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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微信网站模板 学生网站模板

时间:2019-10-05 13: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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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微信网站模板 学生网站模板

若正确,为啥不能正大光明地下发通知?//@儒雅海风AW:延期了,下学期考,而且通知时偷偷摸摸的,要求各学校只能口头通知,不允许利用微信群、QQ群发布通知。

他们的故事我来讲

贵州教师躲过一劫! 原定于12月30日举行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测试,(也就是所有老师来考试,比如高中老师考高考题)推迟。这2天考研,我们这个小地方,监考老师开考务会的时候咳嗽一片。阳的太多了,还要考试,真的无语。

浙江温州,网传一名中学老师上网课时,不慎将自己微信聊天记录投屏了,从聊天截屏可以看到,该老师同时约两名女子滚床单,其聊天内容之污秽,尺度之大,让人看得不由得红了脸!

从视 频可以了解到,这名老师是某民办中学的政 治课老师,他正准备给学生讲解哲学部分的要点内容。老师说自己要投屏了,结果下一秒投屏出来的却是自己微信的聊天记录。

和该老师聊天的是一名女子,对方称呼这名老师为“哥哥”,而该老师则和女子约好,和女子及其妹妹一起做不可描述的事情。当地教育局表示,学校正在核查此事,如果情况属实,会解聘该老师。

我觉得,虽说聊天记录是个人隐私,他人无权侵犯,但该老师自己不慎放出来,也不怪网友们看得仔细了。目前这件事还在调查中,如果属实的话,不知道该老师要怎么面对自己学生。

身为一名老师,不只是给学生传道受业解惑,更要在生活中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教书育人,但该老师不雅聊天记录曝光后,他在学生面前树立的形象就会轰然倒塌。

聊天记录其实也从侧面反映了该老师的品行和为人,这么污秽的聊天内容,不由得让人面红耳赤,也难怪引发网友猜疑。

该老师看起来年纪也不小,应该也有自己的家庭,不知道他的妻子看到这些内容,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妻子提出离 婚,法 院是予以支持的,该老师甚至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 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 院提出离 婚诉讼。 法 院审理离 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 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的。

而《民法典》第 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 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的。

还有一种可能是该老师并没有结婚,是孤家寡人一个,但如果是正常男女朋友,即使聊天内容尺度稍微大一点也就不说什么了,但从该老师聊天内容可以看得出,他约的不只是女子还有女子妹妹,很显然这就不是单纯的男女朋友处关系了。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怎么定性呢?

根据《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 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 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众淫 乱罪,是指聚 集众人进行集 体 淫 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 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 乱活动。

虽然同时和两个女人发 生 关 系不算聚众淫 乱,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 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使该老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估计拘留罚款是少不了。

该老师一个无心之失,给自己带来的各种麻烦,不仅面临自己职业生涯的结束,还可以带来牢狱之灾,但作为老师,应该树人先树德,如果平时洁身自好,又怎么会有这么多麻烦事呢?对此事大家怎么看?

【老师上课投屏无意间曝光大尺度不雅聊天记录,学校调查通报:开除】12月21日,浙江。网传温州一中学老师上网课时,微信聊天记录现不雅内容引起网友关注。视频中,一位男子称要给同学投屏讲一下哲学部分,随后画面出现老师与一位女子的大尺度不雅聊天内容。12月23日,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公号发布通告称,第一时间进行排查。目前涉事人员已离职,学校将举一反三,加强教职员工教育管理。

老师上课投屏无意间曝光大尺度不雅聊天记录,何止是不雅,涉多人运动?

12月21日,浙江。网传温州一中学老师上网课时,微信聊天记录现不雅内容引起网友关注。视频中,一位男子称要给同学投屏讲一下哲学部分,随后画面出现老师与一位女子的大尺度不雅聊天内容。12月23日,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公号发布通告称,第一时间进行排查。目前涉事人员已离职,学校将举一反三,加强教职员工教育管理。

飞鹰独家点评:

仔细看这聊天记录截图,何止是不雅那么简单啊?这里面涉多人运动。有违法之嫌啊!从聊天记录上来看,这个老师是一个混迹欢场的老玩家了,由他来给孩子们讲哲学,真是莫大的讽刺。

这也是这个老师果断“离职”的重要原因之一,想用离职“一了百了”,避免被更加深挖的责任追究。

老师讲网课翻车的事故已经发生很多了,当老师的私人空间向学生“共享”的时候,一定要谨言慎行,否则,有损自身形象事小,毒害年幼的心灵影响就太坏了!

