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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养肉牛需要什么手续 代养牛骗局

时间:2021-01-06 00: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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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养肉牛需要什么手续 代养牛骗局

河北一农民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出门去喂养自己家的牛,结果被派出所传唤。#河北农民疫情期间去喂牛#

对于喂自己家的牛被传唤,一般人确实比较难接受。#村民私自喂牛被传唤 四点令人困惑#

但是派出所的传唤属于依法传唤,因为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疫情期间禁止私自外出。#村民疫情期间出门喂牛入狱?警方回应#

该农民养了40多头牛,属于农村养殖专业户了,当然也应该遵守防疫规定。

他私自外出的行为,属于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对此不予以依法处理,则派出所会被认为存在渎职或者不作为。

不过农民外出也有合理理由,养的40头牛可能是自己的全部家当,自己去喂牛天经地义。否则牛死了或者病了,谁来承担责任?

因此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好像都有道理。不过,在疫情防控和民生问题上了,必须要尽量平衡,片面强调一点都不合适。

就农民养牛问题来说,有些人提出可以让农民当志愿者,这样就可以一举两得,但是这样一来,可能哪个事情也干不好。头条热榜

在此情况下,还是要合理安排疫情防控,要对风险进行范围控制,比如要评估其面临感染的可能性、对其进行防控教育宣传、对于防控对象进行甄别,容许一定情况下的活动,但是比如增加检测次数等。

另外一种,就是安排人员帮助其喂牛或者代养,不能让农民既不能出去,牛又没有人喂养。

你们认为对此有啥好办法,能尽量取得平衡的效果。欢迎评论留言。

【蒙头的盗牛贼】隋朝,张允济在武阳县任知县时,力求用德教治理全县,老百姓都很感激他。

元武县与武阳县接壤,元武县有一个人带着母牛寄住在岳母家八九年,牛繁殖到十几头,到了要分居的时候,岳母家却不给他牛。

他没有办法,就到元武县衙把岳母家告了。

但是几任知县都没有审清这件事。

于是那个人来到武阳县,请求张允济来断这个案子。

张允济说:“你们自己有知县,为什么到我这里来呢?”

那个人低头哭泣不止,并且诉说了事情的原委。

张允济便命令左右随从把那个人捆绑起来,用衣衫蒙住他的头,带他到岳母家所住的村子,说是捕到了盗牛贼,传令将村中的牛全部集中起来,一头一头地盘问牛的来历。

岳母家不知其中缘故,惟恐被牵连上,指着女婿所要的牛说:“这是女婿家的牛,它们的来历我可不知道。”

张允济于是揭开蒙在那个人头上的衣衫,对其岳母说:“这就是你家的女婿,可以把牛还给他了。”

岳母家只得退还了牛。

还有一件与此类似的案子。

王恭去边疆戍守,把六头母牛寄放在舅舅李琎的家中。

李琎代养了五年,生下了三十头牛犊。

王恭返回后,向舅舅要牛,舅舅说:“母牛有两头已经死掉,现在还给你四头老母牛,其余的牛不是你留下的母牛生的。”

王恭不信,告到县里。知县裴子云传讯李琎。

李琎惊恐地来到县衙,裴子云叱责他道:“近日捕到盗牛贼,招供说,和你一起偷了三十头牛,藏在你的庄内。现在叫盗牛贼来和你对质。”

说完,就把用布衫蒙住头的王恭带出来,站到了南墙下。

李琎赶忙说:“那三十头牛是我外甥王恭留下的母牛生的,不是偷来的。”

裴子云命令把蒙在王恭头上的布衫揭掉,说:“这是你外甥,你该把牛还给他了。不过,念你养牛五年辛苦,可以给你五头牛作为酬劳。”

李琎无话可说,只得把牛还给外甥。

这个故事源自《新唐书·张允济传》。这是利用计谋破案。其实,岳母和舅舅都是多年代人养牛,没有这辛勤代养,哪里会有牛的繁殖?所以把牛全都或多数断给姑爷或外甥是有失公允的。

