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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网站案例 贸易有限公司 商贸有限公司

时间:2019-03-01 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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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网站案例 贸易有限公司 商贸有限公司

#知名品牌标价千元羽绒服成本仅75# 这个案例的最大疑问点还有一个没有答案:成本75元怎么能做出一件羽绒服?

近日,韩国衣恋集团在中国的注册公司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因以次充好被罚。由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于7月2日委托丹东翔腾服装有限公司生产80件羽绒服,生产成本为75元/件。9月20日,其中9件在北京汉光百货和君太百货的专柜进行销售,标价1598元/件。截至11月3日,这批羽绒服共售出2件,其中1件为抽检售出。

根据天眼查信息查询,,衣念上海公司旗下品牌产品曾多次因质量问题被罚。

衣恋明显就是做品牌运营的轻资产公司,真正加工生产都是国内的代工厂。而问题是:这次为其代工的丹东翔腾服装有限公司是怎么做出成本为75元的羽绒服的?

商品经济时代,成本是制胜法宝,如果一个代工厂有能力把羽绒服生产成本控制得如此低,且能满足北京汉光百货和君太百货的专柜上架的基本要求,那这个企业真的不一般,说不定通过这个案例,还能因此接到更多订单,甚至可以自己拓展销售环节,75元成本、卖百元的羽绒服,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多赢局面。

天眼查显示,丹东翔腾服装有限公司成立于07月3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加工等。头条热榜

案例分享 | 野兽与香蕉 X 本色好物

蜻蜓本色, 优雅天然。

项目背景:

本色好物缘起于广州懿图商贸有限公司创始人的一个理念:悦纳本色,享受生活, 懿图致力推动本色的自我认知及分享美好的生活观念。客户找到我们,希望打造一个本质天然、愉悦生活的电商品牌。

解题思路:

定位:本色好物分享家

本色好物既是一个分享好物、选购好物的电商平台,也是一个愉悦生活的美学家们相知相遇的平台,基于此,我们借用蜻蜓的轻盈、玲珑、自然性、文艺感这一形象,来打造品牌。

超级口号 定位人群:“爱你本来的样子”,传达品牌精神,精准定位人群。

形象设计:蜻蜓尾部,巧妙形变,文艺高雅 。

字体设计:线条简约,高冷淡泊。

产品包装:素雅天然,自然理念,产品本色,凸显品牌调性。

#山东高院新闻发布会# 【案例七: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案例八:威海世昌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鲁法微案例#

【案例109-----程某某虚假诉讼罪案例,()苏1203刑初23号】

公诉机关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森港(泰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港商贸)

诉讼代表人程某某,女,被告单位职工。

被告人程某某,男,森港商贸实际经营人、泰州市天圣针织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斯托尔机械有限公司内。5月30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1月17日被取保候审。2月23日本院决定将被告人程林森逮捕,泰州市*高港分局当日执行逮捕并采取控制措施直至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虚假诉讼罪

12月,斯达制衣(泰州)有限公司、泰州斯达水洗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斯达公司)经营不佳,并有多笔到期债务将要进入诉讼程序。

12月6日,被告人程某某接受斯达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洪某某的委托经营斯达公司,为了解决斯达公司巨额债务到期可能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财产的问题及保全斯达公司财产,被告人程某某与洪某某于同月28日伪造了一份编号“SM160XXXX”、合同标注日期为9月6日的《针织机销售合同》,内容为:被告单位森港商贸向斯达制衣(泰州)有限公司销售120台针织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996万元。泰州斯达水洗有限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担保。其后,被告人程某某将合同原件烧毁。

1月16日,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用伪造的《针织机销售合同》复印件,以被告单位森港商贸名义申请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对斯达公司的资产进行诉前保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于同日作出()苏1203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斯达公司的土地、房屋进行查封。同年2月27日,被告单位提起诉讼,被告人程某某委托自己聘用的工作人员程某代表斯达公司应诉。庭审中,斯达公司自认欠被告单位森港商贸货款本金人民币996万元及逾期利息。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于4月12日作出()苏1203民初423号《民事调解书》。

