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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至宋和元明至清书法理论概述:古代书法美学是典型艺术哲学

时间:2023-05-15 1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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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至宋和元明至清书法理论概述:古代书法美学是典型艺术哲学

隋唐至宋是古代书法理论进一步发展期、鼎盛期或成熟期。这一大时代的书论探讨,是以对楷书的“法”的探训为起点的,唐人关于“法”的美学探讨,不但是书艺成熟的标志,而且是书论臻于成熟的标志。

唐代草书也极为发达,与此相应,对书法的表情性质的研究也臻于极致。唐人对书艺的辩证法、书法的实用功能、书法美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探讨,也取得了极高的理论成就,出现了孙过庭、张怀瓘这两位杰出的书法理论家。

唐人尚法,宋人尚意。与唐人相比,宋人对书法理论的建树不及唐人,而且很少大部头的价值极高的书论名著,而题跋、随笔一类文体形式却空前繁荣起来,灵活有致地表达了种种新思想。从总体上看,宋人的书法美学思想是从不同层面围绕着“意”而展开的。

元明至清是古代书法理论的守成期、终结期。“守成”表现为书学论著的大量出现,多数论著只是在前人基础上加以生发、充实,还有不少则是辑录、转述,只起普及、推广的作用。

“终结”则表现为对书法美在理论上进行较全面的总结归纳以及理论体系的建构。明代项穆的《书法雅言》、清末康有为的《广艺舟双楫》、刘熙载的《艺概·书概》等,都是体系完整的书论名著。

尤其是刘熙载的《艺概·书概》,运用“两物相对待”的辩证思维方法,从史、论两大领域全面而空前深刻地总结出一系列书法美学原理,是典型的艺术哲学,是中国古代书法理论的最后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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