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犯罪背后有哪些法治思考?

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犯罪背后有哪些法治思考?

时间:2021-11-16 15:37:47

相关推荐

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犯罪背后有哪些法治思考?

来源:经济日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如何“从严”以彰显有罪必罚震慑效果?如何“从快”以适应维护安定秩序的紧迫需要?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背后有哪些法治思考?日前,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

由于涉疫情犯罪与常态下犯罪有所区别,其中不乏平时少见的案件类型。加之疫情防控措施对日常办案的影响,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比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何进行侦查取证、如何适用强制措施、如何进行提讯和出庭支持公诉;如何准确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准确把握妨害公务类案件的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等等。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可以为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出指导,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苗生明说。

疫情发生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时发布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两高两部”及时制定文件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打击的九类犯罪。近一个月来,最高检专门就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连续发布了四批典型案例。

对比“非典”疫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何不同?

对此,苗生明表示,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和的“非典”疫情都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总的看,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较大程度上的近似性。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有很大范围的重合,都涉及传播病毒、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失职渎职、造谣传谣等类犯罪,典型案例中涉及的罪名,大都在“非典”期间发生过。

但是,两次疫情发生的经济社会背景、疫情波及面、严峻程度有较大不同。特别是手机网络、高铁路网的普及以及发生的时间节点,在改变人民生活方式、节奏的同时,直接影响了疫情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也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手段产生重大影响。

苗生明分析,最为突出的区别,一是发案量不同。“非典”期间,疫情波及大部分省份,但整体上涉疫情人口远远少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及疫情的犯罪案件数量有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非典”疫情案件仅353人,而截至日前,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就人数已经超过1000人,检察机关介入公安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分别达到6000余件8000余人。

二是罪名分布不同。“非典”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案件,主要集中在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罪名上,而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中诈骗罪占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非典”期间数量最多的三类罪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计占3%左右。

三是犯罪手段不同。受网络技术进步和智能手机普及的影响,本次疫情期间犯罪网络化、信息化特征明显。从目前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办理的案件情况看,除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以外,其他几类犯罪大部分涉及网络,特别是在目前数量最多占比最高的诈骗犯罪以及造谣传谣犯罪中,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的占绝大多数。

苗生明认为,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于”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疫情期间诈骗等类别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犯罪行为的传播速度远远快于“非典”时期,传播的范围远远大于“非典”时期,社会危害性更大。同时也给司法机关依法查办该类犯罪,提出了更大挑战。

从“非典”疫情,到新冠肺炎疫情,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理念又有怎样的变化?

苗生明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刑事政策上,“非典”期间的刑事政策突出“从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中,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打击的政策要求,同时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既考量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二是在打击重点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除了同样把妨害防控措施、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作为打击重点外,还专门新增重点打击暴力伤医类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

此外,检察机关坚持在检察办案中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在法治轨道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落实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传播,人民群众情绪紧张、行动慌乱,在面对严格管控、检查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等要求,有时会表现出紧张慌乱,甚至对立、抵触情绪,易于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暴力冲突。

苗生明表示,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是必须要坚持既要严格依法办案,维护防疫管控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特殊作用。

苗生明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在继续把好案例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基础上,注意选择在法律适用、案件办理中更好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案件;注意选择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界限的案例;注意选择体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建议精准化的案例;注意选择符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明确刑事政策导向的案例。(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