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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京东便利店条件 京东便利店的加盟条件

时间:2019-10-25 2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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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京东便利店条件 京东便利店的加盟条件

#头条创作挑战赛# 商业的的价值是创造价值和传递价值,东西生产出来是创造价值,比如海尔 ,京东则是传递价值。创造出来的东西价值和把东西传递到你里的成本是可能一样高甚至很多情况下传递成本更高,你在小区楼下便利店买了一盒薯片,这个薯片经过多少环节? 工厂-品牌商库房-总代理-省代理-市代理-区批发市场-楼下小卖店,这中间所有的环节都是成本,并且每个环节加上适当的利润。商品的成本价和销售价格是有比较大的差值,在中国商品的平均差值是4倍。1块成本的东西最后定价是4块。有些行业更夸张服装是5到10倍,化妆品成本价和销售价能差上20倍到50倍。所以一两块成本价的玉米卖你6块。很多质疑的人连基本商业逻辑常识都没有。

#京东在厦门成立物流新公司#

厦门新川海通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11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申中正,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

京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4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申中正,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等。公司由京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100%,后者由JD Logistics Holding Limited全资控股。

48岁的刘强东宣布正式告别京东,把京东所持产发股份全部转让,不再担任京东任何职务,宣告一代枭雄彻底退出互联网这个江湖。

刘强东的草根逆袭之路,是充满神奇的励志故事。

1974年2月14日,刘强东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来龙镇的光明村,从小家境贫寒,父母以驶船为生。

1992年,刘强东迎来了自己人生中的重要转折点。这一年,他参加高考,考出了688分的优异成绩,成为宿迁高考状元,成功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虽然考上了大学,却没钱读书,父母只好四处借钱,最后是亲戚朋友和村民们东拼西凑了500块钱和76个茶叶蛋才供他上的大学。

在大学期间,刘强东就开启了自己的创业之路,开餐馆是他的第一个创业项目。然而,因涉世未深,管理松散等原因,最终开餐厅以失败告终。

1998年,他辞去了在日企的一份工作,拿着1.2万元积蓄跑到中关村,开启了人生的第二次创业。租了一个小柜台,售卖刻录机和光碟,刘强东还将小柜台取名为“京东多媒体”,这就是日后“京东商城”的前身。

后来,刘强东带着一万多积蓄来到中关村重新创业。他租了一个柜台,主要经营刻录机和光碟。同时,刘强东还将柜台命名为“京东多媒体”,而这个就是“京东商城”的雏形。

1998年6月18日,他在中关村创办京东公司,代理销售光磁产品,并担任总经理,从此开启了京东商业帝国。

有人问我京东啊,京东适合做什么呢?

适合做品牌,做中高客单价商品,同样的自有品牌商品你在天猫可以卖100,京东可以卖150,客户依旧会有下单。京东不能说爆量,但在这个平台竞争和利润度还是不错的。不用太操心和考虑天天打价格战。客户更认可正品度,价格敏感度比拼多多。

当然说的是自有品牌,而传统代理的品牌你还得按照人家价格定,各平台价格要一样的。

能做京东入仓就入仓,权重流量更多。

至于京喜,那是低价的商品进去的,不报名活动也没啥销量。

今天,投诉京东物流第十三天,客服的推诿扯皮,复读机式的回答,真的是领教了,甚至推到镇上的代理点,就是不解决问题,坚持!继续投诉,不解决问题继续投诉到底

刘强东:如果我丧失对京东的控制权,我就把京东卖了,没有时间陪投资者玩。“不求为我所有,只需为我所用”,看“东哥”如何以13.8%的小股份“玩转”京东?

怎样牢牢稳坐公司实控人的位置是诸多公司初创者历来关注的重点事项,毕竟没有人愿意将自己打下的江山轻易拱手相让,但基于现代公司发展的客观现实需求,公司融资、投资者引入却又是不可避免的路径选择。对此,京东创始人刘强东曾这样表示:“如果我丧失对京东的控制权,我就把京东卖了,没有时间陪投资者玩”,这番言语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刘强东实控京东的决意流露。在实操中,东哥通过“表决权委托模式”(分股不分权)实现了以13.8%的小股份对京东的实际控制。

一、投票权委托,借他人之力,成自身之事。所谓的“委托投票模式”即“表决权代理”,是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自愿将其所有的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这个特定的股东往往是企业的创始人。尤其是在上市公司领域,由于股东数量众多,股权分散严重,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更是激烈异常,因此通过投票权委托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进而放大自身话语权成为一个可行方案。

二、投票权委托模式如何运作?按照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该模式其实非常简单,就算投资者引入和股权稀释不可避免,但是股份多少不绝对等同于持股人在公司中话语权大小的逻辑决定了只要创始股东可以掌握足以实现控制优势的投票权即可,而并不需要真的通过真金白银砸钱这种朴实的方法避免被“篡权”。

三、小股东的福音还是大股东的游戏?不会有绝对完美的制度设计,投票权委托模式亦是如此,而且在上市公司领域体现的尤为明显。实际生活中,上市公司大小股东的持股差距可谓悬殊,是即便小股东结盟也难以逾越的鸿沟;另一方面,该制度在小股东那里屡屡碰壁,却在大股东那里成了香饽饽,大股东们借此展开了无休止的控制权争夺战;甚者,有些股东在借力获权以后,谋求高位套现,完全置中小股东死活于不顾,而这已经完全违背了该制度设计的初衷了。总体来说,该方式操作简便高效,但实操效果并不太尽人意,“不求为我所有,只需为我所用”的理念值得肯定,但是完善制度设计使得硬件跟得上软件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不是吗?

作者:杜江涌、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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