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浙江金华生猪价格 今日 今日浙江生猪最新价格

浙江金华生猪价格 今日 今日浙江生猪最新价格

时间:2022-12-11 20:54:11

相关推荐

浙江金华生猪价格 今日 今日浙江生猪最新价格

牛肉价格暴涨,线上线下悬殊,谁能解释原由?

疫情之下,收入降低,但民以食为天,咱小民百姓该吃得吃。这不,快过年了,按惯例得卤几斤牛肉。

金华养牛户多,肉价比周边的义乌、永康便宜,我历年都到金华采购,预算2000元左右。去年也是这个时间,黄牛的部位不同,价格不同,每斤38元到45元不等,买了47斤。自以为猪肉价格跌了,牛肉价也差不多,最多微涨,然而大跌眼镜了,问了几摊,摊主众口一词,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生牛肉每斤70元到75元不等,熟牛肉每斤90元。摸摸口袋一样的饱,可最多只能买26斤。我是不敢做主的,不然回家挨骂,于是向老婆大人请示。老婆大人不信,要我多问几家。我说已经从头问到尾了,摊主建立价格联盟,要买就买,不买走人。老婆大人生气,那就不吃,回吧。

回到家,和几个朋友聊起牛肉涨价的事。大概和牛肉绝缘久矣,都不知道涨的这么厉害。有喜欢网购的朋友建议上网看看。这一查,又让我大跌眼镜,最低的一斤不到16块钱,最高的20多块一斤,价格便宜到难以相信,甚至不相信人生了。差距如此之大,什么缘故?朋友们七嘴八舌议论开来。有的说可能冷冻时间很长了,有的说注水了,有的说不一定是真牛肉,有的说会不会携带新冠病毒?议论到最后没有取得一致意见,谁也不敢下单。

各位友友,你当地的牛肉价格怎样?线上和线下价格为什么如此悬殊?什么原因?忘不吝赐教。

金华火腿闻名天下。这是浙江金华一户人家趁去年猪肉价格大跌,购买了大量质量上乘的猪腿肉加工制作而成。只见晒在自家楼顶上的火腿,密密麻麻排列成行,这不是晒火腿,这是晒富啊。

有网友表示,这么多猪腿二师兄看到了是啥心里?

也有网友表示,这不是火腿,是一扎扎人民币啊。

浙江金华,张先生在一家超市里卖猪肉,偶尔会出现对不上账的情况,他以为是自己弄错了,不料,前段时间查账时,才发现出事了,竟然有10000多块钱的猪肉不翼而飞,一开始偶尔对不上账,现在几乎天天都对不上,查看监控后,发现有人钻了超市空子。

张先生在永康一家超市工作,主要负责卖猪肉,可是最近几个月,猪肉账目总是对不上,自己一直在亏钱,查也查不到,这让他很是苦恼,一天起早贪黑的卖肉,结果不仅不赚钱,还要倒贴,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这天一名男子来买排骨,称了2份,一份大的一份小的,小的一份价值140多元,也就是2个袋子。可是在男子去收银台时,张先生无意中瞄了一眼,发现男子只提了一个袋子,他意识了不对劲。

他赶紧跑到收银台询问小姑娘:

“刚才不是有2袋排骨吗?收了几袋?”

小姑娘回复说收了1袋,随后张先生查看了账单,看到140多元的记录后,也证实男子只付了价格少的那一份,但是却拿走了2份排骨。

很明显男子在袋子上做了手脚,为何一直没发现呢?

原来,男子吴某某每次购买都会买2份,一份贵的一份便宜的,在走到监控盲区,将2份合成一份,然后将低价的标签贴在上面,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的将贵的一份,“免费”占为己有了。

吴某某今年25岁,云南人,帮母亲卖猪肉,这些骗来的猪肉,他都会拿到自家摊位上贩卖,并且他在作案时很聪明。

首先,他选择的是同一种商品,要么都是猪肉,要么都是排骨,若是不同商品的标签,收银员在扫描时,很容易就会发现,商品对不上号,而同一种商品,收银员一般情况,不会对重量产生怀疑,也不会要求复称。