王敬离家时把六头牛放在舅舅李进家中代养。五年后六头牛生下了三十头小牛,李进却只愿意还四头牛,王敬把李进告到县府,谁知县令却把王敬当做偷牛贼投进大牢。

唐朝时期,新乡县人王敬随军前往边境驻守,临走的时候他把自己的六头母牛放在舅舅李进家代养,王敬这一去就是五年,李进也养牛养了五年,在这五年里,六头母牛前后生了三十头小牛。

王敬从边境回来,找到舅舅想把六头母牛给要回来,但李进却说有两头母牛已经生病死去了,只还了他四头老母牛,剩下三十头小牛他一口咬定是他自己买的,跟王敬没关系。

王敬拿李进没办法,但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到县府去击鼓鸣冤,县令裴子云听王敬说完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略一思索,便有了主意,随后命令捕快以偷牛的罪名把王敬监禁,然后派人去抓捕李进。

李进本来在家喂牛,突然来了几个人什么也不说就把他抓到了县府,本就惶恐的李进看着县令裴子云,正想着是因为什么事把自己抓来,突然一声惊堂木把李进吓了一跳,随后裴子云喝道:“大胆李进,竟敢伙同偷牛贼偷牛三十头,还不快快从实招来!”

李进一头雾水,完全不知道自己怎么就跟偷牛贼扯上关系了,裴子云见李进低着头不说话,冷哼一声:“就知道你不会轻易交代,来人!把偷牛贼带上来与他对质!”

捕快便把用黑色布衫套着头的王敬给带了上来,裴子云喝问道:“偷牛贼,你看清楚,之前所说的跟你一起偷牛,还把牛藏在他家,是不是就是堂下这个人?”

王敬转头把眼睛露出来,看了看李进,回头看向裴子云,点了点头,裴子云重重拍了一下惊堂木,喝道:“大胆李进,现在人证物证俱在,你还有什么话好说?”

李进满头大汗,急忙说道:“冤枉啊大人!我家里有三十头牛不假,但那三十只牛都是我外甥留下的六头母牛生的,不是什么偷来的牛,我也没有跟这个人一起偷过牛啊!请大人明察!”

裴子云扯起嘴角,轻笑一声,让人把王敬头上的布衫拿走,李进转头一看,叫了出来:“他是我的外甥王敬!”

裴子云说道:“既然还知道这是你外甥,你刚刚也亲口承认了王敬留下六头母牛并且生下了三十头牛,那就赶紧把牛都还给你外甥,不过你养了这么多年的牛也不容易,让王敬送你几头牛,就当答谢了。”

王敬和李进都对这样的处理没有意见,王敬给李进留了六头小牛,便把各自的牛领回家去了。县里的老百姓听说了这件事,都为裴子云叫好,纷纷称赞不但断案如神,还精通人情世故。

@林奇异观史 ,裴子云虽然只是一个县令,但是他的办案能力却非同小可,王敬击鼓进来状告他的舅舅时,裴子云心里就有了办法,他知道如果直接把李进叫来对质的话,李进也只会百般狡辩,不承认牛是王敬的,这样只会让王敬和李进在公堂之上无休止地争论下去。

也正因为这样,裴子云才想出来这个绝妙的破案方法,把李进当作偷牛贼抓回来,并给他安上一个偷牛的罪名,证据就全在他的牛棚里,正常人在这种时候只会想着自保而不会想别的,所以很顺利就让李进说出这些牛都是王敬那六头母牛生的。

裴子云深知李进的心理,便故意利用他害怕吃官司这一点,诱导他自己说出真话,王敬拿回了他的牛,裴子云也让王敬送了几头牛给李进,非常有人情味。

其实放在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应用人们的这种心理,当然不能随意污蔑别人,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调查找出对手在意的事物,来诈一诈他,以便顺利解决问题,但这种策略严格意义上说,属于一种诈术,有一定风险,要注意使用的场合和次数,不然就会失败。

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遇见过类似的情形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哦~

