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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驾校考场科目三 京顺驾校科三考场

时间:2020-10-25 2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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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驾校考场科目三 京顺驾校科三考场

北京顺义城关一中初一分班考试题。

题目:如图所示,将半径分别为3厘米和2厘米的两个半圆如图放置,求阴影部分的周长。(π取3)

北京顺义昨天新增3例确诊病例。

【顺义公交开通3条医务专线 保障医护人员出行】据骏马客运公司消息,为解决顺义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暂停运营后,一线医护人员上下班通勤问题,在顺义区委区政府和交通局领导下,骏马客运组建“医护人员出行保障专线”,开通3条服务保障线路,自5月15日起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点对点式出行保障服务。顺义公交开通3条医务专线 保障医护人员出行北青网

北京顺义新增3名阳性人员,轨迹涉15号线、924路公交车。

“他们两车相撞,为啥要我坐牢?”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判决一起司机开“斗气车”,造成他人车辆相撞、一死三伤的刑事案件。(来源:环球网)

事发当日,徐某驾驶黑色轿车,在十字路口,遇到范某驾驶的白色SUV在等待红绿灯。当绿灯亮起,范某迟迟不起步。徐某摁喇叭提醒,但范某慢腾腾地启动。

徐某于是认定范某是故意找茬,心中不满,就加速超车,压在范某车前。范某受到挑衅,也加速企图借道反超。

正在两车并行时,一辆白色轿车从对向疾驶而来,范某放弃超车。但徐某故意点刹,范某本能地向左猛打方向盘,避免追尾徐某的车辆,却与对向车辆发生猛烈碰撞。

范某当场死亡,车上的两位乘客和对向车辆司机均受伤。徐某辩称自己并无责任,是范某想超车,又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阿芃看法】

1.徐某真的无辜吗?显然不是,路面监控揭示了真相。

范某被徐某压制后,就加速,企图借对向车道反超黑车。徐某见状就持续加速,两车并行,就是不让范某的白色SUV超车。

事后鉴定,当时两车的车速都在100-105迈之间,而该路段限速60迈。

当对向车道驶来另一辆白色SUV,两辆白车即将交会之时,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徐某的黑色轿车后刹车灯突然亮起。

此时,徐某车前方并无异常情况,需要紧急制动。徐某故意点刹无疑。

也许他只是想吓唬范某一下。但没有想到,范某车技不济,慌乱之下,向左打方向盘,躲过了追尾,却没有躲过迎头相撞。

范某的白色SUV腾空旋转270度落地,车头撞烂。范某当场死亡。

徐某作为始作俑者,不可能没看到车后这么大的车祸动静。但他没有停车查看,而是加速逃离。想必他也知道闯祸了,心虚了。

2.徐某没有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都被监控拍摄下来。但他还想做一番辩白,竭力把责任推给范某。

第一,范某违规超速80%,强行超车。

第二,范某遇到紧急状态,处置失当。如果不打方向盘,而是追尾,就可以减少事故后果。

所以,徐某认为,自己虽然有错,但范某的责任更大。

但是,无论徐某如何辩解。在两辆白车交会时,徐某没有理由地故意踩刹车,主观恶意明显,后果严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只能感叹,范某没有徐某这个老司机的“老辣”,却又要斗气,结果枉送了卿卿性命。

3.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增设危险驾驶罪之后。有网友会奇怪,为什么范某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呢?

这是因为徐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也有明显区别。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只要嫌疑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本案徐某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已经远超危险驾驶罪能够容纳的范畴。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因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

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驾驶员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

而本案徐某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心态。

其行为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相当的危险性,定罪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恰当,更能达到罪刑相一致。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重伤的,最少要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徐某开始并不服气,到后来认罪认罚,表示十分后悔,愿意尽最大的能力去弥补过错。但最终仍然获刑4个月。

这个案子提醒司机朋友们,开车难免不如意,及时调整心态,才能止损保平安。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交流。#律师来帮忙#

11月23日凌晨消息,因涉疫本市多地临时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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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森公园恢复开放,能跑步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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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注意防护,后续待官方消息!