其次,结账时会选择人多时,或者年轻收银员。在人多的时候,收银员都会很忙,自然没空深究商品重量,但是遇到一些经营丰富的收银员,一眼就能看出,2份排骨的重量和价格不对劲,而年轻收银员则对重量没什么概念,更容易蒙混过关。

随后调取监控后,果然发现,吴某某每次结账,都是选择的年轻小姑娘。他一开始只是偶尔弄,发现超市没反应后,他就变得猖狂起来,隔天就来弄一次。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先生报警后,吴某某很快被抓获,经核实,吴某某从4月份开始,作案44次,至少诈骗了价值7000元左右的猪肉。#聊聊生活中遇到的糟心事#

目前,吴某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这里很疑惑,吴某某的行为不应该是盗窃吗?怎么会是诈骗?

吴某某的行为,把刑法学的魅力展现得淋漓尽致,她的行为涉及到诈骗与盗窃的区分,不同的定性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区分。

盗窃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的占有变为自己的占有。而诈骗是指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因此获得财产,被害人因此遭受损失。

关键点在于是否有被害人的处分行为。就拿本案中的排骨来说,按理说在收银员扫条码时,她是认识到这是一袋排骨的,他处分的也是排骨,但她不知道的是,这袋排骨的标签被调换了。

此时就有两种解读。

一种解读是,处分的是排骨,不对价款存在错误认识。

另一种解读是,行为人处分的是条码所代表的1份排骨,但实际上却是2份排骨。

按照第一种解读显然属于诈骗,后一种解读显然属于盗窃。#话题大发明家#

本案中警方认为,吴某某调换标签的行为,是隐瞒事情真相,使收银员陷入错误认识,属于诈骗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吴某某涉嫌7000元左右的猪肉,符合“数额较大”范畴,等待他的将是3年以下的牢狱之灾。

我之前逛超市就遇到过,有个女子买了2根黄瓜,去称重之后,躲到角落里,将口袋偷偷拆开一点,往里面又塞了3根黄瓜,然后大摇大摆的去结账了,由于结账人比较多,她多拿的黄瓜并没有被发现。

我想说的是,超市的东西都有记录的,每天一对账或者核对商品数量,就能知道问题,她以为自己又赚到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

有很多自作聪明或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心存侥幸做了违法违规的事情,一旦东窗事发,终将得到惩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时候悔之晚矣。

#金华头条#

浙江金华,一男子在超市卖猪肉,平时生意不错,可查账时却傻眼了:近10000 块钱的猪肉不翼而飞!他很纳闷,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前几天,超市突然来了一个“奇怪”的顾客,同样的排骨买了2份,1份大1份小,他觉得很蹊跷,跟踪顾客来到收银台,终于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张先生在永康一家超市摆猪肉摊,最近几个月,他总觉得自己的账目对不上。每天辛辛苦苦,却赚不了多少钱,甚至还亏了不少,他感觉很纳闷。他说:

“几乎每天都要少一两百块钱,也不知道这钱到哪里去了?查也查不到!”

正在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事情出现了转机。一天上午,有个男子来摊位买了两份猪肉,男子异常的举动引起了他的注意。

张先生说,这个顾客经常光顾他的猪肉摊,以前他并没有注意,这次他感觉有些不对劲。男子结账走后,他问收银员,男子付了多少钱,收银员告诉他140多。张先生这下明白了,这几个月自己的账为什么对不上了!

张先生当即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并将嫌疑男子吴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原来,男子每次来超市买猪肉,都会叫张先生称两份,一份大一份小。然后,他去收银台的过程当中,趁人不注意,会把两份肉拆开,合成一份,再把价格低的标签贴在袋子上,最后以低价结算。

这次,男子用同样的手法,让张先生称了两份排骨,大的一份200多块钱,小的一份140多块钱。男子把两份排骨合成一份,并帖上140元的标签。这样,300多元的排骨,最后他只付了140元。

