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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的标准尺寸 网页设计的尺寸标准

时间:2019-04-04 16: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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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的标准尺寸 网页设计的尺寸标准

买贵了会退差价吗?消费者就是个弱势群体//@颜回说法:“价格标错了!”北京,双十一节,陈某看到某电商平台上,一箱茅台王茅祥泰53度酱香型酒才卖678.98元,遂赶紧下单购买了100件,谁知,事后商家称价格标错,取消订单。陈某不同意,将商家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双十一节晚上,陈某正在浏览网站,突然看到某电商弹出来的网页,显示“茅台王茅祥泰53度酱香型白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祥泰375ml整箱装”,一箱才678.98元,陈某赶紧下单购买了1件。看到交易成功后,陈某又接连下了三个订单,分别是100件、50件、1件,并支付货款,四个订单状态均显示为“正在出库”,并提示“您的订单有所延迟,请耐心等待,详情请咨询商家客服”。谁知,过了一会儿,陈某收到商家发来的信息,表示他们价格标错了,678.98元是一瓶的价格,而非一箱的价格,愿意给与陈某一定补偿,希望陈某取消交易,但遭到陈某的拒绝。随后,陈某请求电商平台介入处理,但是平台经过调查后,认可了商家的观点,表示商家确实标错了价格。因此,商家强行取消了交易,将陈某的货款退还到陈某的账户。陈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按照合同履行,理由为:第一、他下单时间是在“双十一”促销期间,不排除商家在此期间进行重大优惠活动的情况,很多商家在“双十一”期间进行促销活动、赔本销售吸引客户。商家作为具有丰富的网上销售经验的商家,商品价格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后才在网页上标注,因此他认为该公司标注的价格是正确的;第二、他向电商支付了货款,商家表示货物正在出库,表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既然如此,商家就应按照合同交付货物,强行取消订单是严重不诚信行为;第三、商家作为经营者,应当知道经营风险,价格标注是内部管理造成的,应当由该公司自行承担责任;他作为善意消费者,并无任何过失或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商家则坚称他们虽然将价格单位“瓶”错标为“整箱”,但结合页面展示的相关信息,如店铺活动主页面、主图、规格外仍可以判断出应以瓶装为单位,理由为:第一、陈某提交的页面显示标注的是“祥泰375ml*6整装箱”,而其下单的订单配图酒盒旁边只显示1瓶,这很明显可以表明699元是1瓶酒的价格;第二、虽然涉案订单成交详情显示是整装箱,但根据商品配图1瓶及商品毛重1.09kg足以证明涉案商品的真实价格为699元/瓶,而非699元/箱;第四、涉案白酒同期历史成交价亦为699元/瓶,陈某对此也是应当时知情的,否则不会一次性购买152箱,其作为普通消费者,一次性购买这么多不合常理;第五、根据平台规则,如果商品价格公示出现错误,双方都有权取消订单。他们公司发现成交单位标错之后,及时与陈某进行了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依据平台规则取消订单返还货款,符合规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第一、《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本案中,涉案店铺对涉案商品进行了详细介绍及图片展示,消费者在提交订单及付款过程中可以直观了解到涉案商品的信息,即使价格标示错误,不影响涉案商品信息展示构成要约。故陈某于涉案店铺提交订单成功,其与电商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第二、关于商家主张价格标错是否成立。一方面,结合到涉案商品的商品介绍详情、图片展示及市场价格;另一方面,结合陈某作为消费者,一次性购买这么多涉案白酒,可以认定为价格标错;第三、电商平台协议第3.4条约定,本网站无法避免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出现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如您下单所购买的商品出现以上情况,您有权取消订单,销售商亦有权自行取消订单,若您已经付款,则为您办理退款。本案中的情况即为价格标示错误,电商有权根据上述协议取消订单,消费者不应乘经营者价格标注错误而恶意大量下单以牟取不当利益,故陈某无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第四、《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涉案商品价格标示出现错误,虽不影响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但由于陈某并未支付合理或相当的对价,如果履行合同,陈某实际获得了不当得利,商家也面临不相当的损失,利益显然失衡。故陈某电商交付152箱375ml的贵州茅台王茅祥泰酱香型白酒的诉讼请求有悖于诚信原则,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价格标错了!”北京,双十一节,陈某看到某电商平台上,一箱茅台王茅祥泰53度酱香型酒才卖678.98元,遂赶紧下单购买了100件,谁知,事后商家称价格标错,取消订单。陈某不同意,将商家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双十一节晚上,陈某正在浏览网站,突然看到某电商弹出来的网页,显示“茅台王茅祥泰53度酱香型白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祥泰375ml整箱装”,一箱才678.98元,陈某赶紧下单购买了1件。看到交易成功后,陈某又接连下了三个订单,分别是100件、50件、1件,并支付货款,四个订单状态均显示为“正在出库”,并提示“您的订单有所延迟,请耐心等待,详情请咨询商家客服”。谁知,过了一会儿,陈某收到商家发来的信息,表示他们价格标错了,678.98元是一瓶的价格,而非一箱的价格,愿意给与陈某一定补偿,希望陈某取消交易,但遭到陈某的拒绝。随后,陈某请求电商平台介入处理,但是平台经过调查后,认可了商家的观点,表示商家确实标错了价格。因此,商家强行取消了交易,将陈某的货款退还到陈某的账户。陈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按照合同履行,理由为:第一、他下单时间是在“双十一”促销期间,不排除商家在此期间进行重大优惠活动的情况,很多商家在“双十一”期间进行促销活动、赔本销售吸引客户。商家作为具有丰富的网上销售经验的商家,商品价格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后才在网页上标注,因此他认为该公司标注的价格是正确的;第二、他向电商支付了货款,商家表示货物正在出库,表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既然如此,商家就应按照合同交付货物,强行取消订单是严重不诚信行为;第三、商家作为经营者,应当知道经营风险,价格标注是内部管理造成的,应当由该公司自行承担责任;他作为善意消费者,并无任何过失或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商家则坚称他们虽然将价格单位“瓶”错标为“整箱”,但结合页面展示的相关信息,如店铺活动主页面、主图、规格外仍可以判断出应以瓶装为单位,理由为:第一、陈某提交的页面显示标注的是“祥泰375ml*6整装箱”,而其下单的订单配图酒盒旁边只显示1瓶,这很明显可以表明699元是1瓶酒的价格;第二、虽然涉案订单成交详情显示是整装箱,但根据商品配图1瓶及商品毛重1.09kg足以证明涉案商品的真实价格为699元/瓶,而非699元/箱;第四、涉案白酒同期历史成交价亦为699元/瓶,陈某对此也是应当时知情的,否则不会一次性购买152箱,其作为普通消费者,一次性购买这么多不合常理;第五、根据平台规则,如果商品价格公示出现错误,双方都有权取消订单。他们公司发现成交单位标错之后,及时与陈某进行了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依据平台规则取消订单返还货款,符合规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第一、《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本案中,涉案店铺对涉案商品进行了详细介绍及图片展示,消费者在提交订单及付款过程中可以直观了解到涉案商品的信息,即使价格标示错误,不影响涉案商品信息展示构成要约。故陈某于涉案店铺提交订单成功,其与电商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第二、关于商家主张价格标错是否成立。一方面,结合到涉案商品的商品介绍详情、图片展示及市场价格;另一方面,结合陈某作为消费者,一次性购买这么多涉案白酒,可以认定为价格标错;第三、电商平台协议第3.4条约定,本网站无法避免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出现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如您下单所购买的商品出现以上情况,您有权取消订单,销售商亦有权自行取消订单,若您已经付款,则为您办理退款。本案中的情况即为价格标示错误,电商有权根据上述协议取消订单,消费者不应乘经营者价格标注错误而恶意大量下单以牟取不当利益,故陈某无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第四、《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涉案商品价格标示出现错误,虽不影响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但由于陈某并未支付合理或相当的对价,如果履行合同,陈某实际获得了不当得利,商家也面临不相当的损失,利益显然失衡。故陈某电商交付152箱375ml的贵州茅台王茅祥泰酱香型白酒的诉讼请求有悖于诚信原则,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河南郑州,一男子将爱车停在某停车场,两个小时不到,原本只要7元钱的停车费,他却支付了40000多块钱,男子:把钱退给我!负责人:你这是诈骗!男子被气到不行,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7元的停车费,和40000多元的付费,根本就不搭边,那男子为什么会支付了这么大额的一笔钱,连帮忙来解决问题的记者都感到难以置信。

