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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院艾滋病 浙江省中医院艾滋病事件属于几级不良事件等级

时间:2024-07-17 0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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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院艾滋病 浙江省中医院艾滋病事件属于几级不良事件等级

艾滋药物实验?

浙江的朋友给我发来了一个消息,上半年招募试药小白鼠的公告,有个病友在吃测试药,但不知道名字,目前还在测试阶段,然后乌鲁木齐现在有一个星期注射一次的针剂,挺贵的,就是我之前发过的那种,一个星期打一次,不用吃药,没进医保,全自费,一个星期的费用是2000多,虽然咱们都还没享受到,但能感觉满满希望,国家还是在努力研制抗艾药物的,希望我们能尽快以低价享受上!

加油!祝警察叔叔平安

旺仔配可乐

浙江温州,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受伤,不巧的是犯罪嫌疑人也受伤,而且血溅在了民警伤口上,而且经过鉴定,该嫌疑人是艾滋病患者…目前警察蜀黍已经去医院接受阻断治疗,医生称只要及时,阻断成功率在9成以上。我不是歧视艾滋病患者,我是真的觉得挺危险的…特别是一些心理不健康的危险分子。还有民警报案真不容易,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希望所有人能健康平安。

才两年半??//@武汉朱柒柒:1月,浙江某医院检验科一名医生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多次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搅拌、提取所操作批次人员的淋巴细胞,致5人感染艾滋,其中包括两名孕妇。后法院判决该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武汉朱柒柒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1月,浙江某医院检验科一名医生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多次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搅拌、提取所操作批次人员的淋巴细胞,致5人感染艾滋,其中包括两名孕妇。后法院判决该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毁三观!浙江金华,67岁的老太太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坚持卖淫,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

——案情简要回顾

8月23日,59岁的徐某就因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1月3日,徐某被确诊为HIV-1抗体阳性,之后一直按期领取并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

1月-2月期间,徐某先后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嫖客许某提供性服务,未告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但主动提供了避孕套。

事后得知真相的许某,十分惊恐,选择了报警。8月20日,徐某被警方传唤到案。9月12日,被害人许某的艾滋病抗原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

——@刘律师漫谈

01 嫖客许某的行为,应该怎样评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同时,徐某报案时,如果离自己最近一次的嫖娼的行为已经超过了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过了追诉期,公安机关也不能再追究其违法责任。

徐某是因为运气?还是因为懂法?徐某的审美情趣,算不算奇葩?

02 卖淫女徐某的行为,应该怎样评价?

徐某从以来,就一直领取并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属于典型的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然卖淫,构成传播性病罪。

虽然徐某主动提供了避孕套,嫖客也“幸运”地没有染上艾滋病,但并不影响传播性病罪的定性。如果嫖客因此感染了艾滋病,徐某的犯罪行为则将转换为故意伤害罪,且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徐某到案后,主动坦白,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浙江金华,许先生约见了一位67岁的妇女徐某,一次300元、另一次400元的价格,换来了他们之间的两次温存。随之,许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查,自己的艾滋抗原检测为阴性。原来,徐某早在就确诊了HIV,并且一直在服用相关药物。但两人相约时,徐某并未告知许先生自己的病情,只是提供了避孕套而已。

这件事够奇葩的。其一是女方的年龄,其二是许先生的反应。要说这是你情我愿,那也只是单纯的卖淫嫖娼,双方的行为也只是停留在违法层面。但本案就不一样了,它背后已经涉及了严重的犯罪行为。

本案当中,徐某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指的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艾滋等严重性病,却依旧卖淫、嫖娼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本罪的成立不要求已经导致他人患上了性病,也不要求行为人有传播该病的故意,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依旧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应予立案追诉。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后,被害人是否实际染上严重性病,取决于多方面的原因。同时,性病的发作也有个过程,有的潜伏期甚至长达数年。因此,如果将发生严重传染结果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容易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

其次,只有行为人在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的基础上,才会构成本罪。如果是强奸行为的同时传播性病,则统一以强奸罪从重论处;如果是单纯的通奸并传染该病,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其后果,另行考虑故意伤害等罪行。

另外,如果是行为人在患有性病的基础上,还要实现通过传染性病来致他人伤害后果的目的,如果被害人被感染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本罪和故意伤害罪。

当然,在具体的定罪量刑上,由于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的罪名,所以行为人应当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目前徐某已被提起公诉,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对此,你怎么看?

