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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西发布壮族“三月三” 清明节和“五一”节旅游温馨提示

时间:2019-04-17 1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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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西发布壮族“三月三” 清明节和“五一”节旅游温馨提示

假期接连而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有计划出游的旅客发布了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和“五一”节旅游温馨提示。

一、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在旅行社分支机构报名参团,要注意查看《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如果是出境旅游的,还应看清是否有“出境游”的业务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的企业,以及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旅游线路产品的,都不是正式注册的旅行社企业的行为,对于此类企业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谨慎选择。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意外事件,可能会出现维权或处置比较困难的情况。

二、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

出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谨慎洗脑购物消费。不要轻信“朋友推荐”、“常年老客户”等口头承诺,要将旅游费用交付到旅行社的单位公账上,并索取交款发票和旅游行程单,不要轻易将旅游费用汇入个人账户。合同应对旅游的内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等。旅游合同是游客投诉时最重要的事实根据,要主动要求签订,仔细审阅条款,签订后妥善保管。

三、谨防低价陷阱

“不合理低价游”通常在旅游购物中设置大额消费陷阱,容易引发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问题,危害极大,维权苦难。请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旅游乱象,“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诱导、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对于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特别是一些旅游广告打着“政府、车队、商家赞助补贴”等幌子,实则为暗藏猫腻且强制消费的不合理低价游,要慎重选择,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掉入被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低价陷阱,从而失去了旅游的乐趣和意义。因此,不要相信 “免费”、“低价”,以及非正规的“旅游小广告”的宣传招徕,要综合考虑旅游产品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多项内容,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谨防上当受骗。

四、警惕会员制旅游招徕

一些公司或个人以会员制形式经营旅游业务,收取不菲的会费,承诺在今后一定期限内兑现折扣较低的旅游消费,吸引民众成为其会员。这些公司(个人)大多数无相应旅游经营资质,无法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往往通过挂靠、合作等方式,将会员(游客)转包给其他旅行社,游客权益极难保证。在签订会员合同时应仔细查看条款细节,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服务成本的旅游报价、明显过高的保证金数额要求、提前收取大额服务费、入会费等行为应当保持警惕。

五、购买意外保险

游客应根据出游交通工具、出游方式的不同,在出行前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六、网上报名参团需谨慎

对于互联网上的各种旅游宣传、线路报价,一定要认真核实经营方是否具有旅游经营资质,认真审阅并签订旅游合同,索要正规发票,以便事后维权。

七、购物要理性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特别是对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旅游景点内的商店或导游(旅游车司机)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名贵药材等,要事先做些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不要轻易购买,避免冲动消费,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索取票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八、注意安全,文明出游

应及时通过各种资讯获取相关政策和路况、天气变化的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项目,关注自己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在旅游行程中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礼貌,诚信守法,在旅途中体现出良好的自身素质和道德水准。

九、要依法理性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境外滞留等过激甚至违法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被投诉的属于非旅游经营者的,可直接向其他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请拨打12301举报或投诉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

请拨打110报警

记者:周舟 通讯员:邝伟楠

编辑:王瑜

编审:戴珊珊 李阳

来源:南宁头条新媒体、新闻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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