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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龙和驾校科目一去哪考 漯河交警支队驾管中心科目一考场在哪

时间:2022-08-25 03: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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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龙和驾校科目一去哪考 漯河交警支队驾管中心科目一考场在哪

漯河退役军人贾伟纵身跳入冰河中救人

大年初一上午,一辆轿车不慎沉入水中,漯河退役军人贾伟听到呼喊″有人落水了"。立刻跑过去纵身跳入冰冷的河中,用铲子敲破车窗玻璃,用双手掰开玻璃片,把驾驶员从水中拽了出来。胳膊被划伤,全然不知。有人问他疼吗?

贾伟说:我没事,只要落水者没事,就觉得值。″

事发河南漯河,早高峰期间一轿车失控冲向人群,6人被撞,1死5伤。

7月4日上午,网传河南漯河市中心医院南门口发生一期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疑似失控,将路边多名行人撞到,车辆严重受损,现场非常惨烈。

事发时间正处于早高峰期间,加之事发地是医院的门口,当时人比较多。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失控先追尾一辆轿车,之后直接撞向医院门前正在执勤的保安及行人。

视频中一个提着红色袋子的女子被轿车撞出好远,还有两个人直接被撞飞后倒地。

根据目击者称,她只听见声音,之后就倒了几个人,应该撞到了大约四五个人,撞到的人中其中一人是保安。

通过视频还可以看到,其中一人被撞到后,压在白色轿车后轮下,当时正在现场的其他数名保安及市民合力挪动车辆将伤者移出车底。

涉嫌肇事的车辆很新,还没有挂牌,车头损伤严重;被追尾汽车后备箱则被撞开,车尾严重损伤。

交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伤者被送到医院救治。

因为事发时正处于早高峰,加上医院门口本来就是人员密集之地,车辆冲入人群后果可想而知。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实发地点前方几米就是人行横道,被追尾的车辆已经准备减速礼让行人。

而肇事的车辆行驶速度非常快,发生碰撞前毫无刹车痕迹,好在其先追尾前方车辆缓冲了一下,再撞向的人群,如果直接冲向人群,事故恐怕会更加严重。

平时我们开车的时候,也会经常碰到车辆莫名的走的慢、或者压线行驶,当你从他旁边驶过的时候,驾驶员通常不是在打电话,就是在看手机,当然极少数情况就是司机驾驶不熟练。

还有时常会遇到开赌气车的,尤其是在等红绿灯,当他想插队而你没有让他插的时候,个别没有素质的司机就会猛的冲到你车前别你一下,或者开窗坡口大骂。

开车在路上,一定做到礼让、文明驾驶,遵章行驶,精力集中,做好预判,还不要开赌气车。

根据《刑法》的规定,开车导致:死亡一人、重伤三人、重伤一人并有严重情节(酒驾、吸毒驾驶、无照驾驶、严重超载、肇事后逃逸),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外,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若是故意通过开车的方式撞人,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警方最新通报,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一人不治身亡,其他5人无生命危险。

警方还通报,肇事司机为女性,在驾驶小型客车去市中心医院看望病人途中,因操作不当,车辆突然加速追尾前方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希望受伤的人都无大碍,早日康复。

#河南一医院前发生车祸致1死5伤#既然说是操作不当,那是不是误把油门当刹车了呢?既然挂的是临牌,是不是女司机刚拿下驾照,刚买的新车,不熟悉车的习性呢?

7月4日8时36分,漯河市中心医院南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6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5人无生命危险。

开车的是一个41岁的女司机,开着一辆挂着临牌的电动车去医院看望病人,刚到了医院门口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故。按照警方的通报,这场事故是因为的女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的。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士驾驶的这辆车先是追尾了一辆轿车,然后冲向了人群,多人被撞倒。

既然说是操作不当,那是不是误把油门当刹车了呢?这个祸闯的可真不小。

不知道这个车是不是新买的,是不是驾驶员不熟悉车的习性?或者是女士刚拿下驾照,技术还不过关?

如果是刚拿下驾照的,就发生了此车祸,还造成了一人死亡,带给别人的家庭无尽的伤痛。

女士肯定会有心理阴影,再也不敢开车了。

车祸猛于虎,不管是新司机还是老司机,都应该谨慎驾驶,以免害人害己!