我是林奇异,关注@林奇异观史 ,带你探寻历史长河中的人与事。

“是你们的牛撞死我丈夫的,你们要赔偿17万。”四川,泸州的一男子张某贵到叔叔家牵了一头牛去犁田。没想到牛不听他使唤,发起狂来,将张某贵撞伤,张某贵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张某贵的妻女将叔叔张某后和卖牛人绍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万。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某贵的叔叔张某后人缘非常好,他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绍某,是个养牛人,经常有牛要售卖。正好张某后认识的人比较多,所以两人也是比较好的搭档。

张某后通过其他的朋友得知,余某才想买一头牛。于是他赶紧联系余某才,他告诉余某才,他认识有一个人,卖的牛价格比较实惠。余某才由于急着想买一头牛,于是就让张某后介绍卖牛的人。

张某后一看生意来了,又可以从中挣一笔中介费,他赶紧联系自己的好朋友绍某,告诉他有人要买一头牛。张某后把余某后和绍某相约到杨江区蓝田镇的牛市场。

当天,邵某牵着自己的牛,来到了牛市场,余某才看到牛后也特别满意。但由于邵某要的价钱太高,双方并没有谈妥。生意没有做成,邵某就想把牛拉回去,过几天再卖。

生意没有做成,张某后也有点不好意思,由于他家里离牛市场比较近。于是他就跟绍某说,让邵某把牛放他家养几天,免得拉来拉去麻烦,绍某也觉得确实麻烦,就同意了。

过了几天,张某后的侄子张某贵,有一块地需要翻一下土。地也不大,开个犁田机也比较麻烦,他看到叔叔家有牛。多年不用牛犁田的他,就想用牛试着犁田。

他来到叔叔家,他跟叔叔张某后说,想借他家的牛去翻一下土。

张某浩知道自己的侄子张某贵是个种田的能手,不管是用犁田机还是牛,他都是一把好手,于是就答应了张某贵,把牛借给了他。

于是张某贵就来到牛棚,准备把牛牵出来。没想到,牛不认识张某贵,死活不愿意跟着张某贵出来。张某辉性子也比较犟,他看着牛不愿意出来,就硬拉着牛。过了一会儿,不知道是牛被拉疼了还是不认识张某贵的原因,他突然发狂起来 。向着张某贵猛撞了一下,张某贵一下子被撞倒在地,受了重伤。他的家人发现后,就赶紧把他送往医院,但由于,被牛撞到了重要的部位。张某贵抢救无效身亡。

张某贵的妻子,丧失丈夫后,非常痛苦,她还有一个女儿需要抚养。她觉得,如果张某贵的叔叔不借牛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出现这样的事情,张某后,邵某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她向张某后和邵某,索求17万赔偿。

但张某浩和邵某已经出于人道主义,各自赔偿了1万和2万,他们不愿意在承受过多的赔偿。张某贵的妻子,一气之下,一张诉纸把他们俩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就其主张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本案是张某贵妻子发起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于张某贵的妻子一方。

法庭上,张某贵的妻子辩诉,张某贵是在帮叔叔张某后牵牛梨田的过程中,由于牛突然发狂,把张某贵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而牛的管理人是张某后,牛的饲养人是绍某某。当张某贵出事后。两人分别出于人道主义,分别赔偿了1万元和2万元,可以证实这一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张某贵的死亡,管理员张某后和饲养人绍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张某贵妻子的指控,张某后辩称,牛属于邵某所有,自己只是代养,张某贵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擅自牵牛犁田,由于自己处置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在此事故中,自己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邵某则辩称,牛已经卖给了张某后,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是牛的饲养人,但他并没有和张某贵接触,所以没有过错。张某后是牛的管理人,但管理的时间不长,对于牛伤人潜在的危险并不了解,所以也没有过错,但死者张某贵借用牛,在使用过程中也是实际管理人,他也对牛的潜在危险也不了解,也没有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用“高度盖然性”来判断。

高度盖然性是指即便事情还没有达到清清楚楚的程度,但按照社会大众生活一般认知,来判断哪种可能性更大的就可以认定其为事实。

在本案中,三方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因此法院判定,张某后和尚某各赔偿38396.04元。

@雷神看法 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一旦出现问题,各自都想把责任撇清。朋友也好,亲人也好,有些东西能不借就不借,出了问题,谁都拎不清?#泸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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