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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启动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湖北13地冲刺金字招牌

时间:2023-03-23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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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启动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湖北13地冲刺金字招牌

楚天都市报7月9日讯(记者高东起)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文旅厅获悉,湖北有13个地方正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其中几家有望摘得金字招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时间为7月至10月。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初,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发展全域旅游,随后分两批确定了500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其中湖北有16家。9月,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恩施市正式获批全国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湖北还有13个地方正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是神农架林区,仙桃市,黄石铁山区,宜昌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黄冈麻城市、罗田县、红安县、英山县,咸宁赤壁市、通山县。

恩施大峡谷

夷陵三峡大坝

黄陂木兰湖

此外,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十堰市郧西县、荆门市京山市、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孝感市应城汤池镇认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目前,湖北还有13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分别是:黄石大冶市陈贵镇,襄阳谷城县南河镇、枣阳市吴店镇,荆州市荆州区、洪湖市瞿家湾镇、宜昌市西陵区,十堰房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竹山县上庸镇,荆门钟祥市客店镇,鄂州梁子湖区梁子镇,随州随县、大洪山风景区长岗镇。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程序

1.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初审验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

3.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通过率为100%的省份申请认定的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通过率未达到100%的省份申请认定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提出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认定申请、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初审报告。

(2)验收打分表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在验收打分表每个打分项后应注明打分依据,标注说明材料对应页码,编制索引目录。

(3)申请验收单位申报书、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示范意义和创新亮点等内容,3000字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MP4格式,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于7月31日前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电子版(文字材料采用PDF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请按照已分配的账号上传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评估平台(http://114.255.59.104:10305/TRAVEL)。

4.认定审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会议评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

5.认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6.认定命名。对通过公示的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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