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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 契税新政策二套房

时间:2019-08-09 0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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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 契税新政策二套房

【《契税法》正式施行!大多在1%-3%】

中国证券报讯,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买卖房屋实际执行的税率,大多在1%到3%。有担忧认为,《契税法》正式施行后,购房需要交更多的契税。这是对《契税法》的误读!

檀评:契税会增加是上半年买房的人经常听到的话,这里边一方面是制造焦虑和紧迫感让人快点买,一方面也的确是可能会变高,尤其是本身很低的地区,虽然说是1%-3%,但是如果是从1%变成3%那也一样是范围内的,碰上这情况,那还真得多交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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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鼠开天又一轮#

我们今天来回顾一下发布的各类税收政策有哪些吧

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7·车船税

8·车辆购置税

9·契税

10·进出口税

最后还有有关【社保、医疗政策】、【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

继承房产,免征契税!但是,继承房产再次交易需要缴纳较高的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11日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继承房产,免征契税(.9.1施行),但是,继承房产再次上市交易需要缴纳较高的税,所以,过户房产,一定考虑清楚是走继承还是走买卖形式。

私享会群里有人问新契税法要正式实施,优惠契税会不会收回?会不会真的契税由1%-3%提高到3%-5%?我也比较关注的这个话题,买房成本会不会大大提高?您有啥看法?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契税法》,该契税法将会在9月1日正式实施。”

夫妻过户等六种情形免征契税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请问是哪六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11日通过,其中第六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该法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转发:,沈阳市契税补贴,使用说明书......@沈阳房产动态

,新民法典对房产楼市的影响❗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免契税。

停车位租期不得超过。

没有结婚证,不算夫妻,不存在共同的房产❗

#房价# #房地产# #买房# #房产# #我上头条# @只穿高跟鞋的汪奶奶 @胡锡进

奉劝大家,千万不要贷款买房,压力实在是太大了[流泪][流泪][流泪]

我在郑州买了首套房,面积是130.03平,总价是248万多,光首付就付了75万多,维修基金交了8452元,契税交了37240.5元。

贷款手续费是1626元,总共贷了173万,年利率5.93,30年,光利息就要将近200万,总共要还370多万。

有朋友说我在危言耸听,现在我就给大家算一下这个利息,我现在每个月的月供是10296.09元,那我总共要还10296.09*12*30=3706592元,这还是降息过的总还款数,要不然比这还高。

总共要还370多万,利息将近200万。贷款总额度173万,利息就将近200万,这意味着啥?

意味着我贷款30年的话,利息比本金还要高20多万,这个数字真是太可怕了,利息比本金还要高得多。就相当于我借了多少钱我都要还双倍还要多。这个比重真是太可怕了,让人感到难以接受。

换句话来说,我这个房子就不是248万买的啦,而是我的总还款额370多万,然后再加上我的首付款75万多,再加上各种费用,相当于我这个房子竟然是450多万买的。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我从来没有想到,我为了踏进郑州,竟然要付出如此高的代价,我更没有想到,银行会这么黑,竟然挣我这么多钱。

关键是我现在每个月工资一万多,要还房贷10296.09元,压力实在是太大了!自从买了房,不敢生病,不敢请假,每天辛辛苦苦的工作,休息的时候,还要兼职挣钱,到头来都贡献给了银行。

现在每天一睁开眼,就得为一大堆钢筋混凝土去奋斗……,大家都是怎么买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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