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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驾校考科目一 巴中考科目一在哪里

时间:2020-05-25 02: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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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驾校考科目一 巴中考科目一在哪里

“我是在练车,真不知道后面有人啊!” 四川巴中,某驾校发生了一场意外,学员冯某在驾车练习科目二的时候,将车后的胡某撞倒。最终胡某受伤被送到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不治身亡。此事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争议,到底谁应该为胡某的死承担责任成为了最大的争议点。

如果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说,在道路上行驶出现这种问题,属于交通事故,那么责任毫无疑问则是驾驶人。但是现在不同的是,出现问题的地点是在驾校,驾驶人身份是学员,所开的车是教练车,对于责任的判定来说就会不一样。

要先明白一点,学员在驾校本身就是去学车的,大部分人之前都没有碰过车,在教练的教学进行学习和练习。这个时候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教练要时刻关注,在即将或者可能出现危险的时候需要教练及时的处理。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意外酿成悲剧呢?学过车的人都知道,教练车和我们一般的私家车不同,在副驾驶的脚下会设置刹车,教练在学员行车过程中,可以随时踩下刹车。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可能性是当时的教练并不在车上,是由学员自己在开的。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是冯某开车出现的意外,但事故的责任却在驾校和教练的身上。学员作为非专业人员,在学车期间出现事故,应由驾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教练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实之前也曾出现过类似的事故,教练在学员练车的时候,因为过于自信让学员自己驾驶,然后就出现了意外。最终教练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逝者已逝,我只希望此事能够给广大驾校以警示,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车辆安全。如果需要下车进行点位指导,也要保证周围没有其他人在场才好,生命安全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感谢您的点赞和关注。#学员驾校练车撞死人# #普法行动#

----------------------------------关注@杨志峥律师,听别人的故事找自己的答案,关注我做一生的朋友。

四川巴中昨天新增1例确诊病例,为既往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10月27日 四川巴中,四川一女子去超市买电饭锅,结果看到标价顿时傻眼了,上面一排两台电饭锅标价都是11798元,下面两台售价九千多,女子还以为自己眼花看错了,定睛看了几遍确实是一万多,女子表示这是在小县城,自己消费能力远远不够。据悉这种电饭锅为什么这么卖贵的原因主要源于加热方式和内胆的差异,因为是进口所以税也是一方面原因,网友纷纷对此展开议论,有网友表示太贵了,和几十块钱的电饭锅煮出来一样的,还有网友表示万一看成一千多,拿去结账时才发现是一万多不想买就尴尬了。

“他学车时被教练车撞死了!”近日,四川巴中,在一个驾校的训练场里。一名女学员驾驶教练车时,将男学员冯某撞倒。冯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女学员驾驶教练车撞倒男学员致其死亡#

有知情者介绍,事发时,这名女学员正在进行科目二训练,可能操作不当,将车尾的学员冯某撞倒。

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驾校停业,做好死者的善后事宜。应急部门还调取了训练场和教练车内的监控,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来源:封面新闻)

怎么会出这种事?当时教练在哪里?在车上的话,为什么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操作?

目前来看,这名女学员和涉事教练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这起事故里,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大概率是教练车一方的全责。

虽然女学员不是故意所为,但这种行为存在过错,造成一人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这个过失是女学员和教练的共同责任导致,所以两人大概率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他们大概率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就算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陕西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

,学员马某在驾校学习科目二时,教练石某未跟车指导,让马某自己练车。结果马某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撞倒驾校大门,又撞倒一个电线杆,继续冲向路边,将停在路边的三轮车撞倒,造成三轮车驾驶员死亡。

事后,石某、马某两人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均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当然,这个案件里,女学员和她的教练,究竟是其中一个人的过错,还是两个人都存在过错,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但因为已经涉嫌犯罪,所以这个调查需要警方的介入,而不应该单独由应急部门进行。

回到男学员冯某死亡的赔偿上,他的家人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按照侵权进行主张,要求直接责任人女学员和驾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的直接责任人是这名女学员,同时驾校作为培训机构,在对女学员进行培训时,也存在没有尽到提醒防护的义务,存在过错。由于是两方的共同过错造成了冯某的死亡,所以女学员和驾校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教练的问题,由于教练当时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相应的责任应该由驾校承担。驾校承担之后,如果认为教练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向教练追偿。

另一种选择是按照违约进行主张,单独要求驾校进行赔偿。

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冯某和驾校存在培训合同关系。在履行培训合同过程中,驾校负有保证冯某安全的义务。

现在驾校没有尽到安全合同义务,造成冯某死亡,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但这两种方式,冯某家人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主张。

然而不管怎么赔偿,冯某的生命都无法挽回了。希望其他驾校都能提高注意义务,做好安全防范,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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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热点里学法律。

#普法行动# #巴中头条#

四川巴中昨天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巴中头条# #巴中疫情# 巴中麻烦大了!昨日新增″12+1″,今天巴州区出台了7个街道部分区社会面的管控,应该是″混检″出问题了。

应该说是巴中遭受奥密克戎变异病毒袭击最严重的一次,这玩意儿传播感染力是极强的,很容易形成社区隐匿性传播。

突发事件的来临,首要考验的是组织、协调、疾控、保供、配合等系列问题,多位抖友上传的视频显示,排队做核酸的地点人挤人,明显缺乏志愿者维持,极易形成″黄码″、″红码″效应。

建议巴中尽快从几方面应急:

1,大量招募志愿者做简单培训后下放社区,每个小区配备5~10名是合理的,督促教育市民保持戴好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2,调集未有疫情的乡镇医院医护全力支援,每个小区设一个核酸检查点,若人手不够,可分段、分片区、分时间轮着做,核酸检查由于检测量大,出结果慢,可寻求省上或兄弟城市支援(如内江、遂宁等无疫市)。

3,借助于内江″十户长″经验,楼层以十户建一个微信群,互帮互助,户长与小区物业建群,满足封控下急需的生活基本物资。

4,作为保供单位需与政府鉴下承诺书,不得哄抬物价及保证供应量,这一点尤其注意,老百姓在断了收入情况下,买的是质次价高的产品,民怨极大。

抗疫成功不仅是政府、疾控、医疗部门的事,更是全体市民积极参与配合的事,只有这样才能打赢疫情阻击战。祝愿巴中人民早日战胜疫情!

#头号周刊#这样的警情通报,几个人能看懂?

“赓即”多见于古文,立刻、马上的意思。

然而,四川巴中平昌县发布的一则女尼姑控诉当地佛教会长性骚扰的“警情通报”中,赫然出现了“赓即”的bug,令不少吃瓜群众一头雾水,读不明白,好像也不容易看懂。

#头条热榜##巴中头条##四川一尼姑举报和尚骚扰 警方通报#

川A大军还是国庆节向东出发了。四川省S2成巴高速(成都~巴中)在10月1日黎明时分发生多起交通事故,造成两处大面积堵车。都是从成都到巴中方向,一个是成都市金堂县云顶山隧道,一个是青白江和龙泉驿交界处,成巴高速和成南高速共线路段。虽然国庆节大假7天高速免费通行,本来就车流量小,但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大巴山是四川盆地和谁的分界线?

1、汉中

2、关中

3、南中

4、巴中

#家长百问百答# #每日文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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