4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被告人程某某的授意下,被告单位森港商贸与斯达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为:斯达公司未偿还货款和利息前,土地、房产继续查封;斯达公司将厂房和设备租赁给被告单位森港商贸使用,用租金偿还货款及利息。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该案由斯达公司的现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举报而案发。被告人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单位森港(泰州)商贸有限公司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七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七万元

二、被告人程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七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七万元。

跨文化案例:一中国经理赴美洽谈贸易,按约来到美企办公室签订协议,美方副总告诉他:“Mr. Edward had a touch of the Hong Kong dog. He cannot come to see you. I am authorized to act for him.” 当时中国经理心里就在犯嘀咕,但没有多问。等签完合同,他忍不住问美方副总:“Mr. Edward bought a dog from Hong Kong? Does he like it?”他没好意思直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美国老板为去香港玩狗也不来签协议,也太不够意思了。

美国副总奇怪地看着这个中国人,不禁笑了起来,接着跟中国经理说他的老板并没买什么香港狗,而是吃坏了肚子。中国经理仍是一头雾水。

#留学生# #美国# #外国人#

【海南消费欺诈9个典型案例公布】3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南消费欺诈执法九大典型案例,包括三亚伊盛商贸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陵水新村曹某某水果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案、万宁普济堂贸易中心(杨某某)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案、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欺诈案、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发布违法广告案、儋州光村德博莱贸易部(何某某)销售的产品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案、三亚天涯区河西路百佳汇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等,详戳→(作者苏庆明 路建国 夏方禹娃)海南消费欺诈执法九大典型案例公布

中美案例 :增长的秘密——贸易、分工,还是把对手摁在地上?

曹和平

最近几年,世界走在一个十字路口上:一个国家,既可以通过传统的贸易路径获得增长,这是希克斯俄林方向上的斯密贸易增长路径;也可以通过改变技术条件下,利用数字技术支持下的联网共享整合获得分工突破实现增长,这是索罗技术突破方向上的斯密分工增长路径。当然,把斯密的贸易增长和斯密的分工增长组合起来双重增长更好。

但是,特朗普团队想偷巧。在斯密的贸易增长方向上,他们想通过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来完成。因为,这样一来,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就没有竞争力了;在私密的分工增长方向上,他们想切断美国与中国的技术联系(美其名曰中美脱钩)。在他们看来,这样一来,中国通过联网共享技术整合获得分工突破的斯密增长路径就不可能了。

但这既不是斯密的贸易增长,也不是斯密的分工增长,而是给对手使绊子的增长。斯密的增长,不管是贸易方向还是分工方向,都是长期意义上的。而特朗普这种把别人摁在地上摩擦的做法,别说长期了,就连短期都算不上,径直是一个把对手摁在地上的贸易加技术诡诈的超短斯考虑。这是加勒比海盗式的做法,一种昂格鲁萨克森人进行殖民贸易战的野蛮历史文化尾巴。

不巧的是,老天爷和特朗普开了个大玩笑。一场新冠病毒,一种预期之外的完全力量冲击,让美国人加征关税的做法,不仅没把对手产品的竞争力干掉,而且还让其在美国市场的份额更大了。

给别人使诡计的时候,美国人错过了治理新冠病毒的最佳时机。仓促用发货币的方式来应对新冠冲击,造成了增长的灾难:一个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横亘在美国人面前。除非中国人和世界其他国家愿意为美国通货膨胀接盘。

这要是中国人不接受美元流到世界上收割羊毛——一种通货膨胀输出税——方法,再把美国人卡脖子的技术给突破了呢?

