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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护理专业考研跨考法学 护理学考研可以跨考法学吗

时间:2020-04-14 03: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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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护理专业考研跨考法学 护理学考研可以跨考法学吗

高考分数出来了,考的好,不如志愿填得好!

有的时候,高考不见得定终身,一填定终身!

发小当年孩子高考分数下来后,本着宁为鸡头不做凤尾的念头,不顾孩子的想法,放弃了孩子喜欢的中文法律师范等二本院校,填报了护理一本。结果现在后悔的肠子都青了。当初与他孩子分数差不多报了二本的现在或者读研究生或者考上了老师公务员,而他孩子护理毕业,受专业限制,既不能考公务员、也不能考老师,只能进了医院当护士。每天倒夜班累的昏天黑地,年纪轻轻竟然吃起了中药。现在孩子恨得他要死,父女形同陌路!

填报志愿一定要征求孩子意愿,更要考虑孩子自身条件,能不能适应所选择专业未来的辛苦。前面说的护理,如果孩子身体弱,不能熬夜慎报。还有许多电力院校虽然是211,但是毕业也得爬电线杆,怕高的胆小的慎报。其他还有空乘专业,并不清闲,还有银行系统也挺累。如果孩子不愿意报也要听取他们意见。总之,填报志愿绝对不能想当然,以免后悔一辈子。

