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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判了!假“ATM机”案一审宣判——雷山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

时间:2019-02-26 1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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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判了!假“ATM机”案一审宣判——雷山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

李某是雷山县西江镇某村村民,7月5日当夜23时,正准备就寝的李某突然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显示自己3000多元存款被取走,但是存放这笔钱的银行卡却好端端的放在自己的上衣口袋里。满怀疑窦的他只好拨打某银行客服电话,经过查询,这笔钱是在境外被取走的。3000多元钱看上去不多,但却是自己一家四口近半年的生活费,突发这样的情况,李某顿时吓得浑身冷汗。“赶快报警吧!”李某的妻子建议道。

警察上门之后,经过沟通引导,李某回忆起一件两周前的往事——6月19日下午,在西江千户苗寨景区打临时工的李某收到老板转来的务工费,于是,他欣喜地拿着银行卡到西江镇营上村西街的小吃街一台某银行“ATM机”上插卡取钱。他先是输入密码,然后输入金额,“ATM机”上却显示“对不起、抱歉!”的提示,并将卡弹出。他当时也没有太在意,毕竟,眼前这台“ATM机”与其它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不对劲的地方。但经过与民警的交流分析,李某越发觉得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与那一次取款经历有关,而所有的疑点,都指向了那台不太对劲的“ATM机”。

“从天而降”的“ATM机”

夏天,雷山县公安局接到张某的报案以及西江千户苗寨景区西街附近群众的反映,附近一台某银行“ATM机”不太正常,在上面经过读取的银行卡,卡里的存款会被取走,并且取款的地点是在境外。在与某银行联系确认后,某银行表示,他们根本就没有在此处安设过“ATM机”。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这台“ATM机”从外观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但是走近细查,却在“ATM机”左侧发现了一处异常的针孔摄像头。正常“ATM机”的工作界面,显示屏上会有七八个服务选项供给客户选择,而这台“ATM机”却只有一个“非金融服务”选项,公安民警通过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拆解,发现机器上有一台路由器和一台手机。这台仿佛从天而降的“ATM机”,向民警和当地群众指出一个事实——假银行、假“ATM机”,这是一起罕见的犯罪行为!

图 假“ATM”机

图 受害人正在使用假“ATM”机

当时办案的民警并不知道,正当他们透过针孔摄像头凝视向黑暗深渊之时,针孔摄像头那边的犯罪分子也正在黑暗深渊中凝视着民警的一举一动。

当时,所有在场的人都在惊叹,贵州山区一个平静的苗寨中,竟然发生这样一起奇葩案件,而这起案件的背后,一定藏有一只罪恶的黑手。民警意识到,这将是一场与犯罪分子在智商上的较量,一场正义与邪恶势不两立的对抗。而当地群众则时刻关注着案情的发展。

经过公关机关侦破,犯罪嫌疑人陈某落网,关某自首。很快,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常某也落网。经过审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雷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本案,组织精兵强将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反复研判、抽丝剥茧,一个堪比“好莱坞”大片般的高智商、跨境作案犯罪行为,被慢慢铺陈开来。

瞒天过海——被告人披露犯罪始末

,陈某与关某结识,并且存在业务上的往来。由于陈某对计算机比较了解,认为可以通过银行监管漏洞“找钱花”,计划是制造一个假“ATM机”来套取钱财,要完成这一项工程,无疑需要人手。

这时,陈某想到了常某,两人曾经因为共同诈骗,被判处了相应刑罚,算是犯罪道路上的“战友”。陈某通过国外聊天软件联系到常某,在得知陈某的想法之后,常某表示愿意加入进来,正式成为了犯罪“铁三角”中的一员。

三人很快达成初步分工,关某负责出钱,陈某负责出技术,常某负责具体实施。经过讨论,三人将对象群体放到了景区游客身上。

“犯罪分子选择将假‘ATM机’设在西江千户苗寨景区,主要是因为近几年贵州旅游成为热门,这让犯罪分子看到了可趁之机。”承办人吴法官如是说:“第一,游客来自天南地北,不了解当地情况,容易上当受骗;第二,游客来旅游时必然需要花钱,使用‘ATM机’的概率极高;第三,从游客通过使用假‘ATM机’导致信息泄露,到银行卡被盗刷期间存在一段时间差,即使发现钱莫名其妙被取走,也很难立即找到原因,这也为公安机关破案增加了难度。”

三名犯罪分子首先盯上了贵州铜仁梵净山景区。通过在景区里里外外“考察”了几天,发现梵净山景区虽然游客往来量大,但却没有适合安装“ATM机”的地方。正当三人心灰意冷之时,偶然见到一辆从梵净山直达雷山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大巴。由于近几年西江千户苗寨名气很大,三人决定到西江考察一下。于是,三人从铜仁地区江口县来到了黔东南州雷山县,盯准了雷山县西江镇营上村西街。

“由于国内审查严格,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将在境外作为他们实施盗刷取款的地点。”案件承办人吴法官披露:“所以在4月11日至14日期间,犯罪分子决定开始实施犯罪时,就已经安排关某前往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进行取款试验。”

于是乎,租赁门面、特殊装修、制作假“ATM”机、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到境外盗取赃款……三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罪恶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共有14名受害人银行卡被盗刷,犯罪金额达到33万余元,受害人多为外地游客。

认罪认罚,三名被告人一审宣判

雷山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庭审,查明了基本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关某自首,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人民币5万元;随后被告人常某也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人民币5万元。但是,在犯罪行为过程中主要负责技术的被告人陈某拒不认罪,导致犯罪相关细节无法查清。

经过承办法官剥丝抽茧般仔细审理,反复推敲本案各项细节,逐步梳理清楚整起案件的逻辑关系,从而精准掌握了案件犯罪事实和基本细节。通过法官耐心引导劝诫,终于攻破被告人陈某的心理防线,最终陈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过审理,雷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案涉及金额巨大,被告人利用当地发展旅游之机,在景区犯案,盗取银行卡信息并通过科技手段跨境作案,在当地乃至全国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在三名被告人都在庭审过程中认罪认罚后,雷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退赃表现等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骗取赃款进行继续追缴,对被告人常某、关某退赃的人民币10万元向受害人进行退还。

图 案件庭审过程

来源:雷山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判了!假“ATM机”案一审宣判——雷山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我为群众办实事】判了!假“ATM机”案一审宣判——雷山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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