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示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的认知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球公开征集泰山旅游文化宣传语,诚邀您的参与。
一、名称
泰山旅游文化宣传语全球有奖征集活动
二、征集要求
1.能准确反映泰山旅游形象和文化内涵,富有时代感。
2.能体现泰山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感染力。
3.主题鲜明、文字简练、上口易记。
4.汉语表达;每人应征作品不多于3条。
5.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三、征集时间
11月3日至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信函寄出邮戳为准)。
四、征集范围
面向海内外征集,任何合法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五、投稿方式
1.作品采用纸质邮寄、电子邮件均可。投稿时请在信封上和邮件主题上注明“泰山旅游文化宣传语投稿”字样。
2.作品请详细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
3.作品投递地址:
单 位: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邮 箱:taishan271000@
电 话: 0538-5369246
传 真: 0538-5369247
邮 编: 271000
六、评选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主办方特邀公证机关派员全程实施监督 。
1. 专家初审。 12月上旬,组成由旅游、历史文化等领域相关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备选泰山旅游文化宣传语20条。
2.公众投票。12月中旬,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备选的泰山旅游文化宣传语,经网络、报纸等媒介进行公布,由大众投票。
3.专家复评。专家参考大众投票结果,再次进行评审,确定此次大奖赛一、二等奖及入围奖,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公布。
4.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于12底正式通知获奖作者。
七、奖励设置
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入围奖17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奖者税金自缴。
八、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泰山景区所有。
3.凡获奖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泰山景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作品不退稿,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需本人凭身份证领奖。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