你看这个孕妇有多缺德,竟把幺二零当仆人使唤。刚刚的幺二零是你打的吗?哦,是我打的,我刚刚肚子有点痛,现在不痛了。现在疫情期间,医护人员都很忙碌,他只因为肚子疼,就随便拨打急救电话。护士很生气,质问他,没事了,为什么不取消咱俩。孕妇趾高气扬,说什么,防患于未然。而且你们幺二零不就是干这个的吗?小护士一个没忍住,差点冲上去给他两个。还好,女医生比较理智,既然来都来了,那就先做个检查再决定要不要送孕妇去医院。可不成想,两个男医生一起进屋,也成了图,女医生进来就行了。男的进来干嘛?你生孩子的时候也有男医生,你不生了,你怎么说话呢?医生担心被投诉,只好先让男医生出去。等着之后,孕妇洋洋得意的躺在沙发上,等待医生的检查结果。医生刚要动手,他又犯毛病。新闻说,这个疫情人传人,哎,你们不会把病毒传染给我吧。医生很无奈,但也只能耐着性子告诉他。车辆和医护人员出发前都会消杀,不会携带任何病菌。孕妇闻言,这才安心的躺了回去。果不其然,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孕妇各项指标都很正常,根本不需要去医院,更没有医生上门的必要。不过,事已至此,医生也不愿跟他计较,可万万没想到,他们刚要走,孕妇又过了一晚,他说自己要是过会儿肚子再疼,就还打幺二零。此时,护士已经忍无可忍,他告诉孕妇,幺二零是急救电话,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是给他一个人服务的,要是随意骚扰,要受法律制裁。奈何孕妇不吃这套,还胡搅蛮缠的,要投诉护士,护士也不畏惧,扬言等他投诉,医生也眼看要出事儿,急忙将护士支了出去。之后,他跟孕妇聊了聊,见这女人是个矫情的贱人,只好把自己的私人号码留给他。事实上,孟医生最讨厌的也是这种。把幺二零当个人看护的人,不过他职责所在,必须耐心把工作做到位,毕竟他们没法提前预知哪个病人是真的需要帮助,还是恶意占有资源。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耐心一点,尽量劝解对方。总之就一句话,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几名医护人员回到医院后,饭还没吃,几口,急救中心就打来电话,一个小女孩抱着急救说,他爷爷昏迷了,怀疑发烧,叫大家立即出发。就这样,既然只能饿着肚子再次出门,救护车正在路上狂奔。孟医生的手机忽然响了,他接起来一听,原来是那个孕妇多少钱啊,这款是吧,这一次孟医生也上了脾气,当即把电话挂断。司机见状,忍不住调侃,这人这么有钱,怎么不自己开家医院呢?省得麻烦别人。很快,既然到了病人家里,经检查,老人还有意识,但已经没法说话。他不仅有咳嗽的症状,体温也几乎达到三十九度,显然是被感染了。他的心肺功能受到损伤,不能让人背,只能由力气最大的司机将他从六楼慢慢抱下去。然而在去医院的路上,老人病情急转直下,生命体征正在迅速消失。孟医生立即注射肾上腺素,见没有效果,又使用呼吸气球。就在这时,孕妇又打来了电话。孟医生正在做心肺复苏,没时间接电话。一旁的小女孩很懂事,替他接了电话,并打开免提。这人发过来,哪里,那很不错,你说什么啊?孟医生已经连续值班一天一夜,身体本就不舒服,现在手头上正在救人,还要忍受孕妇的骚扰,最后忍无可忍,怒吼一声,把电话挂掉。但遗憾的是,他的状态已经受到影响,耽误了抢救的连贯性。最后,即便用上除颤器,也没救回老人的命。就这样,孕妇间接害死一位病人,让可怜的小女孩失去了唯一的亲人。生死别离是医护人员最常看到的,也是最不愿看到的场面。众人失落的回到办公室,谁知孕妇不识好赖,这时又打来电话,护士终于爆发了。你觉得你今天的表现算是一名合格的医生吗?姐,你把电话留给他的时候,想不到他是一个自私无礼的泼妇吗?你敢说你今天在车上的状态没有被这个电话影响吗?愿前急救,人命关天,小心也得死。你跟他们都有关系。在这个特殊时期,他们身为院里仅剩的一只急救小组,每个人都有着各自的苦衷和压力。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不怕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就怕冒着生命危险去了,还救不活人。当天晚上,孕妇再次打来电话,这次他语气紧急,似乎真的出了问题,急着马不停蹄的赶过去,进屋后才发现孕妇躺在地上已经意识模糊,身下还淌满鲜血。经检查,他是外力原因导致的早产,应该是遭到报应,不小心摔倒了。众人顾不上多想,紧急将他送往医院。然而司机晕倒了,孟医生发现他是一天一夜没吃饭,加上过度劳累导致的心梗,急忙将他抬下车,原地进行抢救。这边司机好不容易缓了过来,孕妇那边又坚持不住了,可没了司机,大家都不会开车。好在这时,一辆警车路过,护士急忙挥手将其拦下。在警察的帮助下,孕妇及时到达医院,经过医生们的努力,最终母子平安。梦一生操劳了一天,一夜已经累的在椅子上睡着。当他听到婴儿哭声的那一刻,顿时打起精神,一整天的劳累瞬间消散,能成功救回病人,就是医护人员最欣慰的事儿。值得一提的是,那位帮忙的警官其实是孟医生的丈夫。特殊时期,两人都奋战在各自岗位上,以这种方式短暂团聚,让人有种莫名的心酸。这就是疫情期间医护人员的真实写照。他们牺牲家庭,不顾自己的安危

这位专家的意见一针见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专家孙东东认为,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乱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思考。

存在利益相关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现其实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理论上讲,它不仅有效减少医疗机构检验系统的重复建设,降低医院医疗器械采购投入成本,还促进了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本身是件好事。但是,有的核酸检测公司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过度逐利,甚至出现个别部门与核酸公司苟合,行贪污腐败之事。核酸检出阳性后,负责感染者隔离管理的相关机构也可能出现腐败和利益寻租问题。

地方执行部门“一刀切”。新冠疫情暴发以来,虽然国家层面一直要求精准防控,但有些地方执行起来,却把核酸作为唯一标准,搞“一刀切”、简单化,一有阳性就全员核酸,封控社区,停工停产,这是“懒政”的表现,也客观上为一些不法核酸检测公司创造了利益寻租机会。