大家可能不知道学校为什么要用校讯通,校讯通是移动公司推出的一个项目,所获收益学校和移动公司平分。其实那时学校都在用微信建立了家长群。但学校就是不用,有通知就是校讯通,非常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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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一名14岁女孩被学校提前离校后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多年寻女未果后,其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14岁的小韩在彭店镇某中学读初一,可家离学校太远,父亲老韩就给她安排了住校。11月11日(周五),老韩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接女儿回家,却得知女儿在11月9日下午就离校了。对此,学校称:小韩离校当天,因校内组织考试,需给其他班级腾出教室,学校便决定让小韩所在的班级放假,并通过移动校信通的方式给家长发送放假消息。然而,由于老韩使用的手机号是联通号码,他并未加入学校的校信通业务,也就不知道学校给小韩班级提前放假的事。对于小韩失踪,学校也感到十分震惊,他们和老韩一起发动亲朋寻找小韩的下落,未果。老韩遂报警求助。据警方查明:11月9日放学后,小韩与其同学小王一起离校,并和对方在其外婆家玩耍了一阵,小王把她送到村边的水泥路口后,小韩独自离去,接着便失去了踪影。随后,小韩失踪被以拐卖案正式立案侦查。但线索太少,直到今天,小韩的下落也依旧是一个谜。4月,老韩向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学校赔偿他5万元损失。之后,他向法院提起了申请,法院宣告小韩死亡。去年12月,老韩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校支付女儿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2万余元。那么,本案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呢?1.宣告死亡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的死亡。本案中,老韩作为小韩的父亲,是小韩的利害关系人,他可以在小韩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的死亡。在法院的死亡判决作出之日,小韩即被视为死亡。在后果上,被宣告死亡者与他人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在其“被死亡”后而消灭(例如户口会被注销),即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不过,如果小韩并未实际死亡的话则她在被宣告死亡的期间内作出的任何法律行为也都会发生效力。这些行为在法院撤销对小韩的死亡判决后会重新得到法律的承认。2.老韩再次起诉学校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在民事诉讼层面,如果自然人先后两次起诉同一主体的行为被认定为重复起诉的,则法院应当对第二次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不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8条又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老韩第一次起诉学校发生在小韩失踪期间,而第二次起诉则发生在小韩被宣告死亡之后,失踪和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因此,针对老韩第二次起诉学校一事,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3.学校是否要全额赔偿老韩的损失?这个问题,要看学校是否对小韩被宣告死亡一事负全部责任。对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这就意味着,如果学校未尽到上述告知义务,致使家长没能及时找到孩子,则学校应当对此事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学校因为学生考试临时给部分学生放假的决定是没有过错的,但放假的时间发生在所有在校学生正常上学的时间内,所以校方负有对提前放假的学生妥善安排返家的义务。因此,就案发时的通信条件而言,学校可以通过电话外的其他条件通知到老韩,但学校未能履行该通知义务,这与小韩未能及时回家一事是具有因果关系的。所以,学校对小韩失踪直至被宣告死亡一事是具有过错的,校方应当依照过错程度对老韩负赔偿责任。不过,由于老韩作为小韩的监护人,未能按校方的建议同其及时通信,这也是导致小韩失踪的一个原因,他对女儿的失踪有一定的过错。不过,校方的责任明显更大。最终,法院判决:校方应当向老韩支付55万余元的损失费。校方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那么各位读者,对这起案件,你怎么看呢?#许昌头条##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关注@毓秀法谈,法眼评析热点,见证人生百态

近日,网传温州一中学老师上网课时微信聊天记录现不雅内容,引起网友关注。涉事老师当时正在上网课,表示要给学生投屏,但没想到将与一女子的不雅聊天记录公开了。12月23日中午,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发布通报称,该涉事人员已离职,学校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教育管理。(据12月23日九派新闻)

只有一个方法:孩子在这个幼儿园,就注册一个专门的微信,只用于和学校联系用,好友只有学校[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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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幼儿园都变了味了。前几天闺蜜说了这样一件事。坐标山西太原,闺蜜的孩子今年刚上幼儿园。因为是家里的老二,俗话说的好,老大照书养,老二当猪养。有了一胎的经验,老二养起来也是轻松了不少。但是万万没有想到。被学校的幼儿园教师给上了一课。因为老二今年9月份刚刚达到入学的年龄,跟大家聊一聊闺蜜孩子幼儿园的一些有趣的事情。这个幼儿园没有监控探头像,很多学校会装监控探头,方便家长在手机端观看孩子一天的情况。这个幼儿园的之前也有,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就把监控探头都去掉了。然后变成另一种跟家长的沟通方式,就是把家长拉到微信群,学校会给班主任专职配备一台手机,微信号都是学校帮忙注册的。手机只能在校用于和家长沟通联系用。(也就是在学校发一些学校的学生状况照片,伙食情况)。因为老大上的是公立学校,所以顺其自然没有遇到大问题,但是老二这个私立学校有一个问题就是感觉学校时时刻刻无时不刻的在营销。刚上学不到一星期,老师就要求所有家长每天必须朋友圈转发学校的推广短信。是的,你没有听错,是务必转发,是命令。学校给家长命令。闺蜜说以前老大在公立学校的时候就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虽然学校每个班人比较多,老师有点忙,不过来,但是没有这种营销的任务分配到分摊到家长身上这种情况。闺蜜说她和老公在体制内工作,朋友圈不方便发这些广告,但是学校老师要求他每天必须发,弄得她很为难。所以他说要幼儿园还是去公立学校好。他打了个比方,他说私立学校就像外面的药店。你去买药,他会尽量给你推他佣金高的而不是看病效果最好的。公里学校更像是医院里的药房,照单子抓要能解决问题就行。你觉得是这样吗?

一位同学上网课迟到,为此家长王某与班主任发生争执,该家长王某于是在家长微信群里多次辱骂班主任,进行“侮辱性攻击”,学校随后报警。家长王某随后被拘留10日,罚款500元,并公开道歉。

此案给大家一个提醒,不仅仅是老师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家长也一样。其实很多时候,往往是学生、家长辱骂老师没有后果,但是老师“还嘴”,就会面临各种处罚。任由这种情况下去很容易早就躺平的老师。

当然,疫情下,居家在线学习事实上一些辅助工作必然转嫁给了家长,家长也很焦躁,所谓鸡飞狗跳,希望真正能落实20条,不能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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