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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出国旅游晒“朋友圈” 有人看到后趁机带人上门 偷走5000元钱还做了饭

时间:2021-03-02 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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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出国旅游晒“朋友圈” 有人看到后趁机带人上门 偷走5000元钱还做了饭

女子出国旅游晒朋友圈,小偷看到后趁机进入家中,不仅盗走5000元现金,还做了一顿饭菜。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01 案情介绍

今年21岁的彭某某,原是一名房屋中介人员。下半年,彭某某从长沙某房产中介公司离职后,未再工作。今年1月31日,彭某某的朋友刘娜(化名)来找他玩。为了在朋友面前撑面子,彭某某想到一个好去处。 之前,彭某某在做房屋中介工作时,曾将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的某公寓房屋租给了一个叫王佳(化名)的租客,两人也互加了微信好友。想起最近王佳正在国外旅游,微信朋友圈还发了不少照片,彭某某动起了歪念头。

当天晚上18时,彭某某带着朋友刘娜来到王佳的房前,并谎称这是自己姐姐的房子。 由于没有钥匙,彭某某找来开锁师傅打开了门。 进房后,彭某某殷勤地招待了刘娜,还亲自下厨做了饭菜。 临走前,彭某某发现茶几上有5000元现金,“顺手”将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之后,彭某某将所盗的5000元现金,用于还账和购买“和平精英”游戏装备。 2月2日晚上,王佳回到家中发现家里不对劲——桌上的5000元现金不见了,电饭煲有剩饭,冰箱里有切好的胡萝卜丝,一瓶啤酒也不见了。

第二天早上,王佳来到开福区四方坪派出所报案。 当民警问起王佳有没有怀疑对象时,她回忆道:“我住的地方除了几个朋友知道外,还有我租房子的中介知道,我旅游时发朋友圈,他还在朋友圈评论问我还在国外吗?”。

被害人提供的朋友圈截图 4月8日,民警抓获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被告人彭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王佳的损失,取得其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酌定从轻处罚。

02 法院判决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开福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03 法官提醒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某年纪轻轻,本应积极进取,却因“撑面子”,入户盗窃财物。希望被告人能吸取这次教训,改过自新,实现人生价值。本案中,被害人将个人旅游行程发布在朋友圈上,而被告人看到朋友圈信息后,趁其家中无人进行盗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时,要有选择性,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隐私。外出时,行程信息最好不要泄露。 此外,本案中开锁人员未仔细核实信息,轻易开锁。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开锁行业人员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长沙开福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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