头条热榜

“精神错乱,1死28伤。”河南舞阳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一名男子驾驶SUV冲向排队领取核酸的人群。现场很悲惨,伤亡严重。

据目击者称,7月28日早上7点多,很多人在排队领取核素,突然一辆白色SUV快速冲了过来,因为当时大家都在排队,而且速度太快,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包括电动车和路人都被撞倒在路边。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停车,而是开车离开,途中造成多起事故。

最后,SUV停在一家家纺店门口。司机下车后并没有立即逃跑。相反,他在路上捡起一块砖头,不断威胁路人,然后弃车离开。到达步行街的一家超市后,该男子砸碎了超市的电脑,然后超市工作人员报警。警察到达后,该男子被捕。

此外,据商家称,该司机看起来精神异常,年龄在30多岁,身体强壮,有纹身。

看着躺在地上的伤者真是令人担忧。这是对社会的赤裸裸的报复,太糟糕了。目前,地方当局已将该事件确定为刑事案件,而不是安全事故。

1、该男子的行为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

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但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看,它不是主观上的过失,而是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求。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采用放火、破水、爆炸、投掷危险物品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观上,它要求有故意的行为,不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而且希望或允许有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其行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和破坏性,如防火、突水、爆炸和中毒;它侵犯了未指定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本案中,该男子驾驶车辆在市区人口稠密地区快速行驶并横冲直撞。事故发生时,没有刹车的迹象。显然,他的侵权对象是未指明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危及公共安全。它属于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破水、爆炸、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其他物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造成公私财产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导致1人死亡,28人受伤。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令人震惊。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应当从重处罚。

2、该男子还涉嫌闹事。

该男子停车后,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已经结束,随后出现了两种违法行为,即捡起砖头威胁路人和随意砸碎超市电脑。

以上两种行为均发生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之后,并不是前者犯罪的延续,应分别予以评价。

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四种挑衅情形:(一)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 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 强取、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 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

在本案中,该男子有恐吓他人、任意破坏财产和在公共场所捣乱的行为。以上行为达到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以涉嫌挑衅罪论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应该因几项罪行而受到惩罚。

3、如此严重的恶性事件,我们要考虑肇事者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涉嫌酒后驾驶和毒品驾驶?

当然,酒后驾驶和毒品驾驶并不影响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然而,他们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影响着刑事责任的判断。

文章 《刑法》第二条规定,如果初级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控制其行为时造成有害后果,则不承担刑事责任。间接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办案部门应该对该男子进行精神评估。对此,一些网民愤怒地表示,不要总是用精神疾病作为掩护。精神疾病往往比正常人更可怕。如果是精神病,他能拿到驾照吗?

面对如此恶劣的事件,大家都很愤怒,希望严惩肇事者。然而,法治社会需要程序正义,公安机关的精神评价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最后,我希望伤亡人数不要增加。我希望死者能安息,伤者能尽快康复。

朋友们,你们怎么评价这个案子?欢迎评论和讨论。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漯河头条# #河南一汽车连撞多人 1死28伤#

未悬挂号牌还使用其他号牌

男子“神操作”驾驶证被记24分

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可有些司机为了逃避处罚,绞尽脑汁在车辆号牌上动手脚,殊不知,这样做后果会很严重。11月19日,鹤壁一名男子就因为未悬挂号牌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查处,除了数千元罚款,驾驶证还要被记24分。

19日下午17时50分许,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副支队长袁天顺、勤务大队长朱晓冰等人在京港澳高速鹤壁服务区巡查时,发现一辆无牌的白色的轻型专项作业车正在加油,民警遂对该车例行检查。

在民警要求驾驶员提供临时号牌且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及行驶证,民警发现该车已经落户,车牌没有悬挂,在对车辆进一步检查时,在其驾驶室后座脚踏垫下发现了豫F和豫L两幅号牌。

在民警的追问下,驾驶员侯某最终说出了实情。原来,他当日受朋友之托去漯河办事,为图方便未悬挂自己的豫F号牌,使用了豫L号牌,返回途中害怕被民警发现就干脆没有悬挂号牌,不料加油时却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侯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调取了沿途车辆卡口图片,随后依法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民警介绍,侯某未悬挂号牌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将被处以2000至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高速交警提示:在第十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广大司乘人员务必要“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牢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法行车,谨慎驾驶,切勿出现涉牌、涉证、涉酒违法,轻者罚款记分,重者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①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勇通讯员朱晓冰

漯河今天早上的大雾。//@田晓伟:今天早七点漯河有大雾,能见度不足20米。没想到郑州郑新黄河大桥发生了二百多辆车的连环相撞事故。触目惊心,驾驶员朋友们要警惕性高,警重长鸣!大雾天要小心驾驶,安全第一个。

青蜂侠中国青年网视频官方账号

郑新黄河大桥事故约200多车相撞 目前已拖离4车伤者送医治疗

00:45

#漯河头条# 今天漯河阴天见多云,今日是3月20号 阴历二月初八,星期六,温度:3到16度,湿度100%,风力一级,空气良:98,大雾预警,气压:1010hpa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在防御性驾驶法则中,需要驾驶人搜索至少15秒范围内的交通情况,保证视野开阔,视线距离的计算方法:距离=速度x4,如速度每小时为100公里,则需要看到至少400米远的地方。