经调查,从今年4月开始,吴某某便用这种小伎俩,在在超市调包价格实施诈骗。一开始他四、五天作案一次,见超市没什么反应,胆子就越来越大,隔一天就去一次。

调查发现,吴某某今年25岁,曾在超市打过工,熟悉超市的整套流程,发现该超市结算核查不仔细,便钻起了空子。

而且,吴某某的职业也是卖猪肉的,他和母亲一起摆了个猪肉摊,平时他从超市低价“买”回肉之后,刚好可以放在他自己的猪肉摊上卖。

据调查,截止被抓获时,吴某某共作案44次,至少诈骗了价值7000元左右的猪肉。目前,吴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吴某某至少诈骗了价值7000元的猪肉,面临他的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想想其实挺可惜,25岁,这么美好的年纪,这么聪明的脑袋,为什么要耍小聪明钻空子?真是得不偿失。

这样的例子,其实在生活中还真不少见。有人抓住一个漏洞,或者别人的失误,就不停的薅羊毛。感觉真是“赚大了”,但是,如果这是建立在别人的损失或者痛苦之上,还能心安理得吗?

#我要上头条# #金华头条#

有一个想法,或许能让养猪大户们脱离苦海。

猪肉价格跌跌不休,批发价已经破了五元大关,一夜回到十年前水平。猪场老板们的日子可谓是水深火热一片哀嚎。

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不知道可不可行。猪肉白菜价,人人皆知,一头260斤左右生猪价格批发价不到1500元。可是腊肉,火腿的价格却长期稳定。以市面上比较火的金华火腿为例,某宝售价每斤60以上,普通腊肉也是每斤35左右。

养猪户们手握大把生猪资源,如果有制作火腿,腊肉的技术(没技术可以请人),是不是就可以就地取材,把自己家的生猪做成火腿和腊肉呢?这样既不担心养殖成本,又不怕生猪吐血批发,火腿又可以保存好多年,更能卖个好价钱。

大家觉得我这个想法怎么样呢?欢迎讨论。

金华地区从昨晚就开始疯狂抢够物资了,我所在的虽是个乡镇,也不能避免这种行情。昨晚我家后门的一个小批发店的大米被抢够一空。今早我去菜场听说在抢猪肉[捂脸][捂脸]。我去牛肉摊买牛肉,摊主叫我多买点,我说不了,今天儿子在才来买点,又不然是不买的。她说金华城里己很严重了,都有60多个阳性了,只是没爆出来。我笑笑,就走了。我想反正我是在乡下,不怕没的吃。蔬菜公公三四天就给我们送一袋,大米50斤一袋才开封,肉又是没有的吃,家里还有几只养了两三年的鸡。蛋也不愁,两个老母鸡隔天下一蛋,够了。最开心的是一只小母鸡才刚刚给我孵了一窝小鸡仔。[呲牙][呲牙][呲牙]

这样的生日礼物可以来一打!7月11日,浙江金华,男子偷偷带女儿买20000克黄金,送给老婆当生日惊喜。银行几位工作人员一起帮忙才弄好手续,女儿说,搬砖的手,都累酸了!

如意金积存价 格为385.44元/克,男子买的40斤黄金总价为770万。女儿搬起一沓金条,都很吃力。女儿说老爸太帅了,疼老婆,发大 财!

网友羡慕:足足40斤,猪肉都不舍得买40斤。

还有网友说:买金砖不见得是舍得为老婆花钱,因为金砖能保值,又不记名,又不能穿戴,说是给老婆,实则为家庭甚至为老公自己。疼爱老婆,就买首饰、买女用豪车、买高 档美容品和衣服。

另一个网友是不放心:小心买到假的,放几年就生锈变黑了。

@元碧宜 认为不论怎么说,这个男子的妻子在生日收到这样的礼物,都是幸福感满满的。黄金是保值的物品,怎么都是不会亏。#浙江头条# #现货黄金# #黄金价格#

男子起早贪黑卖猪肉,收摊的时候,猪肉总会卖完,但没想到月底查账的时候,竟离奇少了一万块钱,调出监控瞬间傻眼了。浙江金华,猪肉老板张先生表示,自己平常会到超 市里面卖猪肉,平时生意都非常的好。可是后来他突然间发现有问题,为什么自己越卖越亏钱?