还是回归到增长本来的路径上,贸易和技术进步吧!别搞把别人摁在地上摩擦的幺蛾子了,即就是你是世界霸权国家,

【案例723---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法定代表人,犯罪金额1800万左右,被告人同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邵某某,女,系宁波舟宿霓虹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波市海曙区。因本案于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宁海县看守所。

被告人长期从事招待所、宾馆的经营业务。李培振成立朗格世明公司后,邵某某出资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但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邵某某还是宁波舟宿霓虹宾馆有限公司(2月成立)、宁波市鄞州区召东贸易有限公司(6月成立)的法定代表人和宁波市鄞州金邵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6月成立)的股东。

邵某某单独非法募集资金1804万元,扣除已归还的金额,实际骗得1663.2万元;李某某、邵某某共同非法募集资金3826.5万元,扣除已归还的金额,实际骗得3781.8万元。集资款项大部分被用于归还前期借款本息,小部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逛了一天服贸会,行业人士必看的服务示范案例干货,拍回来啦!ps.服贸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案例速递】攻关技术 智慧调配 让医药物流加速——专访四川科伦医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石磊

针对医药仓储物流的提升策略,伍强给出了最佳范本。

作为四川省内首批通过国家GSP认证的特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四川科伦医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科伦医贸)成立于,拥有海内外101家子(分)公司,的年销售额突破140亿元人民币,已连续十三年被评为“中国药品流通行业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二十强”。

众所周知,医药行业之所以蓬勃发展,离不开医药产业链的中间环节——第三方物流。中国医药物流行业发展到今天,第三方物流撑起了行业的“半边天”。“科伦医贸是最早一批拿到第三方物流资格的服务商之一。”科伦医贸副总裁石磊坦言,“在物流体系上,我们建成了四川全域配送的药剂和冷链药品直配体系。”

【案例41----陈某虚假诉讼罪案例,被告人恶意串通伪造房产租赁合同、虚构房产租赁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川3401刑初464号】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1月,被告人王某与其夫廖某(在逃)以西昌市宝利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用其二人在成都市高新区房产作抵押,向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市支行(原凉山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西昌信用社)贷款1900万元。

,王某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利息,被凉山州商业银行申请执行过程中,王某通过谢利某认识陈某后,三人商量将上述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虚假租赁给陈某实际控制的成都市瑞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腾公司),签订了的租赁合同。

10月24日,由被告人王某以原告的身份将被告人陈某起诉到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12月11日以()川0191民初14348号民事判决书进行判决,导致该贷款抵押物不能如约履行。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12月5日,会东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行诉西昌市宝利丰商贸有限公司、廖某、王某、郭某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川3426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

判决生效后,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行向会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会东县人民法院于同年10月30日作出()川3426执238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告人陈某实际控制的瑞腾公司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于1月2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同年1月24日,会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川3426执异2号执行裁定,驳回异议人(案外人)瑞腾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异议请求被驳回后,被告人陈某实际控制的瑞腾公司于2月6日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会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于5月7日作出()川3426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瑞腾公司诉讼请求,瑞腾公司不服上诉至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9月30日作出()川34民终1139号裁定书,裁定撤销会东县人民法院()川3426民初372号判决,发回重审。1月,瑞腾公司从会东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为拖延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执行,获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伪造房产租赁合同,虚构房产租赁事实,并以该捏造的事实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被告人陈某在会东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房产一案时,为拖延会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执行,以虚构的房产租赁事实、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的民事判决书等虚假材料,捏造事实,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随后又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行为妨害司法秩序,被告人王某、陈某、谢利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起诉有据,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以虚假的房产租赁合同和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的民事判决书等虚假材料,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上诉,妨害司法秩序,该行为依法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关于补充指控的事实不构成虚假诉讼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成立。

公诉机关追加的三被告人共同在会东县人民法院和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虚假诉讼的补充起诉,因无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王某、谢利某共谋并参与,故对被告人王某、谢利某参与该起的补充指控,不予认定。

对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关于未参与执行异议的虚假诉讼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谢利某关于未参与执行异议的虚假诉讼的辩解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陈某实施二次虚假诉讼,应依法处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中,三被告人地位、作用相当,可不予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谢利某提出犯意,对其量刑时应考虑该犯罪情节。对被告人王某、谢利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谢利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谢利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王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典型案例·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跨境股权转让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3月,为拓展境外钢材市场,蒋某等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某贸易公司,以该贸易公司名义在埃塞俄比亚投资设立某钢铁公司,并已取得境外投资审批。