#金华头条# #普法行动#

#67岁女子身患艾滋后卖淫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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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

身患艾滋病的67岁老妇卖淫,一次400元,竟有嫖客登门。真是惊呆了吃瓜群众,成为大千世界奇事中的奇事。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则起诉书,67岁的老妇徐某某几年前被确诊为艾滋病,并且一直按期领取并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今年1—2月期间,徐某某在未告知许某某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由徐某某提供避孕套,先后两次分别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许某某提供性服务。

目前,徐某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所幸的是,嫖客许某某艾滋病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

男人啊!还是要守住心,守住躁动的心;守住身,守住自己的下身。别让花花世界迷醉了双眼,别让花花心思撩动了下身。

嫖娼,舍财、犯法、丢人,一不小心,染个艾滋,一辈子就玩完了。#媒体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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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料# #不慎接触艾滋病毒有72小时自救# 艾滋病虽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但发生高危行为后,72小时内,艾滋病毒阻断药都有效!我国每年有近千名医生、警察等服用阻断药,无一人因职业暴露而感染。(cr.丁香医生)

浙江金华发生一起令人细思极恐的案件,67岁的女子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出去卖淫。其中先后两次分别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许某某提供性服务,所幸每次发生性关系都戴避孕套,许某某的艾滋病抗原检测报告结果才为阴性。目前,徐某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已被提起公诉。

#普法行动#

徐某某这么大年龄为了牟利,竟仍然出去卖淫,真是太不可思议了,毕竟现在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吗?估计不是。

据报道,徐某某1954年出生,8月23日被曾因卖淫警方罚款人民币400元。而其艾滋病感染确定时间是,也就是60岁左右,所以很大可能就是其在卖淫过程中被感染艾滋病的。

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徐某某确实为了卖淫获利,从而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卖淫,那么其涉嫌的就是传播性病罪;

但假如徐某某是为了报复社会,从而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出去卖淫,那么其就很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或者徐某某和某男子存在矛盾,为了打击报复,故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徐某某涉嫌的就是故意伤害罪了。

但具体到本案,徐某某两次卖淫,都主动提供避孕套,说明其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报复社会的可能性很低,因此被认定为传播性病罪。

最后,这也是国家为什么严厉黄赌毒的一个理由,卖淫嫖娼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还容易传播性病,从而危害家庭。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金华头条# #67岁老太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卖淫被公诉#

“艾滋病人你们也敢抓?”浙江温州,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当时,民警厉某正在指挥两名同事抓捕盗窃嫌犯韩某。韩某在挣扎时磕碰到了一辆共享单车上,鲜血喷涌而出。

三名警察都沾到了韩某的血液,更为可怕的是厉某的伤口沾到了韩某的血。据悉,目前,厉某正在接受艾滋病阻断治疗。

民警们无疑是英勇的,面对危险毫不退缩,用鲜血书写了动人的一幕。而盗窃后又抗拒抓捕的韩某,则难逃法律的制裁。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韩某的行为呢?

1、韩某称其有艾滋病,如果其以咬人来挣脱民警的抓捕,则构成抢劫罪。依据目前的医学认知,艾滋病隶属于不可治愈的疾病,而且可以通过血液传播。

所以,如果韩某实施了该行为,则足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其危害程度与暴力相当。如果厉某因为他的抗拒而受伤,则韩某的犯罪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如果他咬伤了厉某,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韩某如果有轻微的反抗行为,事后告知警察自己患有艾滋病,则不构成抢劫罪和妨害公务罪。

因为韩某并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且在发现自己的血溅到警察身上后,及时提醒民警,那么可以视为情节轻微,不予额外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以他本来的盗窃行为来进行处罚,如果尚不能构成犯罪,则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即可。

真是心疼我们的民警,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同犯罪嫌疑人做斗争,着实令人钦佩不已。庆幸的是,厉某已经服用了阻断药,如果连续服用三个月,阻断的成功率在九成以上。

有人认为,在当时韩某喊出自己有艾滋病时,警察还去抓他,实在是太危险了。也有人说,警察站在正义一方,怎么会害怕呢?