经过一番核算之后,他发现每次的账面差距都差了10000多元,因为每天都会少一两百块钱,张生觉得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为了能够查明真 相,张先生也开始认真留意起每个顾客。

结果他还真的发现了一个可疑的年轻客户吴某。这个客户经常会来他的猪肉摊上面买猪肉,双方也算是非常的熟悉。他发现这个吴某买的两扇排骨,在收银员那边结账的时候却只结了一扇排骨的钱。

为了能够弄清楚他是怎么把两扇排骨的钱改成一扇的,于是张先生在经过超 市负责人的同意下调取了监控。

果然,监控画面显示,这个吴某每次都会把两扇称好的猪肉放到一个袋子里面,然后再抓住收银员疲惫的瞬间进行结算,这才逃过对方的检查。

现在有了证据,张先生果断报了警,希望通过法 律能帮助自己换回之前的损失。

本案中,吴某涉及到了诈 骗与盗 窃的行为。

1、诈 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吴某把称好的两扇猪肉集中到一个袋子里,是隐瞒事情真 相,使收银员误以为一切正常,属于诈 骗行为。

《刑法》266条 诈 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 徒 刑或者无 期 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 窃,是指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盗 窃公私财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 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刑法》265条 盗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 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 徒 刑,并处罚金。

#头条创作挑战赛# #媒体人周刊#

看看上海的食品比你的城市价格高吗?

食品价格与人人有关,与每个家庭有关,你们城市的价格如何?请你看看上海的食品店的价格,是比你们城市的价格高还是低?

都说上海人工资高,但是你知道上海的消费水平吗?今天下午我逛到了淮海路的一些食品店,看到一家烧烤店,一两烤猪肉22元,我以为看错了,再看就是50克22元。

还有松子仁282元一斤,椴木花菇298元一斤,一个猪头脸318元,金华火腿188元,好了你自己看照片吧。

你感到每月要花多少钱才能在上海过日子啊?

#猪肉价格上涨# #上海身边事# #美食品鉴官#

“猪肉每天卖完后,都不见100多元钱。” 浙江,金华。张先生在某店租了一个摊位卖猪肉,生意很好,却经常遇到对不上账的怪事,调查之后才发现,一位小伙每次都来买两份猪肉,却只付一份猪肉的钱,了解情况后,张先生报了案。

张先生所租摊位卖猪肉的店比较大,人流量也大,所以张先生的猪肉几乎每天都卖完。可是近段时间,张先生查账的时候竟然发现,有将近1万元的账对不上号,无论张先生怎么查都查不出原因来。

张先生觉得很奇怪,于是开始每天对账,他发现,每天都有一两百元的账也是对不上号的。原因到底出现在哪里,张先生左思右想也想不出来。直到有一天,有一位熟客小伙来买猪肉,张先生察觉出了他的异常行为。

当天这位小伙像平时一样来买猪肉,张先生非常熟悉这位小伙,因为这位小伙曾经也是这个店里的店员。自从他辞职之后,经常来他这里买猪肉,一买就买两份。由于买的次数多了,所以张先生和这位小伙就比较熟。

小伙来到张先生的摊前,笑着跟张先生说,要两份排骨分开装。于是张先生就和他唠嗑了两句,他问小伙,怎么每次来都要分成两份。小伙回答张先生,他说分成两份,提的时候比较方便。

小伙回答张先生之后,张先生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因为他看到小伙每次买完东西之后,都是提着一个大塑料袋离开的。由于这两份排骨,一份就有一百多元,与自己每天对不上账的数目大概吻合,所以张先生决定从小伙身上找找原因。

等小伙拿着猪肉去排队付钱离开之后,张先生就过来问收钱的店员。他问店员,刚才那位小伙付款的时候,是付一份排骨的钱,还是付两份排骨的钱。店员告诉张先生,小伙只有一个袋子装排骨,是支付一份排骨的钱。

张先生当场就愣住了,他立刻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于是赶紧报了案。民警接到报案之后,就把小伙捉拿归案并问他作案的目的。

原来这名小伙凭着自己在这个店里工作的经验以及对工作流程的熟悉。他辞职以后,就和母亲在市场租了一个摊卖猪肉,他知道店里的收钱店员,在收钱的过程当中,并不会仔细核查顾客的东西。