#漯河头条# 漯河今天小雨到大雨,今日是4月20号 ,阴历三月初九,星期二,温度:13到16度,湿度74%,风力二级,空气质量优80,气压:1007hpa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慢点开 也不对。

“呯!1死5伤!女司机操作失误!”7月4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突发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蔚来汽车疑似失控,将路边多名行人撞倒,车辆受损严重。

7月4日下午,据漯河交警微博通报,7月4日8时36分,漯河市中心医院南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6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5人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辖区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受伤人员已及时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肇事司机杜某(女,41岁,漯河市郾城区人,持C1驾驶证)在驾驶小型客车(持临时牌照)去市中心医院看望病人途中,因操作不当,车辆突然加速追尾前方车辆,引发交通事故。

目前,肇事司机杜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河南一汽车冲向人群 多人被撞倒#

1、事发后,网友们纷纷表示:

“感觉电动车还是不太成熟!不是失控就是起火!”

“躲过了疫情,熬过了失业,没想到却意外地倒在了路边!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是在漯河第一人民医院旁边发生的车祸,驾驶员是新手女司机,穿高跟鞋,操作不当造成的!”

2、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要先判定事故责任,这对后期的刑事判罚和民事赔偿至关重要。

从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知道:肇事女司机杜某驾驶蔚来SUV,因操作不当,车辆突然加速追尾前方车辆。导致车辆失控,撞向人群,最终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应该分2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车正常行驶,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蔚来汽车司机杜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追尾,故杜某在追尾事故中负全责。

第二阶段,蔚来SUV追尾前车属于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引起车辆失控,并撞向人群,最终造成事故。所以杜某要在车辆撞击人群的事故中负全责。

3、肇事女司机杜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且司机在事故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如果事故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且司机在事故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女司机杜某无疑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事故中她需要承担全责,并且目前已经造成一人死亡,所以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后期还有人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那么杜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4、民事赔偿。

被追尾的前车所有的维修费,由杜某承担。

对于被撞人群,杜某应当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他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虽然女司机杜某驾驶的蔚来SUV挂的是临时牌照,但一般情况下,已经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

对于受害人的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杜某自行承担。

你对本事故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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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周刊# #漯河头条# #漯河#

宁洛高速一货车着火,货车车头瞬间烧成“空壳”!

“那辆车好像在冒烟……起火了、起火了!”重型集装箱货车冒出滚滚浓烟闪着熊熊火光停在了来往车辆密集的高速上……

12月27日20时45分许,一辆沪D牌照的重型集装箱货车沿G36线宁洛高速公路由漯河往周口方向行驶途中,在G36线宁洛高速漯河段523公里处时,车头忽然起火,驾驶员立即将车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并报警。

接到警情后,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同时联系路政、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20时52分民警到达现场。火势已覆盖整个车头,浓烟裹挟着火焰直冲天际,由于火势过猛,为避免对过往车辆造成威胁,大队民警立即使用反光锥桶做好现场路面管控和安全警示工作,协助消防部门控制火势。

约30分钟后,大火被彻底扑灭,货车车头也被烧成了空架子,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大队民警联系施救车将事故车辆拖移了现场,大队民辅警指挥现场滞留车辆有序驶离,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

据驾驶员讲述,他驾驶集装箱货车从上海拉纸板送货到漯河、许昌,在漯河卸完大部分货物,剩下少量货往许昌送。刚从漯河西收费站上高速往周口方向行驶三四百米,就闻到烧焦皮子的味道,赶紧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用灭火器去灭火,谁知火势太大,根本就灭不掉,只好打电话求授。幸好,人员没有受伤,货大部分都卸了,要不然损失更大。具体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高速交警提醒:大货运驾驶员出行前应确认车况良好,注意检查油箱,保持油路的清洁,以避免燃油出现泄漏;检查汽车的电气线路,以防线路老化、漏电引发自燃;做好轮胎保养,及时更换轮胎,防止长途运输与超载运输使轮胎磨损严重,加大轮胎与地面和车身其他部件的摩擦力,致使轮胎过热,自燃起火;随车携带灭火器,并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如不幸发生意外,应冷静逃生并及时报警。

发生火灾后,火势太大个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请立即报警求助。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查看火情时,不要贸然地完全打开发动机上盖,因为一旦猛地打开机盖,氧气会迅速进入,火焰可能会突然变大,容易烧伤自己。应先将机盖开条小缝, 用灭火器从缝隙处对准着火部位扑救,或等氧气进入一会儿后,再慢慢全部打开,用灭火器进行扑救。(王秀根)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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