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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挂车侧方位停车指示 挂车侧方停车要点

时间:2022-04-18 2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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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挂车侧方位停车指示 挂车侧方停车要点

弯道超车,真是不要命。

我觉得弯道不能超车不应该算是驾驶经验,而应该是一个司机的基本常识。就像我们都知道开车遇到障碍物需要减速避让而不应该直接撞上去一样。

但偏偏有些司机就是认识不到弯道超车的危险,真的很不理解这些司机究竟是怎么想的。

记得的时候我哥的一个朋友刚提了一辆思域,春节开车回老家过年,过完年回来的时候刚下高速就开车直奔我哥家里了。当时就看到思域的左右侧后视镜都没了,右侧车门到右前翼子板上也有很长一道刮痕。一问才知道是在国道上超车时出事故了。当时他超一辆大货车,超到一半对面又来了一辆半挂,眼看超不过去了,于是立马减速,但对面车速太快了,眼看半挂车就到跟前了,他的车还在与右侧货车并排,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往右侧打方向避让,结果半挂车把他左侧后视镜带走了,而他的车头右侧与右边的大货车发生了剐蹭,好在当时他位于大货车尾部,这地方只有一个大货车的保险杠,这才没发生更严重的事故。

我哥的朋友说当时他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脑子里也是一片空白,以为就要交代在路上了,没想到运气好,只是车身出现了一些剐蹭。

不过运气不是天天都有的,开车在路上不怕你开快,也不怕你借道超车,就怕在做这些动作的时候你自己心里都没谱,你都无法把握住局面,这才是真正的危险。

广西来宾,男子因为车辆近光灯不亮,被交警认定为具有安全隐患,罚款200元,男子不服,将交警告到法院:事发白天,如何影响驾驶安全?

(案例来源:广西来宾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名为小谢,1987年出生,事发当天,小谢驾驶车辆刚从公路驶出,就遇到了执勤交警的检查。

有驾照、未喝酒,小谢倒也没有惧怕检查,便自顾自地找到了驾照,递交给了执勤的交警,可万万没想到,交警在看完驾照后,竟然表示小谢驾驶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要对小谢进行处罚。

小谢表示疑问,在执勤交警的解释下,小谢才得知自己驾驶的车辆左前近光灯不亮,不符合机动车的技术标准,需要罚款200元。

小谢纳了闷,虽然说事发时将近8点钟,但因为是7月份,天空还亮如白昼,怎么就影响驾驶安全了呢?

于是,较真的小谢在签字确认后,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小谢认为:

其一,高速公路交警没有权利处罚自己。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警种,只能针对高速公路上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而不能针对所有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在街道上十字路口闯红灯,高速交警是无权处理的,交通警察应各施其责,不能越权,就好比医院的内科大夫不能代替外科大夫给他人动手术是一样的道理。

事发时,自己已经驾驶车辆离开了高速公路,这一点执勤交警也没有异议,为何高速交警还能对自己处罚呢?

其二,《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时,必须要根据事情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来确定处罚的标准,而不能所有违法情形都一概而论。

本案中,自己的一侧近光灯不亮是事实,但事发时属于白天,根本不具有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完全可以对自己批评教育即可,为何非要处以罚款呢?

其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处20元至200元罚款。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罚款并非一定是200元,而是有一定的区间范围,交警队直接对自己顶格罚款,让法律设定的区间罚款意义无存。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1、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部分网友认为,小谢的诉讼成本都不止200元,小谢明显是太过较真;但也有网友表示,既然法律赋予了小谢该有的权利,那么小谢就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双方站的角度不同,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分析呢?

2、《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收费站外公安交通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

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收费站200米匝道内道路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由交警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案发时小谢驾驶车辆虽然离开了高速公路,但尚在匝道内,范围也没有超过200米,故高速交警具有管辖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而关于机动车的安全性能问题,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机动车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侧标志灯、牵引杆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应能同时启闭;机动车装备的前照灯应有远、近光变光功能。

在本案中,小谢车辆的近光灯不亮,确实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所以交警对小谢处以罚款也确实是有法可依。

虽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区间确实在20元至200元,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所以,在地方条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就要按照特殊规定进行处罚,故交警队的处罚正确。

4、虽然小谢辩解称事发时间亮如白昼,但近光灯的作用并不仅仅是为了车辆照明,还包括远近光灯的切换,所以小谢辩解白天就没有危险性,没有道理。

5、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谢的诉讼请求,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车辆上路行驶时,一定要检查安全性能问题,防范安全隐患。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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