于是他就想出了这样一个小伎俩,每次去张先生摊位买猪肉,他都会让张先生分成两份,一份大一些,一份少一些。

等打完称之后,小伙就会到一个别人不注意的地方,偷偷将两份猪肉放在价钱比较少的袋子里,然后付款的时候,店员就按价钱比较少的那一份猪肉收取小伙的钱。

两份猪肉经过小火做了手脚之后,只付一份猪肉的钱,因此小伙每次都能省下一两百元。

把猪肉买回来之后,于是小伙就把猪肉放到自己摊位上,继续卖给别人,从而赚取利益。小伙被抓之后,他说他已经作案了44次,获取的利益将近上万元。

他说刚开始的时候,他是四五天作案一次,发现张先生并没有察觉,于是胆子越来越大了,然后就隔天隔天过来作案,直到张先生知道之后报案。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小伙以为自己很聪明,却终究聪明还是被聪明误,造成了贪小便宜吃了大亏的结局,而小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那么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小伙的行为呢?

1. 两份猪肉的钱,通过自己的小伎俩,只付一份猪肉的钱,小伙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行为。从一般情况来说,如果只是一两次的行为,那么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一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一般情况下,诈骗人员除了会受到相关的治安处罚外,还会要求退还诈骗的款项。但是这位小伙作案了44次,诈骗金额差不多达到上万元,所以他诈骗的性质就变了。

2. 根据诈骗罪立案的标准,诈骗3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行为,小伙诈骗的金额将近上万元,因此小伙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刑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小伙诈骗的金额属于数额较大,因此他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雷神看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这样的小伎俩来获取利益,终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对于小伙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金华头条# #金华#

惊呆了!浙江金华一男子偷偷带着女儿,去银行买了2万克黄金送给妻子当生日礼物。注意,是2万克黄金,价值770万元。这可是货真价实的金砖呀,女儿搬砖搬得手都酸了。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的说,这就是有钱人的浪漫。猪肉我都不敢这么买。

有的说,盛世古董乱世金,有前瞻性。

有的说,这几天金价确实跌了好多,今年结婚要用的刚需可以考虑入手。

还有的说,这老公厉害,看起来好像送了很多,其实又都没有送。这不就是黄金投资嘛。

小编赶紧查了一下今日金价。今天的黄金价是377.05元/克,男子是按照385.44元/克买的,似乎男子买贵了将近17万元。

还有一个问题问问大家。这770万元的黄金,男子声称是送给妻子的生日礼物,那么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像首饰这类物品只有女方会佩戴、使用,应当被认定为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因此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的黄金首饰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但这里的770万金条女方无法佩带,应属于投资物而不是专属一方的生活用品,所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欢迎留言哦。

#我要上 头条#

#金粉社区#

#金华头条#

这钱到底是怎么亏的?浙江金华,老张在超市卖猪肉,每天生意都很好,但算下来却是亏损的?平均每天要亏个一两百!老张百思不得其解,这一万到底是怎么亏的?直到有一天,有个小伙子过来买了两袋排骨,老张突然起了疑心,查看监控后气炸!

老张在一个超市里面承包了一个猪肉摊位,因为超市的人流量不错,所以每个月都能够有钱赚。但是近期的一个月,老张非常的头疼,每天起早摸黑卖猪肉,结果分文不赚还倒亏?

明明生意和之前都差不多,排骨卖的价位也不低,但算起来就是没钱赚。他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虽然每天也都有对账,但是账目相对以往少了一万来块钱!

那天,老张摆好摊位上的猪肉,就有一个小伙子过来买排骨!这小伙子老张认识,是他的老客户,经常照顾老张的生意,所以老张就特地把好的排骨挑给了他。

但是,这个小伙子每次过来都非常奇怪,他都是买两袋排骨,一袋多,一袋少,这次小的一袋是140多块,大的有几百!老张称完以后,小伙就提着两袋排骨往收银台走了!

