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苏州游客买了人身意外险 旅游意外死亡 为何不能获得保险理赔

苏州游客买了人身意外险 旅游意外死亡 为何不能获得保险理赔

时间:2022-11-16 03:02:34

相关推荐

苏州游客买了人身意外险 旅游意外死亡 为何不能获得保险理赔

日常生活中,总有些事情的解释会刷新我们的世界观。今天,我们说的是关于“意外”,游客在旅游行程中猝死,无任何病症,死因不明,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位游客的死亡属于一场意外吧,但保险公司却不是这样认为,保险公司认为这不是意外。

案件事发地是在苏州,一位游客跟随旅游团旅游,在行程中突然感觉身体不适,紧急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不明、呼吸心跳骤停,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猝死。

游客家属办理完丧事后,到保险公司办理意外身故保险理赔手续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定义,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所以游客家属不能获得理赔。

保险公司的答复对游客家属来说,还真是挺意外。毕竟在他们心中,早已把猝死定性为意外,或许我们大多数心中都是如此认为的。

既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游客家属只好寄希望于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但再一次让游客家属意外的是,法院同样认为猝死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最终没有支持游客家属的请求。

法院认为游客猝死不一定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所以游客猝死不一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如果游客家属认为这是一种意外伤害,应当由游客家属履行法律上的证明义务,证明游客的猝死是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也就是游客家属本应在游客死亡后即查明游客具体的死亡原因,但现在游客遗体已经火化,已经无法查明具体死亡原因,法院认为应由游客家属承担法律上的举证不能责任。

其实法院的这个判决逻辑貌似符合法理,但实际上是值得商榷的。

在情理上就已经让普通人难以接受,游客家属旅游意外猝死,本就是一件令游客家属十分痛心的事情。相信无论谁遇到此种情形,第一时间可能也无法想到办理保险理赔的事情,只想死者尽快入土为安。但法院的判决逻辑却是要求死者家属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而查明死亡原因的方式可能只有医学解剖,于情于理,很多人都是无法接受这一方式的。

其实,以通常人的理解而言,猝死就是一种意外死亡,如果说不是意外,那才是真正的意外吧。而且,虽然猝死可能会被定性为死因不明,但猝死既有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比如心脏病、脑出血等身体内部原因;也有外来原因造成的,比如精神过度紧张、冷热刺激、过度疲劳等外部原因。所以说,猝死并不能排除不是外来事件引起的,也可能属于保险合同中定义的意外伤害。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法律上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这样才更加符合公平原则。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是订立保险合同时,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对等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文本均是格式文本,内容多不说,有些文义的理解完全是与常人的理解相悖的,但保险公司基本上不会向被保险人详解保险合同条款,而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常也不会怎么看,因为理解起来太复杂了。

毕竟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如果保险公司不想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尽到更高的告知义务。比如明确告知投保人,什么才是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等等。如果保险公司明确告知了投保人这些事项,相信作为死者家属也能够理解的,法律也能够更加支持保险公司。

所以,下次买保险时记得多看看保险合同条款哦。

留言说说你在买保险过程中踩过的坑吧。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金陵讼师解惑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