鉴于埃塞俄比亚给予在该国公司持股的外国自然人免于办理签证的便利,贸易公司投资人与在当地负责经营管理的王某约定:钢铁公司名义上由王某与贸易公司共同作为登记注册的股东,但实际上全部股权均属于贸易公司所有;王某同意为贸易公司代持钢铁公司的股权,如贸易公司决定更换代持人,其将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就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适用中国法律。

2月,贸易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名义股东王某的代持股份全部变更至贸易公司名下,但王某收到通知后未配合办理股东变更授权公证手续,故贸易公司起诉要求王某无偿转让其享有的钢铁公司股份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裁判结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12月10日作出()苏0582民初937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某将其名下持有的钢铁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原告贸易公司,并办理相应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就王某与贸易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合意的问题,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王某与贸易公司之间对钢铁公司的股权存在代持合意,其应当按照约定返还股权。但是贸易公司要求王某配合变更股权登记的诉讼请求,涉及公司股东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适用钢铁公司登记地的埃塞俄比亚法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委托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专家,对本案所涉埃塞俄比亚法律进行查询并出具咨询意见,在查清《埃塞俄比亚1960年商法典》规定的基础上,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王某无偿转让其代持股份并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符合埃塞俄比亚的相关法律规定。

据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3日作出()苏05民终210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贸易公司即将生效判决进行公证和认证,并将股东会决议等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埃塞俄比亚投资局。8月,埃塞俄比亚投资局接受贸易公司的申请,将王某在钢铁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贸易公司名下。

(三)典型意义

外国法查明难、适用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痛点难点,这一问题在涉跨境投资领域的纠纷中尤为突出。准确查明并正确适用外国法,对于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切实保障我国投资人海外合法权益,促进涉外商事纠纷妥善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在判定案件审理需要同时适用我国及埃塞俄比亚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智力支持作用,委托涉外商事领域专家对本案所涉埃塞俄比亚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明,正确解读待用条款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充分阐释条款适用于本案的原因,并以此为依据作出裁判,有力维护了国内投资者在国外的合法投资权益。

埃塞俄比亚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本案裁判结果得到埃塞俄比亚行政部门的直接认可和执行,不仅对于推动两国司法互信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国际司法协助实践领域的一项突破,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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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贸易额1.23亿美元!威海修船业集群式发展获肯定】入选全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

5月17日,商务部官网发布《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正式发布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其中,山东省威海市助力远洋船舶维护维修业集群式发展入选最佳实践案例。

威海市引导传统船舶维修企业转型发展,以国际船舶升级换代需求为突破点,引导传统修造船企业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挪威船级社(DNV)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快提升大吨位船舶和捕捞船、科考船等专业用途船舶的维修维护能力。

针对船舶脱硫设备安装脱节、交付周期较长、影响生产作业等问题,威海鼓励企业延伸船舶改装服务链条,从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物流发运、设备安装、调试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为船东提供“一条龙”服务,在原有产值基础上提升服务增加值近四成。

抢抓国家调整外籍船舶维修废钢铁政策机遇,威海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各修船企业加快对积压的外籍船舶维修废钢进行处置利用,大大缓解了企业安全、环保压力及资金紧张问题,实现船舶产业绿色循环发展。

,威海船舶维修服务贸易额达到1.23亿美元,同比增长 76.7%。国内首套船舶脱硫洗涤系统出口交付供应商落户威海,生产的船用脱硫洗涤系统价格比国际市场平均价格低 20~30%,交付周期比国外某知名企业少14个月,实现硫化物排放减少 98%以上。

下一步,威海将进一步挖掘船舶维护维修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潜力,鼓励龙头企业继续进行脱硫脱硝一体化船用设备技术研究,在船舶环保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上取得新突破;继续探索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中心,为维修的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税燃料油加注服务;提高港口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区域产业链带头示范效应,逐步实现区域产业的战略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提升威海船舶配套及修造行业的影响力。

(记者 刘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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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西咸新区又一项全省最佳!】近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评选结果出炉,能源金贸区自贸功能区申报的能源类特色供应链合作平台,从108个案例中脱颖而出,荣耀上榜。(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贸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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