违法成本太低。地方监管层面并没有对核酸机构的违法现象予以严肃处理,多是“警告”“罚款”“采取强制措施”,“吊销执照”的情况都很少,较低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助长了某些核酸检测公司的气焰。

孙东东认为,要真正杜绝核酸造假等不法行为,就要从多层面加强监管:一是程序监管,相关手续和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政府监管部门要从招标、考察、遴选、中标等多个环节,考察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合规性。二是技术监管,核酸检测的标准是否统一,是否符合医疗标准、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以及检测标准和规范。三是财务监管,定期审查核酸企业账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非法创收等。四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重视老百姓的市场口碑和服务评价。

孙东东表示,回顾核酸检测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核酸检测政策已经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

核酸检测乱象,扰乱了疫情防控,困扰了公民生活,透支了政府信用。

龙王卖伞,大雨何时能停?

在核酸检测领域建立“国家队”势在必行。

人民需要一支“国家队”,守好国人的健康关,守好国家安全关,为核酸检测队伍注入正能量,注入公信力。

据估算,全国每天要为核酸检测花去超2.15亿元,6月至12月的核酸检测总价将超460亿元。用这笔钱购买设备和培训,绰绰有余。长远来看,还能节约更多资金。何乐而不为?

可由卫健委牵头组建专业团队,非营利性质,遴选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医学或护理学相关专业的在校、待业青年参与,培养出一批具有科学素养的专业防疫人才。这样,关乎国计民生的检测质量,就能有效控制。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持续研究优化科学精准防控手段,尽量避免“劳民伤财”的全民核酸,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核酸检测量。

核酸检测乱象不止,耗的是国库、伤的是民心。

近日网传,北大人民医院的实习医生张某把女友带到医院值班室内,让女友穿着白大褂在医院里拍视频,并发到社交平台,而且该女朋友还冒充护士,跟着张某去给病人拔尿管。张某称,他们只是普通朋友关系,网络举报与事实不符,是有人蓄意在自己参加的综艺节目播出之前攻击自己,并表示已经报警。该女子也否认与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并称当天为了躲雨来到朋友所实习的北大人民医院,当时衣服湿透才临时换的护士衣服,根本没去拔尿管。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表示已展开调查。

又是一个荒唐的沙雕事件,该女子确实在社交平台上发了穿着医护服的照片,并配文实习医生张某向她讲解一堆病理病史,并穿着大白褂去拔尿管,看着他工作。而现在却主张,虽然自己是这么发的,但没有实际拔尿管,穿护士服也是因为大雨淋湿了,顺便去看医生哥哥的工作。

看来二位还没认识到问题点在哪里,本案中是否存在男女朋友关系,因为什么原因去了医院都不重要,最根本问题在于,医院有些地方是“闲人免进”的,特别是在防控疫情阶段,是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住院病区,而张某作为医护人员却违规,显然是很不合适的。张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防控疫情规定,而且有违于医生职业道德,真是给医生职业形象抹黑。

让非医护人员穿着医护服,参与病房工作中,即使该女子没有实际拔尿管,但冒穿这事是板上钉钉的,也有照片为证。冒用医护人员身份并不是什么小事,只要有常识的成人,应该能意识到该行为是极为不合适的。

通常司法实践中冒充军人、警察等特定职业,都是为了出于诈骗等目的或者是欺骗女色等目的,而本案显然并不是出于该目的。在我看来该女子目的更多的是为了在社交平台上吸引更多的眼球,即使如此,拔尿管的过程可能暴露病人的身体隐私,如果该女子在旁观看有可能涉嫌偷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那么该女子是否涉嫌非法行医,个人认为还不构成。原因在于,该女子只是冒穿衣服,没有具体涉及到冒充医护人员治疗,即使存在拔尿管的行为是否算得上行医,争议颇多。

最后看到当事男女的声明我想说,可能有些细节问题有出入,但二位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容争辩的,先向病人、医院、公众承认错误,再更正,难道就那么难吗。

对此您怎么看?