小伙边走边动排骨的袋子,老张看后突然在脑海里面冒出了一个想法。这个小伙子之前是一个星期来一次,然后三四天来一次,现在隔两天就来一次,每次都买几百块钱的排骨,他吃得完吗?

难道这个小伙有问题?想到这里,老张顾不上生意,赶紧往收银台跑去。

这时候小伙刚买完单,老张赶紧问收银员,这个小伙子刚才是付了一袋排骨的钱,还是两袋?

收银员是一个年轻的小姑娘,她说就只有一袋,一共是140多块钱!

听到小姑娘这么说,老张心里的疑惑顿时解开了。果然是他猜的那样,这个小伙子每次过来买两袋排骨。然后把多的那一袋倒到少的那一袋里面,然后用少的那个标签去买单!

所以,老张算起来每天都要亏个两三百,问题就是出在这里!而小伙还想狡辩,但调出监控以后,他百口莫辩,于是老张就报了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伙的行为构成了性,什么性质呢?

有的网友说,这肯定是盗窃吧,因为小伙把老张的排骨偷走了一袋!

其实小伙构成的不是盗窃,而是诈骗!虽然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是盗窃和诈骗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受害者主动把财物交出来,另一个是用秘密窃取的方式,拿走了受害人的财物。

在这个案件里面,小伙子不是把排骨放到衣服里面,然后偷偷带出超市,他是光明正大地去结账,但动了手脚欺骗了收银员!

小伙把两袋排骨装成一袋,让收银的小姑娘以为他买的就只有一袋。所以小伙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让收银员主动把排骨交给了他,构成了诈骗!

这种方法真的让人防不胜防,小姑娘还年轻,她感觉不出排骨的质量不对!而且对于一个主动来买单的人,都不会觉得他有问题!这也是小伙能够屡屡得逞的原因!

后来,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吴某某用这种方法作案了至少44次!初步估计,诈骗的猪肉价值在7000元左右!

据吴某某交代,他之所以这样子做,是因为他妈是卖猪肉的,他就用这种方法给自己家的猪肉摊进货!

因为吴某某之前在超市上过班,所以他知道超市的结算方式,都是以袋子上的标签为准!

一开始吴某某也不敢经常来,但是发现好几次都没有问题,他就胆子越来越大,变成了两天一次。

只能说,吴某某把他的聪明用错了地方,现在构成了诈骗罪,需要接受刑事拘留!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吴某某骗走的猪肉初步预估已经达到7000元,构成数额较大,所以他将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偷鸡摸狗的违法犯罪行为,终究要为此付出代价!

“接近一万块钱的猪肉不翼而飞!”浙江金华,张先生在永康一家超市里卖猪肉,近来他查账时发现亏了近万块钱。钱到底去哪儿了?当发现真相时,张先生傻眼了!

张先生在超市里经营一个猪肉摊,这几个月,他的账目总是对不上,几乎每天都要少个一两百块钱,但是又查不到钱究竟去了哪里,这点让张先生觉得十分费解。他想想自己每天辛辛苦苦卖猪肉,却挣不到钱,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张先生对此十分苦恼,每天都在想着这个事情,觉得是个谜团。但很快,事情就有了眉目。一天上午,一名男子来到摊位买了两份猪肉,跟往常一样,一份大一份小。起先张先生并没有在意,因为该男子是他的老顾客,经常过来买猪肉,彼此之间也已经熟悉了。

可是,张先生看到该男子离开猪肉摊后,找到一个角落,鬼鬼崇崇地在那里,似乎在两份猪肉的袋子上动了手脚,然后又来到收银台结算。

张先生在发现男子的异常举动后,马上来到收银台询问:“小姑娘,刚才那个男子,你结算的时候是两袋排骨吗?”

果然不出所料,小姑娘回答:“只有一袋排骨!”

张先生一拍大腿,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难怪亏钱,原来问题出在这里!”

