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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告

时间:2024-01-26 13: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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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告

为规范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程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的规定,现就拟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称:鹤峰县千与网咖店

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容美街23A201

法定代表人:刘燕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面积(m2):188

凡与拟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将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听证申请,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

本公告采取社区公示、经营单位附近公示的方式进行,时限为1月5日至1月18日(10个工作日)。

文化行政部门: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燕麒兆佐

电 话:0718-5289878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行政服务中心5楼

邮编:445800

1月4日

【来源: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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