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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上海旅游节来啦~快来看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吧

时间:2024-01-08 18: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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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上海旅游节来啦~快来看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吧

在每年的金秋时节里,上海总会沉浸在欢声笑语的海洋中。9月14日,连续举办的上海旅游节盛大开幕。上海,一直以其独特的城市气质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在这里领略岁月洗练后的永恒经典,触摸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锐时尚。亦中亦西、亦古亦今,新旧完美融和的城市风情和海纳百川的城市精神,无疑成为全球最具特色的文化城市之一。

那么,这些境外旅客满载而归的时候,又将享受什么样的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呢?下面,就由申税小微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关键词解析

1.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2.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3.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4.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申请退税条件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税率及计算公式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具体流程

(一)退税物品购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二)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代理机构退税。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注意事项

一、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二、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三、符合条件的商店报经省级税务部门备案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500元人民币。

"即买即退"试点商店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度,自1月28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在试点退税商店购物的,在获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等额的人民币现金。旅客离境时,按现行相关规定先向海关办理退税物品验核,再到离境口岸隔离区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相关确认手续。

怎么样,是不是感觉便利了不少呢?目前,可以进行“即买即退”的商店有以下三家:

1、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

2、芮欧百货(上海)有限公司

3、上海奥特莱斯品牌直销广场有限公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

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第9号)

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税函〔〕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

供稿:上海·黄浦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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