拍照。

后来我就在分析,这个客户之所以被怀疑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他在去年申请低息贷款的时候虽说实体是真实的,但是按照行里的要求是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要满3个月,不过他之前也是在该支行做的经营贷,只不过原来的那个营业执照注销了,所以当时沟通的结果是新办的也可以用,后来也顺利审批且放款了。这样一来现在就被总行怀疑为虚假经营。[捂脸]

所以,经营贷的严查正式开始了,这只“靴子”也终于落地了[呲牙]

银行做的是金融生意,但有时候它也很缺钱。

银行最缺钱的时间是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份,这也是存钱最好的时机,因为可能会拿到比平时更高的利率。

虽说银行什么时候都不嫌钱多,一年到头都在吸储,但是每年阳历年年底至阴历年年底这两个多月是银行现金流最紧张的时候,尤其是分行和支行。

这个阶段是各大银行全年业绩汇总和资金扎帐的阶段,因为临近年底要统计和汇总各种数据,因此各分行支行不仅现金流额度会被压缩,而且没能完成全年业绩的银行要玩命吸储,不惜提高利率甚至送米面油什么的。很多业绩不达标的个人还会发动所有亲友往他这存钱。

每到年尾,银行的贷款审批也会趋紧并延迟放款,这也是资金流动性减弱所致。另外各行年终奖临近下发,利润要冻结,很多理财产品也都到了兑现阶段,因此除了总行以外资金缺口都比较大,也就是最缺钱的时候。

银行与开发商合作,是要对开发商进行准入资格审查的,各总行都有具体规定,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重要调查环节,都需要总分行审批核准。出现如此违约情况,可以说开发商与银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售房资金监管账户是专款专用的,银行规章制度执行与监管不到位是根本原因。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应该是有前兆的,为什么没有人发现?这是大问题!消费者一定要按法律程序办事,更不能围攻银行,这是违法行为。要相信国家有关部门是会处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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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背后预售资金何以逃离监管?银行内部人士分析

近年,渤海银行、天津银行、长沙银行等社招「总行行长、副行长」等高管职位。银行对高管的年龄、学历、从业经历都有严格的硬条件门槛,而且必须通过监管任职资格批复。高管一定是「高收入群体」,年薪过百很正常,甚至一些银行「收入」超过200(收入,非年薪)。三长:董事长、行长、监事长。

招聘要求

1、党员。2、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以上。3、国有大行主要业务部门正职或一级分行副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或全国股份制、大型城商行以及其他大型金融机构总部高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挂牌股票仅有8只股票,人称"老八股"。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试”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第一次牛市:1990.12-1992.5 指数从95大涨到1429点。老八股、取消涨停板1992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放开了仅有的15只上市股票的价格限制,并实行“T+0”交易规则,引发股市暴涨。当天,上证综合指数从前收盘617点瞬间高开并收盘于1266点,一天之内上涨105%,仅仅3天,又登顶 1420点。股票价格就一飞冲天,暴涨570%!其中,5只新股市价面值竟狂升2500%至3000%,成交量达到创纪录的36000万元,后期一举达到1429点的高位。

到目前为止,中国A股经历了8次牛市,现在正在进行第九次牛市,从沪指创下2440.91的低点之后,上证指数一路上涨,并且创业板涨幅是最大的。然而这次牛市是稳健和结构性的牛市,所以可能不会一路疯长,然后断崖式下跌,而是缓缓爬坡,不断推高股指,从而进行慢牛。当然这其中的选股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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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大案”模式最早起源于湖北省京山县。京山县工商局在《网络传销案件查办实务》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只有查处重大案件、才能凸显工商作为”的口号,鼓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干部重点看大案、争先进重点看大案”(见该书第10页)。

在激进的思路指导下,部分打传人员步入了急功近利的执法误区,不当忽视了法律底线与人民诉求。笔者试以其中一项“办案经验”为切入点,探讨“办大案”模式的历史局限。

探寻法律:市监局无权查询个人银行账户

书中,京山市市监局(原京山县工商局)的打传人员将涉传人员的银行账户视为重要证据,强调“与异地开户行或总行进行沟通并批准,在其帮助下才能获得涉传人员银行交易流水记录”,以个人账户为切入点展开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权查询公民个人的银行流水?

根据法律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个人存款的查询、冻结权限都需要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明文规定。

例如《证券法》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证监会据此获得对个人银行账户的查询权限。

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能获得法律的有效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更是作出明文规定,明确工商局没有对公民个人存款的查询权限。

各地执法部门需要尊重公民的个人账户存款与资金安全,不得以打击传销为由随意调取其银行流水。正如本书第97页所写,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执法应当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个人不应当在享受科技发展便利的同时遭受人格权利的侵害”。肆意窥探公民储蓄信息与银行流水的实际行动,恰恰是对其自身观点的彻底否定。

被PUA的银行工作者们

如此明显的违法现象,不可能只有笔者一人留意到。

京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书中写道:“有的银行说因权限不够,交易清单中无法打印出交易对手的账号,甚至有的银行说工商部门没有权限查询个人账户。”(见第115-116页)

工商部门没有权限查询个人账户,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白纸黑字、不容置辩,工作人员的表述既符合国家规定,亦遵守了银行的内部业务要求,是职业操守与专业素质的体现。作者使用的“甚至”一词有些扎眼,似乎在谴责工作人员恶意刁难、拒不配合,给读者留下了错误印象。

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主张,京山县工商局找到了破解之道:“负责查询、冻结银行账户的人员一般由工商、法院的同志联合组成……司法机关在案件调查中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使得众多复杂问题迎刃而解。”人民法院利用更高强制性的司法职权,成功推动了工商局对个人账户的流水查询,却也从政府执法的监督者,成为政府违规的助手、帮凶,读罢令人唏嘘不已。

全国范围内,不知道还有多少银行工作人员被行政执法、司法职权、地方压力等重重因素裹挟,慢慢失去了对法律和业务规定的坚守。

打击传销,不忘初心:为人民还是为功绩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达尔威案中。裕华区市监局查询、冻结个人账户时,遭到了部分银行的拒绝。打传人员表示,经过逐一沟通、讲解,各大银行最终认可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权。

具体的沟通细节笔者不得而知,但正如京山县工商局在书中所说,大案、要案的打传行动由地方政府牵头,各机关单位大力支持、鼎力配合,法律上的限制往往被轻松摆平,这是非常危险的趋势。

在“办大案”的思路指引下,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打传执法立场发生了偏移,无论是十年前的京山县工商局、还是如今的裕华区市监局,都出现了违规冻结财产、越权查询个人账户等违规执法现象,呈现出过分追求功绩的急切心态,已经突破了法律规定与职权范畴。

大案之大,不仅在于金额之大、功绩之大,也在于执法过程合乎程序、打传人员遵守法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些历史遗留的执法乱象应当得到关注,“办大案”模式亦需反思与纠正,绝不应作为“经验”大肆分享。

两枚中国人民银行四十周年纪念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纪念币(建行)

1988年12月1日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的纪念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并同意,特向全国发行一套一枚的流通纪念币以资纪念。该币由余敏和白文钧设计,上海造币厂铸造。流通纪念币的材质为铜镍合金,重量9.32克,直径30毫米,厚度1.9毫米,细齿边,面额壹圆,发行量206.8万枚。

【 规格 】 直径30mm

【 重 量 】 9.32克

【 面值 】 1 元

【发行量 】206万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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