于是,张先生让收银员拉一张账单出来,发现账单上只有140多元钱,是其中份量小一些的那袋排骨的价格。

原来该男子每次来超市,都会到张先生那里称两份肉,每次都是一份大一份小。接着,他在去收银台的过程当中,把两份装着肉的袋子拆开来,拆开之后合成一份放入一个袋子中,再把低一点价格的标签贴在袋子上,再去收银台结算。

发现真相的张先生马上报了警,民警也很快赶到现场,将男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原来,该男子今年25岁,是云南人,曾在超市打过工,十分熟悉超市的工作流程,他见该超市结算核查不仔细,便起歪心思钻起了空子。他从今年四月份开始作案。起先,他是每隔四五天作一次案,见自己没有被超市发现,就更加肆无忌惮。后来就改为隔天去一次,这就难怪张先生的猪肉摊亏了不少钱。

据调查,该男子平时是帮他母亲一起卖猪肉的,他在超市以这种调包价格的伎俩弄到猪肉之后,就放在自己家的猪肉摊上卖出去。至抓获时止,该男子共作案44次,至少放弃了七千元左右的猪肉。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不得不说,该男子真是聪明反而聪明误,他的聪明用错了地方!想出这样的办法去做违法的事情,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该男子诈骗所涉及的金额是七千元左右,属于“数额较大”,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该男子自作聪明,以为自己钻了空子得了便宜,可能还在沾沾自喜。殊不知,狐狸的尾巴是迟早会露出来的。触犯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金华头条# #媒体人周刊#

一直不会弄猪肉,改天一定尝试一下[吃瓜群众]

2295823588pizx

#金华美食记录#您一定想不到,把生猪肉放到酱油汁里腌上它两天,酱香味浓,色泽油亮,吃起来比腊肉还要香。准备两块新鲜又漂亮的五花肉,千万不要用水洗,淋上高度白酒,用白酒擦洗表面,不容易滋生细菌。接下来准备的调料,倒入锅中,大火烧开转小火熬煮三五分钟,关火自然放凉。把五花肉放到深一点的盆钟,倒入放凉的酱油汁,扣上一个盘子,盖上保鲜膜,冰箱冷藏腌制48小时,腌好以后取出挂到阳光充足且通风的地方晾晒两到三天,风干以后切成小块放入电饭锅,不要加水,直接按煮饭键蒸熟,这样的美味,瘦的不柴,肥的不腻,比腊肉还要香。有时间您也试试吧。

坐标金华,抢到一颗20块的大白菜,成就感满满!

还不是因为疫情嘛,大家都不容易,蔬菜管够,蔬菜管够,官方说今日菜价较昨日上涨0.68%,我呵呵。

不要抢啊,真是的,明明有这么多菜,偏偏人为营造一种紧张氛围做什么?害的我只抢到一颗大白菜,说实话,我想要两颗的。[捂脸]

我去买菜的地方是超市,8点到那里,猪肉早就没了(反正我也不吃),鸡蛋也没了,唯一可惜的就是想买的牛肉没有了,孩子说想吃炒牛柳的,看来要改变计划了。

冷冻肉还有很多,可是口感不好啊,我的原则是能吃新鲜的,尽量不吃冷冻的。

从超市里回来,马上检查我的健康码,看有没有变化,还好还是绿码,万幸,我的绿码保住了!

超市入口有几个黄码被阻拦在外面,看他们很激动的样子,如果是黄码,意味着不能进超市,买不到菜。

步步惊心,却又不得不往前走。我是@宇兰兰 ,我在金华,金华加油!#金华头条#

浙江金华,张先生在超 市经营了一家猪肉摊。近期忽然发现每天收入总是差一两百元对不上账,几个月算下来竟然差了将近1万元。疑惑的张先生很快发现了一位行为反常的顾客,对方结账后他一看小票瞬间大吃一惊。

张先生在一家超 市租了个卖猪肉的摊位,因为经营的不错,回头客也络绎不绝。可就在前段时间查总账的时候,他竟然发现有将近1万元的猪肉不知去向。

这让张先生十分疑惑,明明猪肉每天都卖的比较多,为什么突然少了这么多钱?经过他仔细回想,这才想起,近来这几个月,几乎每天晚上查收入都会差个一两百元钱,怎么查也查不出来。起初他也并未留意,这时他才发现窟窿越来越大。