无论如何,让我们致敬战斗在一线的公安干警,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也祝愿厉某早日脱险,重返工作岗位。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刚哥说法

#温州头条# #温州一民警遭遇职业暴露风险#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安全的性行為尤為重要,定期健康檢查更不可忽視。相信科學;HIV可防,可控,可治。生命如此美好,請保護好自己。

#艾滋病# #健康# #同性恋#

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英雄。自从艾滋降世,对于预防方法的探索从未止步。PEP的厉害之处在于它爆表的战斗力,但它也有个很明显的弱点。它只能在当事人发生高危行为后72小时内发挥作用。所以,如果你发生高危行为后,要找PEP帮忙的话,一定记得在72小时之内。另外,你需要连续坚持28天,才能使自己功力大增,免于外邪入侵。江湖路远,望君珍重足下!

#艾滋病# #健康# #同性恋# #夫夫#

浙江一女子,明知自己身患性疾病,还为7人提供服务,其中一人被感染,目前该女子以传播性病罪被起诉,该女子触犯了哪些法律?

明知自己有病,男女朋友之间是否存在传播性病罪?

所谓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艾滋、梅毒等), 而又从事相关不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 从事相关不法活动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明知”的判断为:有证据证实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那么男女朋友之间是否会构成传播性病罪呢?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同居的,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并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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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一回国人员核酸结果可疑#

首先还是那句话不信谣不传谣,什么都要以官方的发布为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但是为什么有些确诊病人治疗结束以后,核酸检测会出现结果的反复?是新冠肺炎根本没有治疗好还是重新感染亦或是别的原因?好像没有什么确切的答案。

我记得去年有一个回国人员反复核酸检测在阴性和阳性徘徊,他也在隔离点治疗了几个月,可以说是很是悲催。

浙江新昌这名回国人员在上海被确诊,两次核酸检测呈阴性,然后出院再被隔离14天,从上海回到新昌核酸检测又是结果可疑?这让我想起了昨天看到的关于MIT关于新冠病毒的研究报道。那就是新冠病毒可以把自身基因整合到宿主体内基因中!

这个科学团队对感染新冠的患者初次痊愈后数周或数月核酸检测复阳的结果感到好奇。尽管有报道称复阳的原因是再次感染病毒造成的,但对痊愈者进行严格隔离措施后,仍然能够从他们身上获取到病毒信息,并且这些病毒并不具备复制属性和传染属性。于是他们通过研究,发现从康复者的检测样本中未发现病毒的复制属性,研究人员由此推断出一种可能,SARS-CoV-2 RNA 逆转录并整合到人类基因组中,整合的 DNA 拷贝的转录可能导致 PCR 阳性的结果。

这就有点可怕了,除了艾滋病毒具有逆转录属性,人类发现的其他病毒还没有这样的功能,我记得疫情之初就有印度的学者发布新冠病毒有4个类艾滋病基因片段,最后被证实是假的。但是孰真孰假?我们又对新冠病毒了解多少呢?

头条热榜

原来四川是我国艾滋病发病率最高的地方!另外西南四省市的艾滋病发病率都达到了百分之十几,远超其它省市。

这是我国各省市每十万人艾滋病发病率。

发病率只有百分之一点多的省市最多,分别有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苏、内蒙、宁夏、西藏等15个省市。

发病率有百分之二点多的有辽宁、河南、陕西、湖北、浙江、福建、青海、甘肃等8个省市。

发病率是百分之三点多的只有湖南省。

发病率是百分之四点几的只有江西省。

发病率有百分之五点多的只有一个新疆。

但是有五个省市的发病率却一下子都达到了百分之十几。它们分别是四川发病率是16.54%,广西14.06%,云南12.51%,贵州11.49%,重庆11.47%。

那么,为什么这几个省市的艾滋病发病率比其它省市多出那么多呢?而且还集中在西南地区。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几个地方艾滋病发病率高呢?

有知道的朋友吗?

对此,你又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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