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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让沁水这个“千年古县”靓起来

时间:2024-08-31 1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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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让沁水这个“千年古县”靓起来

“千年古县,如画沁水”,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检察院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实践载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队伍教育的整顿实效,也让“千年古县”靓起来了。

让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沁河是黄河的重要支流,对沁水县而言,更是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机制是检察机关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重点。近年来,沁水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把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助力护生态,主动作为树品牌,确保“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落细。

沁水县嘉峰镇潘庄村位于沁水县东南部,嘉峰镇中北部,东临太行,西隔沁河。潘庄村潘河河道(沁河支流)内违法设置有多处排污管道,将大量污水直接排放到潘河河道内,对周边人居环境和沁河水质造成了污染。今年4月,沁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军积极践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带队前往沁水县嘉峰镇,就沁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潘庄村沁河支流潘河河道内有大量的排污管道,直接将大量污水排放到潘河河道内,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排污管道来自附近企业和居民区。

针对嘉峰镇潘河河道存在的河道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沁水县检察院及时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和沁水县嘉峰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指出嘉峰镇潘河存在的非法排污问题,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好沁水县境内沁河河道生态环境。今年6月,相关职能单位按期进行了回复,涉及的相关企业正在铺设排污支管网,附近潘庄村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将全部接入沁河河道污水主管网,进入沁水县嘉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沁河生态环境,让沁水人民感受到了更多生态文明,享受到了更多生态效益。”张建军说到,“我们将继续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下决心把沁河保护好,把沁河的生态治理好,让沁河更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重现“革命老区”良好形象

为了抗击侵略,保卫家乡,无数革命先辈用他们的鲜血染红了大地,建设好、维护好英烈设施既是弘扬英烈精神、传承党史军史,也是坚守意识形态阵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武器。今年以来,沁水县检察院把英烈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发力,为辖区内英烈设施保护管理立规矩、划红线,以检察履职实际行动维护沁水“革命老区”良好形象。

履职中,沁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位于沁水县嘉峰镇的豆庄烈士陵园因长期缺乏人员管理,这里的英雄冢、纪念碑等烈士纪念设施杂草丛生,多处开裂破损,严重损害了陵园庄严肃穆的氛围。对此,沁水县检察院立即推动嘉峰镇政府扎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清理修复、建立机制等工作,并推动投入红色教育基地建设专项资金1500万元开展迁建项目,目前已完成选址、招标工作,为全力打造全市红色基地奠定了基础。

工作中,沁水县检察院还积极开展英烈保护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该院共排查英烈设施10余处,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起,对全县东坞岭抗日纪念碑、豆庄烈士陵园、柿庄烈士陵园存在的年久失修、保护不善、放置杂物等问题开展督促整改,助力维护了全县英烈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氛围,以办案实际成效回应时代呼唤。

擦亮“千年古县”名片

文物是活着的历史,沉淀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厚重的文化,保护文物本质就是保护历史,护佑文化传承。然而,不可移动文物不能移动、不会说话,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只能默默消亡。今年3月,沁水县检察院紧紧结合省院开展的“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入沁水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郑庄镇八里坪遗址、嘉峰镇武安惠济寺和武安关帝庙,就文物保护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郑庄镇地界八里坪遗址倾倒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随地丢弃有大量的农用肥料垃圾,武安惠济寺和武安关帝庙内堆砌有大量杂物、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这些情况的持续存在,严重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沁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妥善保护管理文物,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立即对文物本体采取围挡保护措施,对辖区内文物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八里坪遗址附近的生活垃圾和农用肥料垃圾进行了清理。

“不可移动文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就是破坏生态环境。”下一步,沁水县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推动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跨部门协商机制,促进解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本文转自品味简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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