然而焦急的张先生却始终找不出原因,直到一天上午,一位小伙子来到摊位前买猪肉,临走时,张先生却发现对方行为有些奇怪。等小伙子结完帐后,张先生立马来到了收银台,仔细查看了一遍对方的小票后,他顿时大吃一惊。

小伙子买了两片排骨,结账时却只花了一片排骨的钱,张先生瞬间明白了其中的套路。这位小伙子是他众多的回头客之一,每次都会故意买很多肉,分两次称重装袋。随后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两份再装到一个袋子里进行结账。

气愤的张先生马上报了警,民警也很快就找到了这位小伙子。盘问下,小伙子很快就交代了来龙去脉。只有25岁的他,曾经在相关行业工作过,对流程非常熟悉,从今年4月份起,就开始利用店家收银不仔细这个漏洞,采取这种调包的方法,在他家购买猪肉。

刚开始四五天一次,见店家一直没有觉察,于是胆子越来越大,隔一天就去一次。问及买这么多猪肉的原因,小伙子竟然表示,他们家就是卖猪肉的,这么做就是为了省下点进货钱,把买来的猪肉在自己家的摊位上进行二次售卖。

经过调查,小伙子一共拿了44次。金额将近1万元,目前,小伙已涉嫌诈 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相信不久,就会给张先生一个公正的结果。

小伙子故意利用调包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已经属于诈 骗,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到底要承担怎样的后果呢?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 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骗取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由此看来,小伙子将为这种侥幸心理付出应有的代价,一次两次可能没有人察觉,可40多次换谁都会起疑心。

这里提醒店家,如果店家一旦发现钱款有出入,要赶紧找原因核实情况,拖延时间只会损失越大。同时,超 市作为经营者,应该多对店员进行一些细节上的必要培训,防止一些有心人钻空子。#夏日大作战# #头号周刊#

浙江金华,某超市,卖猪肉的张老板,生意一直不错。最近却每天亏损一两百,一个月竟亏了将近1万元,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亏在什么地方?

这日,一位常客小伙又来买排骨,和往常一样,要了两扇排骨并要求分开装,然后便拿着去收银处结账离开了。张老板望着他的背影,突然想起什么似的,快速跑到收银台,问刚才的小伙结了几份排骨钱?当收银员告知他只收了一份钱后,这才恍然大悟,果断报警!

原来,这个小伙的母亲经营猪肉摊。而他曾经在超市工作,发现了这个超市的结账漏洞,已经用同样的手段作案多达44起!他每次都是故意让张老板给他分装成两袋肉,然后趁人不注意将肉合并到一个袋子里,最后只付一份钱就拿到两份肉。然后,他再将肉带到其母亲经营的猪肉摊卖出。如此反复,竟然谋利高达7000多元。目前,男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虽然这几年猪肉价格水涨船高,但是还没见过这种买肉的招呢!自己母亲就是卖猪肉的,应该知道人家张老板挣得是辛苦钱,还这样没完没了的骗,果真是良心坏透了!

幸亏张老板发现账目漏洞,及时将这个男子抓获,否则还不知道他日后会做出多么过分的事情呢!无论如何,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必将受到严惩。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呢?

很多人认为,男子的行为属于盗窃,其实不然。盗窃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比如,男子偷偷将猪肉放入口袋带出,那就是盗窃罪了。

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但是,本案男子并不是偷,而是把两份肉混到一起,然后交一分钱,显然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收银员陷入错误认知,是骗而不是偷,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本案发生于浙江,根据浙江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本案中男子诈骗金额达到7000元以上,已经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已经构成诈骗罪,必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贪!男子年纪轻轻、有手有脚,却耍“小聪明”,令人鄙夷。自以为占了便宜,殊不知已经违法犯罪,真是“傻”到家了。

您如何评价该男子诈骗猪肉的行为呢?欢迎留言、转发!#金华头条##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由于金华市本级的疫情不断升级,已造成兰溪东阳等地出现了疫情,造成了近期物价不断上涨,鸡蛋猪肉蔬菜造成抢购潮,一抢而空,最重要的是造成了恐慌

想要疫情好转。这取决于上海,而我们疫情全由上海带入……

说多无益,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防护,不给国家添乱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