#北京踩盘# 来顺义溜达一圈儿[憨笑]先看看顺义三兄弟,待会儿有空再去趟新国展地块。。哥们儿我这大半天的行程安排的满满当当的[看]大家能看懂团队这抽象派的手绘图吗[抠鼻]

1死3伤!北京顺义,男子因前车司机红绿灯起步太慢,结果开斗气车被判4个月!原来,绿灯后男子打喇叭催促,前车司机还故意慢吞吞起步,男子气不过就超到前车前面点刹挑衅!后来两车互相斗气酿成悲剧!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1月14日,徐某开着黑色车辆,在一个路口看到红绿灯停下。在他前面是范某开着的白色车辆,而范某和车上的2个朋友闲聊没有注意到红灯变绿了,于是徐某就责怪范某没有及时起步,在后面疯狂按喇叭催促!

这让范某也很恼火,觉得自己就慢了一点,至于猛打喇叭吗?于是他反而不紧不慢地启动!

而徐某是个暴脾气,他觉得范某就是故意的,顿时心生不满,想要教训下范某!

于是他一脚油门直接超过范某的车,然后故意开到范某车的前方,一脚点刹然后提速离开!

范某被徐某的刹车吓了一跳,差点就撞上了!想到对方是故意的,范某就驾车追赶徐某,也想教训下徐某!

可徐某技高一筹,他通过后视镜看到范某在追自己,于是持续加速,又多次点刹压制范某的车辆,阻碍其超车,把范某彻 底激怒!

后来两车来到一个路段,范某想借反向车道超车!可是他刚加速,反向车道就开来了一辆SUV,于是就放弃超车,想回到正常车道上躲避SUV。

可万万没想到,徐某故意点刹,不让范某开回车道。

而范某下意识地躲避徐某的车,向左猛打了一下方向盘,结果直接和对面的SUV发生了正面相撞!

因为该路段限速60,而徐某及范某驾驶的车辆时速均在100km/h至105.9km/h之间,超速行驶再相撞的结果可想而知!

事故早范某当场身为,他车上的2位朋友一人轻伤,一人重伤!而SUV的司机幸好只是轻伤,但车辆受损严重!

徐某看到这一幕,没有停车,一脚油门加速逃离了现场,但警方很快就通过监控找到了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徐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有网友说,徐某故意刹车不让范某开会车道,这是故意杀人罪吧?

确实,徐某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但他整个开斗气车的过程,不能简单的认为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有针对性的,但徐某在路上超速行车,多次点刹,他的行为不仅会危害到范某,也可能会危害到社会上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所以,徐某明知其在道路上斗气驾驶机动车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仍不计后果而为之,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综合评价他的行为,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合适!

《刑法》第 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法院判决徐某有期徒刑4个月,同时还要对范某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虽然故意杀人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起步,但法律判决要有正确的罪名,不仅是让徐某知道自己错在哪,也要让我们引以为戒!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虽然同情范某,但路上经常碰到这样的司机:在等红灯的时候玩手机,绿灯亮了都不知道,后面的驾驶员按喇叭催促,他还故意慢慢吞吞,一分钟的红绿灯,被他逼得就走几辆车。这种行为该如何判罚?

也有网友说,斗气归斗气,当真 正出现危险的时候,徐某再使坏就是人品的问题了!徐某视他人生命如儿戏,判都轻了!

还有网友说,范某眼看撞车了都舍不得减速…到死都没放弃追赶黑 车的决心!如果当时看到对向有SUV过来,他选择直接刹车,是不是就不会有这悲剧了?

我想说的是,生命只有一次,为了自己和家人,切记不要开斗气车!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我是北京顺义人,下图是我家的三辆车,说说我家小红车,是我老公摇了14个月摇到北京指标买的车,目前开了多了,给我们立大功了,老公开车,带我去过青岛,带我在北京周边游山玩水,留下太多快乐的照片,感谢我家小红车,虽然比不上宝马奔驰,但是在我心里它是最棒的!

那就晒晒我家三台车,一人一辆三轮摩托车,还有一辆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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