原来,当天,男子将爱车停在了停车场,取车时,不到两个小时,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应该在7元,可当男子在扫码支付时,让他蒙圈的一圈出现了。

正常在男子扫码后,手机会出现费用的页面,并显示具体的金额,可男子的手机上并没有显示金额,随后,他手动输入了一串数字,直到第5个时,自动显示付费成功。

眼看着付了这么大的一笔钱,男子傻眼了,这时他才意识到,把密码输到了费用里,才闹出了乌龙的事情。

好在男子比较淡定,即使付款了4万多元,还是没有担心,随后又扫描支付了7元的停车费,在男子的潜意识里,停车场肯定会返还回来。

可结果让男子失望的是,当他去找停车场的负责人索要这笔钱时,对方直接来了一句,说男子是在诈骗,男子蒙了。

对方甚至嚣张的表示男子想要回这些钱,并不会那么简单,男子多付了钱,怎么还会被认为是诈骗,实在让人想不通。

不过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他怀疑男子是在套现,故意多付钱,再找停车场要钱,但男子并不认同负责人的说法。

男子表示他是误操作导致多付钱,看着对方执意不还钱,无奈之下,男子只好求助了记者,可让人气愤的是,还没说上几句,负责人又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丝毫不愿多说。

目前,男子报了警,双方还在继续协商退费的问题。

1、原本只要7元的停车费,男子却支付4万多元,男子存在过错,但事出有因,正常在扫码停车费时,手机上会显示需支付的费用,而他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显示,并把费用的那一栏当做支付密码来输入,男子这一行为存在重大误解。

所谓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男子想要撤销停车场侵害自己利益,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形式获得撤销权。

2、停车场不归还这笔费用,轻则属于不当得利,重则构成侵占罪。

一、停车场获得4万多元,二、男子损失4万多元,三、男子的操作失误导致停车场获得这笔钱,得和失存在因果关系,四、关键一点,在于这行为并没有合法的依据。

基于这四点要件,停车执意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所以,男子要求停车场返还这笔费用,是合理合法的,反观负责人的故意刁难,或者说是推三阻四,不免让人觉得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270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按照侵占罪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可面临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万多块钱,真不是小数目,突然之间多了这笔意外之财,难免会让人心动,可静下心来想想,要想占有这笔钱,实属不可能,所以不是自己的东西,趁早断了占有的念想,否则还容易惹祸上身。

这件事多少能给男子提个醒,特别在金钱方面,切记要多些细心,这笔钱肯定是能要的回来,但为此要花了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多少有些冤。#郑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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