从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多懂法律少走弯路,关注@徐姐

突发:五角大楼表示,任何因最高法院的决定而颁布的堕胎法都不会得到承认。

国防部长表示:“寻求该程序的女性军人在获得所需护理方面已经面临巨大障碍:她们不能在军事医疗设施进行堕胎,而且联邦法律还禁止部队使用他们的 Tricare 健康保险来支付私人费用,除非母亲的生命因海德修正案而处于危险之中”。

印度最高法院在一项重要的命令中告诉警方,他们既不应该干预,也不应该对自愿从事性工作者采取刑事行动。最高法院表示,卖淫是一种职业,性工作者享有尊严,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由纳格斯瓦拉.拉奥(L Nageswara Rao)法官领导的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发布了六条保护性工作者权利的指令。法院表示:“性工作者有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刑法必须以年龄和自愿为基础,在所有案件中平等适用。如果性工作者是成年人,并且是自愿参与的,警方必须避免干涉或采取任何刑事行动。毋庸置疑的是,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根据《宪法》第21条,这个国家的每个人都有权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该法院还表示,性工作者不应被逮捕、惩罚、骚扰或在对妓院的突袭中成为受害者,因为自愿从事性工作的并不违法,只有经营妓院才是非法的。

法院认为,性工作者的孩子不应该仅仅因为母亲从事性交易而与她分开。法院指出:“对人类体面和尊严的基本保护延伸到性工作者及其子女。”

此外,如果发现一名未成年人住在妓院或与性工作者在一起,不应推定该儿童被贩卖。

法院还命令警方不得歧视提出投诉的性工作者,特别是在对他们犯下性犯罪的情况下。作为性侵犯受害者的性工作者应获得一切便利,包括立即提供医疗护理和法律保护。

法院表示:“人们注意到,警方对待性工作者的态度往往是残忍和暴力的。这就好像他们是一个权利不被承认的阶层”。

法院表示,媒体应该格外小心“在逮捕、突袭和营救行动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都不得透露性工作者的身份,并且不得发布或播放任何可能导致披露此类身份的照片”。

法官还明确表示,警方不应将使用避孕套解释为性工作者犯罪的证据。法院还建议,被解救并被法院判决的性工作者,应被送入教养院,服刑不少于2 - 3年。

该命令指出:"在这些教养院中,如果地方法官决定性工作者同意,他们可以被释放"。

拉奥法官坚定地认为,有关当局不能强迫性工作者违背自己的意愿留在教养院/收容所。

法院已要求中心在下一次听证会上(7 月 27 日)对这些建议作出回应。

#重庆护士实名举报医生权色交易#现在医院已回应涉事医生正在接受调查。虽然,护士妻子实名举报医生丈夫出轨医药代表涉嫌权色交易,是因为男医生不但出轨,而且还家暴护士,转移财产,并逼迫其离婚,尽管是因为离婚导致的举报,但是,从举报的内容上来看,如果一切属实,那这位男医生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一、于理说不过去。因为,作为一个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且家暴妻子,并导致二胎流产,这不仅仅是不道德的问题,不但是作为丈夫不合格,即便是作为一个男人,这种人的人品人性和操守都是理应受到谴责的,从常理上说,是说不过去的,即便是他不逼迫其妻子离婚,妻子也应该主动要求和这样的男人离婚,此人的行为令人不齿。

第二、于法所不容。作为一名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出轨医药代表,涉嫌权色交易,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是于法所不容的,一旦妻子的举报属实,这位男医生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护士举报医生的问题是因为离婚所致,但只要举报成功,护士的做法一方面是为己除害,另一方面也是为民除害,理应拍手称快。#鸿水说#

#法治微课堂# 【车祸伤者护理期死亡,能否要求肇事者再行赔偿后续治疗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侵害人在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内死亡,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赔付后续治疗费,侵权人不能以已经赔付的护理费数额超出实际发生的数额为由拒绝赔付受害人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戳图查看更多↓↓↓

