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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秦始皇统一度量衡 推动工商业的发展

时间:2022-01-29 0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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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秦始皇统一度量衡 推动工商业的发展

哈喽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讲秦国统一度量衡。秦帝国对工商业的推动政策。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云梦秦简中,有大量保护奖励作坊生产与商旅活动的法律规范记载。其中有一条奖励新工匠(学徒)的法条这样规定;“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两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这是说,师傅教得好,能使学徒提前成为工匠,师傅与学徒都可以见到官员,并得到法定赏赐。另有一条这样的规定:“隶臣(奴隶)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这是说,奴隶中若有工艺技能之人,不能让这样的人做仆役,而应当成为工匠。其他史料中,也不乏推动工商的政策记载。譬如,秦国对巴郡寡妇清开采矿业有成,就曾给予政治奖励,建立“怀清台”以示表彰。对北地郡救灾商人乌氏倮,也有爵位奖励。这些历史事实都说明,在农业经济时代推行重农政策,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它并不意味着重农要以抑制工商业为必须条件。统一度量衡度量衡,是三大计量单位的统称:度,是长度单位;量,是容器单位;衡,是重量单位。据吴承洛先生之《中国度量衡史》考证,度量衡单位在中国的黄帝时代就出现了,其产生的直接基础是社会交换的需要。

度量衡出现的基本作用,是满足公平交换的市场需求。度量衡的经济本质,是社会劳动交换的公平原则。从政策意义上说,秦帝国统一度量衡,最主要的政策方向有两个:其一,规范市场交易活动,使之趋于公平化、公开化,推动市场交易的健康发展;其二,推动国家税收活动与民间借贷偿还活动的公平化、公开化。夏商西周三代,无论是国家官府的实物税征发,还是诸侯国的赋税征发,以及贵族封地领主的实物征发,度量衡器具都是权力公器如同法律一样是不公开的,其应有的公平性也是无从监控的。

进入春秋时代,度量衡器具随着私人交换与商旅活动的普遍化,逐渐走向公开;但是又呈现出各国、各地、各封地不同标准的度量衡,同时,仍然存在着旧领主用大斗收进税谷,用小斗放出粮债,长期盘剥民众的普遍现象。唯其如此,各国的新兴地主势力反其道而行之,以小斗进,以大斗出,从而争取民心依附。齐国的田氏,就是长期奉行这一政策从而获得了广泛的民众拥戴。进入战国时代,度量衡的复杂化、多样化,比春秋时代大有改观,但仍然存在两种现象的多样化。一则,是战国七国的官方度量衡各不相同;二则,山东六国许多仍然拥有独立治权的封地领主,其度量衡仍然是混乱多样各取所需的。从根本上说,最主要的乱象是,山东六国都没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都没有公认的标准化计量单位,一切应用于实践的度量衡器具,都是不确定、不透明的。

这种状态,从根本上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伤害了农产品交易的公平化。基于这种乱象与弊端,战国商鞅变法的基本政策之一,便是统一度量衡。秦国统一度量衡后,市场经济获得了很大的普及与发展;官民在税收环节的交付,民间在借贷偿还活动中的支付,都因为计量标准的公开化、公平化,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官府由此建立了强大的信誉,民心也不断地得到了凝聚。基于秦国的历史经验,帝国在华夏世界推行统一度量衡制,是胸有成竹的。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六国的当年),法度衡石丈尺。”《李斯列传》的记载是:“臣为丞相…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从历史实践看,帝国统一度量衡的具体方式是:其一,公布统一计量单位之标准依据。

其二,将官府打造的标准度量衡器具,公示于公开场所,供任何需要者核准。其三,对丈量土地作出特殊规定,六尺为一步,百步为一亩。需要说明的是,标准依据如何产生?据吴承洛先生的《中国度量衡史》考证,最原始的长度计量标准是多样化的。譬如,有以人体器官为长度计量依据的手指宽度为一寸之根据,有以自然物如米粒、玉圭等为依据的。但是,远古时代最主要的度量衡依据标准,是以黄钟与黍粒结合的方式,产生度量衡单位。

依据《吕氏春秋·古乐》的考证:黄钟是黄帝时代发明的一种组合乐器。“黄”,是由长度为三寸九分到九寸的十二支竹管制作的管乐;“钟”,是专门铸成的十二口大钟;其合奏宏大响亮,所产生的雄鸣六律与雌鸣六律,构成十二种音律的标准。从此,“黄钟”组合被认定为神圣之物,成为度量衡与诸多事物的标准依据。度量衡标准依据的产生,是以黄钟的竹管为容器,以黍粒为置入物,而后产生度量衡单位的。标准明确后,官府再依据这一原始标准,打造出度量衡的基本计量器具,公示于公开场所,供交易者直接核准自己使用的计量器具。公示的三个系列的基本计量器具是:长度计量之标准丈尺寸,容量计量之标准升斗,重量计量之标准衡器官秤。

帝国铸造的各种标准计量器具,正式名称为“权量”。各种“权量”之上,皆刻有中央政府的统一铭文:“二十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铭文的作用,是确立权量的法定权威性。在统一度量衡的同时,秦帝国颁布了违反统一度量衡制的律法。

根据小编了解到据《云梦秦简》记载,秦律有法条规定:“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罚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罚一盾…黄金衡累不正,半铢以上,罚各一盾。”可以看出,对黄金交易惩罚最严,每次只要多出或减少半铢重量以上,累计追查,每次都要罚缴盾牌一张。统一度量衡的深远历史意义,是不用我们多说的。各位读者朋友,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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