25岁的小玉是一名护士,在被人强奸4次后,不堪其辱,最终在被第5次侵犯时,在自己的私处抹上了毒药,致人死亡。

,我从法学院毕业的时候,在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做案件助理。我就曾接触一个让人震惊和意想不到的案件。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叫小玉的25岁姑娘,她是医院的一名护士,从小父母双亡,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由于工作的原因,她经常需要上夜班,一般到晚上11点多才回家,而回家的路上必经一片厂房。

有天晚上,小玉晚上11多下班经过厂房的时候,被喝过酒的厂房看守工人老王看见了。

老王截下小玉后,见小玉长相不错,四周又没人,于是便强迫小玉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小玉才得知老王是邻村的一个老无赖,刚做完牢放出来没有多久。

老王知晓小玉的家庭情况,于是威胁恐吓小玉,要是敢报警的话,就让小玉和她家人不得安宁,说完还拿出明晃晃的匕首给小玉看,并踹了小玉几脚。

小玉哭了,小玉从小胆小,遇上这样的事情更是怕带给爷爷奶奶伤害,所以一直忍着,放在心里。

让小玉没想到的是,老王后来又是拦截小玉,3次强迫小玉发生性关系。

小玉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了,她就想着早点结束老王的骚扰。

思前想后,她想出了一个自认为非常不错的方法。

因为是医学出身,她知道哪些化学药品能够通过皮肤会在短短几分钟内让人中毒而亡。

于是她偷偷带了一些这样的药品在身上。心想着,如果老王再对自己图谋不轨的话,就警告他药品的毒性,这样老王应该就不敢造次了。

她每晚下班前,都给自己打一针解毒药剂,再回家。这样防止误伤自己。

某晚,小玉下班后,又遇到了老王。但老王欲图谋不轨的时候,小玉警告他,自己身上已经涂抹了毒药品,是会毒死人的。

可是老王不听,以为小玉是在吓唬他,强行与小玉发生关系。

小玉多次劝阻无果后,将药品涂抹在私处,老王也因此很快中毒而亡。

事后,小玉报警,警方将小玉逮捕走了,小玉交代了一切。

在整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我的内心是无比痛心和气愤的,为小玉的遭遇鸣不平,但同时也觉得她处理问题的极端,选择了一条违法犯罪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最终是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也剥夺了自己的自由。

而我也更想知道的是,在这一场案件当中,两人到底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一.老王5次强奸小玉,并拿刀威胁小玉,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老王的行为无疑是恶劣的,倚强凌弱,违背小玉意愿,强行与小玉发生关系,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呼和浩特市李少莉被网民质疑已经有段时间了,很多人盯着人家的服饰妆容,我觉得女士爱美,无可厚非,但其他几个方面,特别是她屡获殊荣的获奖介绍引起了我的注意,说几点个人看法,不知是否正确,大家一起讨论。

一,关于护士资格注册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文凭或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文凭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即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还必须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后,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护士,享有护士的权利,并履行护士的义务。

审批期限: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是行政审批局的性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该和全国许多城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样,为了让群众少跑腿,建立的一个为各职能部门提供集中审批的平台,各项行政审批单位进驻中心,审批局本身是没有审批权的,只是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是不是为了获奖而把工作期限扩大成30天?国家法规规定的审批部门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个行政审批局的副局长把卫生局的活都干了,这不是越权行政吗?怎么成了评优评先的光荣资本了?

三是对其光荣事迹介绍材料里 有关数据的不解。呼市常驻人口是350万,按照上海、重庆这样的直辖市每千人中护士人数3人的比例计算,呼和浩特从自治区医院到妇幼保健院和县级卫生院一共是27家正规医院,平均每个医院要有400名护士,才能出现万人同时申请资格注册的情况,难道这些护士都是同年同月获得护士资格的?都要非得去找行政院审批局李副局长进行批发式审批?非法定授权部门审批的结果有效吗?

以上是一直想不明白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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